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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匯編(14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16 查看人數(shù):31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內容

1. 作業(yè)前準備

- 詳細勘查現(xiàn)場,識別潛在危險,制定安全預案。

- 確保所有工作人員接受爆破安全培訓,并持有有效證書。

- 檢查設備完整性,包括炸藥、雷管、導火線等,確保無破損、失效。

2. 工作區(qū)設定

- 設立明顯的安全警戒線,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 建立通信聯(lián)絡系統(tǒng),確保緊急情況下的快速響應。

3. 裝藥與布設

- 按照設計圖進行布孔,確保深度和位置準確。

- 裝藥時應戴防靜電手套,避免產生火花。

- 使用專用工具連接雷管,禁止直接用手接觸。

4. 引爆程序

- 安全距離內設置起爆站,遠離人員和設備。

- 使用防爆起爆器,確保導火線連接無誤。

- 起爆前進行最后的安全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引爆。

5. 爆破后處理

- 爆破后等待足夠時間,確認無殘留危險后進入現(xiàn)場。

- 清理爆炸殘渣,妥善處理廢棄炸藥和雷管。

- 對爆破效果進行評估,記錄并報告異常情況。

6. 應急響應

- 遇到意外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疏散人員。

- 緊急情況下,優(yōu)先保證人員安全,其次才是設備和材料。

標準

1. 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14)等相關國家和行業(yè)標準。

2. 爆破作業(yè)許可證必須在有效期內,作業(yè)人員需持證上崗。

3. 爆破作業(yè)現(xiàn)場應配備必要的消防、醫(yī)療急救設施。

4. 爆破作業(yè)過程中,應持續(xù)進行環(huán)境監(jiān)測,防止次生災害。

考試題及答案

1. 什么情況下可以開始爆破作業(yè)?

答:完成安全預案,所有工作人員接受培訓并持有證書,設備檢查無誤,現(xiàn)場設立警戒線。

2. 裝藥時為何要戴防靜電手套?

答:防靜電手套能避免因靜電產生的火花,防止引發(fā)爆炸。

3. 爆破后應等待多久才能進入現(xiàn)場?

答:應等待足夠時間,確保無殘留危險后再進入,具體時間應視爆破規(guī)模和類型而定。

4. 爆破作業(yè)許可證的有效性如何確認?

答:作業(yè)許可證必須在有效期內,過期或無效的許可證不能進行爆破作業(yè)。

5. 爆炸殘渣應如何處理?

答:應清理爆炸殘渣,并妥善處理廢棄炸藥和雷管,遵循相關環(huán)保規(guī)定。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⑴牢記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防患于未然。

⑵從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和考試合格并取得證書后方準上崗。

⑶爆破材料的領取應由現(xiàn)場施工員按一次需用量填寫領藥憑證,由押送員與保管員兩人到庫領取。爆破材料必須直接運往工地。存放在指定地點由保管員看管,并由現(xiàn)場施工員監(jiān)督爆破員裝炮。爆破結束后剩余爆破材料應及時由保管員、押送員共同返回庫中。嚴禁隨地存放或截留私存。

⑷爆破材料的裝卸均應輕拿輕放,不得受到磨擦、震動、撞擊、拋擲或轉倒。堆放時要擺放平穩(wěn),不準散存,改裝或倒放。

⑸爆破材料應使用專車運輸,炸藥與起爆材料不得放在同一車輛、車廂裝運。用汽車運輸時裝載不準超過允許重量的2/3,行駛速度不應超過20km/h。車頂部需遮蓋,人力運輸不得超過25kg。必須兩人領取雷管、炸藥,兩人距離要20米以上。

⑹鉆孔前應將邊坡上的松動土石清除干凈,并將鉆機各部桿件詳加檢查確認完好。鉆眼人員必須思想集中不得東張西望。談天說笑。

⑺爆破用品在使用前應根據(jù)規(guī)定要求進行質量檢驗,裝填炸藥應按照設計規(guī)定的炸藥品種、數(shù)量、位置進行,裝藥要分次裝入。用竹棍輕輕壓實,不得用鐵棒或用力壓入炮孔內,當孔深較大時,藥包要用繩子吊下,或木制炮棍護送,不允許直接往孔內丟藥包。

⑻雷管必須經過檢查試爆,電雷管須檢查電阻,生銅銹的雷管嚴禁使用。

⑼雷管應設置在裝藥全長的1/3~1/2位置上(從炮孔口算起)雷管應置于裝藥中心,聚能穴應指向孔底。

⑽藥包量必須經過計算,淺孔小炮必須采用松動爆破,不得采用拋擲爆破。

⑾裝藥工作必須由施工員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證的爆破員執(zhí)行。非裝炮人員在裝炮開始前,必須撤離裝炮地點,裝炮完畢后必須檢查,并記錄裝炮個數(shù)、地點,以便起爆后核對有無瞎炮并進行處理。

⑿遇有暴雨或閃電打雷時,應禁止裝藥、安設電雷管和聯(lián)結電線等操作。

⒀爆破孔間的堵塞應保證要求的堵塞長度,充填密實不漏氣。填充直孔可用干細砂土、砂子、粘土或水泥等,最好用1:2~3粘土,粗砂的泥砂混合物,含水量在20%,分層輕輕壓實,不得用力擠壓。水平炮孔和宜用2:1土砂混合物,作成直徑比炮孔小5~8mm和長100~150mm的圓柱形炮棒(或泥蛋)填塞長度應大于最小抵抗線長度的10%~15%。在堵塞時應該注意勿搗壞導火索和雷管的線腳。

⒁起爆工作應在現(xiàn)場施工員統(tǒng)一指揮下進行。從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嚴禁穿磨擦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

⒂起爆前應劃出警戒范圍,立好標志,現(xiàn)場人員應撤到安全檢查區(qū)域,并有專人警戒,施工機具應妥善安置,警戒人員必須手持紅旗和喊話筒(或口笛)以便顯示標志和傳達信號。

⒃警界范圍一般小炮應距放炮地點300米以外,用藥量較多的爆破,警戒距離應經過計算決定。

⒄電雷管起爆時,炮響后必須立刻取下爆破機的手柄,然后摘除電線,待煙塵消散后方可進入爆破區(qū)檢查,爆破機手柄應始終由爆破組長一人攜帶、使用、保管。

⒅爆破線路必須與帶電的照明線或動力線分開。

⒆出現(xiàn)瞎炮時,應由原裝藥人當場處理。

第2篇 施工爆破物品的領取、運輸和儲存安全操作規(guī)程

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fā)流水帳、三聯(lián)式領用單和退料單,制定定期核對目,做到帳物相符。

1、爆破器材須由爆破器材押運員領取,其必須持有公安部門頒發(fā)的上崗證書并且身體健康、責任心強。

2、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經班(組)長或當班領導批準,領取數(shù)量不應超過當班計劃用量。使用量要詳細記錄,使用與剩余的數(shù)量總和要與領取數(shù)量相符,剩余的炸藥應該當班退回入庫。

3、爆破器材的運輸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后,向運達地點的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破物品運輸證》,憑證運輸。

4、運送爆破器材的車、船,除駕駛人員及押運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不許乘坐。

5、搬運爆破器材的人員須由工地領導指定,運送期間,嚴禁飲酒,搬運爆破器材的人員應彼此相距5~10m,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等引火物品。

6、搬運爆破器材上下車、船時,注意防滑,輕拿輕放,防止撞擊,保證安全;在航行中,應避免劇烈的顛簸和碰撞。

7、對變質和過期的爆破器材,及時登記造冊,提出處理方案,不得運至工地使用,變質的炸藥、雷管經報上級批準后由工地爆破工作負責人親自指定專人處理。

8、搬運爆破器材時,炸藥與火具要分別搬運,雷管必須裝入原盒搬運到作業(yè)地點,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

9、爆破器材必須儲存在單獨、安全可靠的倉庫(工棚、船)內,并報當?shù)毓矙C關備案。設立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實行24小時專人看守。

10、倉庫(工棚、船)內儲存爆破器材數(shù)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炸藥、雷管要分庫存放,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爆破器材倉庫(工棚、船)內住宿或進行其他活動。

12、庫內必須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要杜絕鼠害。

13、庫內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嚴禁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

14、做好防火、防盜、防爆炸工作,配備好消防器材。

15、如有爆炸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并報告當?shù)毓膊块T。

16、爆破器材進、出流動,帳物要相符,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fā)放使用。

17、爆破器材倉庫(工棚、船)要懸掛或張?zhí)鄳陌踩珮酥竞途九啤?/p>

18、凡有雷擊地區(qū),地面爆破器材倉庫(工棚、船)應有防雷措施。

第3篇 露天巖土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是爆破施工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項操作規(guī)程,是所有管理制度的核心。因此,所有穿孔爆破作業(yè)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此規(guī)程。

1、 嚴格執(zhí)行《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03、《中華人民共和人民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我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

2、爆破開工前,憑相關手續(xù)到當?shù)毓矙C關辦理爆破施工手續(xù),申請、購買爆破器材,得到公安機關許可后方可進行爆破作業(yè)。

3、嚴格遵守爆破器材出入庫制度,出入庫及使用要有記錄,保證爆破器材不丟失、轉借及挪作它用。

4、爆破器材在施工現(xiàn)場過夜的,需得管轄區(qū)公安機關人員批準,并必須每班派兩人晝夜看護,不允許過夜的,當日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須及時退庫。

5、現(xiàn)場臨時存放的爆破器材,相抵觸的需分開存放(雷管、炸藥),并設專人看管。

6、爆破施工中必須遵守“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檢查、裝藥后檢查、爆破后檢查)。

7、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要根據(jù)地質結構,在確保周圍環(huán)境安全的情況下,設計爆破方案,確定爆破參數(shù),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順序及方向),并負責指導實施,保證爆破質量。

8、標孔時,準確定位,不得估量標孔,有條件的項目部要配專職測量技術人員,做到精細化爆破施工。

9、鉆孔前,必須將孔位附近的碎石、泥土清理干凈,按照設計的孔深、角度確定孔位,然后再進行鉆孔,深孔應鉆至一定的長度后,核查一次傾角,直至鉆孔完畢。

10、鉆孔完畢后,要逐一進行清孔和驗孔,記錄孔深、孔距、排距,爆破參數(shù)如果與設計有出入,必須適時調整單孔裝藥量及起爆模式。

11、用非電雷管時,出庫時要肉眼觀察有無破損、折斷、扭傷及管體有無脫落等現(xiàn)象。

12、同一起爆網(wǎng)路中,必須使用同廠、同批、同型號的導爆管雷管。

13、露天深孔爆破時,警戒距離應大于200m;淺孔爆破時,警戒距離應大于300m,如果有特殊情況存在時,應采用相應的安全措施。

14、進入現(xiàn)場的作業(yè)人員需佩戴安全帽,防塵口罩,穿防靜電的工作服。裝藥前要檢查周圍環(huán)境是否有明火(特別是冬季)及其它不安全隱患,并清退無關人員及機具撤離作業(yè)現(xiàn)場。

15、裝卸爆破器材時,嚴禁將爆破器材拖拉;分發(fā)雷管時,嚴禁將雷管遠距離投擲。爆破作業(yè)區(qū)域需設置明顯警示標志(爆區(qū)立警示旗、區(qū)域設置警戒線及警示牌),非爆破作業(yè)人員不得入內。 16、有以下情況時不得裝藥:

⑴ 炮孔位置、角度、方向、深度不符合要求;

⑵ 孔內巖粉未清除或堵孔時;

⑶ 孔內溫度異常;

⑷ 炮區(qū)內無關人員未撤離。

17、不得使用金屬材料做為炮棍,應使用木質或竹質工具。

18、裝藥時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對第一排孔的最小抵抗線進行檢查測定,對形成反坡或有大裂隙、軟層、薄弱的部位要增減藥量或間隔裝藥;底盤抵抗線過大的部位,應清理或補孔。確保裝藥高度和控制裝藥量。

19、填塞時要根據(jù)炮孔深度確定堵塞長度,確保大于最小抵抗線,填塞料選擇巖粉或黃土,淺孔爆破時要加強堵塞。

20、裝藥完畢后發(fā)出第一次預警信號,四周及路口派人警戒,并將周圍其它施工人員及機具撤離到警戒范圍以外,然后連接起爆網(wǎng)絡,

21、經檢查確認起爆網(wǎng)絡無誤,所有警戒人員報告爆破作業(yè)現(xiàn)場及安全距離范圍之內無人和其它機械設備,具備起爆條件后,爆破負責人將有關情況報告施工負責人,請示起爆。

22、起爆器鑰匙要配專人保管(持雙證的爆破員),不得隨意轉交他人,以防造成誤爆事故。

23、爆破警戒是保證爆破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根據(jù)爆破設計安排警戒人員到達指定警戒地點,警戒人員對周邊環(huán)境進行觀察,并向爆破隊長匯報各警戒點的情況。在危險區(qū)邊界,應設有明顯標志,并派出崗哨。如遇到可移動設備故障不能移動等特殊情況,應做好防護措施。警戒負責人(爆破隊長)應準確地向各警戒點發(fā)出“預警信號”、“起爆信號”、“解除信號”。

24、預警信號:確認爆區(qū)起爆工作準備完畢后,爆破隊長下達開始警戒命令,所有人員、車輛及可移動設備開始撤離到安全地點。

得到同意起爆批準后,發(fā)出第二次警報信號,并由爆破員親自起爆,嚴格執(zhí)行“三聯(lián)系制度”,即起爆員、指揮員及警戒員三者之間互相聯(lián)系。

25、起爆時,起爆點的選擇至關重要,要遵循“上風口優(yōu)于下風口,山上優(yōu)于山下及炮區(qū)兩側優(yōu)于正面”三原則。

起爆信號:確認所有警戒人員到位,所有人員、設備等全部撤離警戒區(qū)后,由爆破隊長發(fā)出起爆倒計時口令。使用對講機時每喊完一個數(shù)字后放開喊話鍵,間隔時間不少于2秒,確認警戒人員無喊話時進行下次口令;如有警戒人員回話有異常情況時,爆破隊長應立即下達停止起爆命令,待異常情況解決后重新發(fā)出起爆口令,確保每一次的起爆安全。不應按住喊話鍵連續(xù)喊話,以免出現(xiàn)突發(fā)情況無法呼應。

26、爆破后,待起爆煙塵散盡后爆破負責人帶領爆破員、安全員親自對爆破作業(yè)區(qū)進行全面認真地檢查,發(fā)現(xiàn)盲炮及時處理,盲炮處理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guī)程》要求操作,當班不能處理的,需做好明顯的盲炮標記,并上報有關技術安全負責人,確認作業(yè)現(xiàn)場安全后,檢查有無危石、傘巖;再次查驗爆破效果等,確認安全后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發(fā)現(xiàn)殘余爆破器材應收集后按規(guī)定銷毀。施工人員及機具方可進入現(xiàn)場。

27、每次爆破后,要全面檢查、清理現(xiàn)場,不得將爆破器材遺留在作業(yè)場地。

28、進行爆破作業(yè)時,由爆破負責人統(tǒng)一協(xié)調、指揮、調動。對違反本制度和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的有權進行處罰。

28、爆破負責人遇到特殊、重大情況時要逐級上報到公司總工室及技術、安質部,尤其涉及施工安全問題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處理。

29、嚴禁用導爆管雷管腳線代替繩索來吊運、綁扎物品。使用導爆管與導爆索連接網(wǎng)路時(導爆索起爆導爆管),導爆索與導爆管應垂直綁扎,確保網(wǎng)路的準爆性。

30、塑料導爆管雷管使用時注意事項:

(1)、導爆管在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管口必須熱封。如有破損、拉細、壓扁等不正常現(xiàn)象,均應剪斷去掉。

(2)、敷設網(wǎng)路時,要注意勿使導爆管扭勁、打死結和拉細變形,以免影響傳爆的可靠性(特別是冬季施工時,塑料導爆管硬化,塑性增強,彈性減弱)。

(3)、導爆管與導爆管或傳爆雷管連接加工作業(yè)時,要嚴防接頭部進水或砂粒堵塞,連接部位應用膠布包纏嚴密,防止拒爆。

(4)、在溫度超過60度的爆破作業(yè)區(qū),嚴禁使用導爆管起爆網(wǎng)路。在炮孔裝藥過程中,導爆管要緊貼孔壁,并注意不要搗傷管體。

(5)、用雷管起爆導爆管時,應先在雷管外側及端部聚能穴處纏2~3層膠布,然后再用塑料包扎帶等把導爆管均勻而牢固地捆扎在雷管周圍,每發(fā)雷管起爆12根導爆管。并對傳爆雷管加以適當防護。

(6)、為保證起爆網(wǎng)絡的可靠性,大中型爆破應敷設復式網(wǎng)路。

(7)、網(wǎng)路要敷設在無水、無高溫、無酸性的安全地帶,并防止在日光下暴曬。

(8)、網(wǎng)路延期方式:

導爆管爆破網(wǎng)路和延期時間可用延期雷管和利用導爆管本身的固有延期來實現(xiàn),主要有孔內延期、孔外延期、孔內外延期及逐孔起爆四種網(wǎng)路。

31、 所有作業(yè)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爆破理論知識、相互交流學習、總結經驗,共同提高爆破技術與業(yè)務水平。

第4篇 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1.? 1為加強施工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社會財產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促進施工生產,防止爆破事故,特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程。

1.? 2必須實行專職爆破員制度,建立專門的爆破作業(yè)組。設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員。

1.? 3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縣(市)、區(qū)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爆破安全技術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爆破員作業(yè)證。

1.? 4必須執(zhí)行定時爆破制度。

1.? 5爆破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并定期進行檢驗,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嚴禁使用。

1.? 6爆破工作領導人的職責:

a、?負責爆破工程的全面領導,組織爆破工程實施,并檢查實施情況;

b、監(jiān)督檢查爆破工作人員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

c、監(jiān)督檢查爆破器材的運輸、貯存和使用;

d、參加本單位爆破事故的調查處理。

1.? 7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職責:

a、?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指導施工、檢查質量;

b、負責制定爆破安全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c、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技術指導;

d、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e、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 8爆破器材管理人員的職責:

a、?負責檢驗、保管、發(fā)放和統(tǒng)計爆破器材;

b、對無“爆破員作業(yè)證”的人,有權拒絕發(fā)放爆破器材;

c、負責檢查庫區(qū)的安全情況,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發(fā)現(xiàn)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無力處理的要及時報告爆破工作領導人;

d、及時統(tǒng)計、報告質量有問題及過期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

e、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f、對超計劃和規(guī)定量領取爆破器材的,有權拒絕發(fā)放。

1.? 9爆破員的職責:

a、?按爆破設計規(guī)定進行爆破作業(yè);

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亂放、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或挪作它用;

c、嚴格遵守本規(guī)程;

d、爆破后認真檢查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盲炮和其他不安全情況,及時處或上報;

e、爆破結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時交回爆破材庫,不準私自保存,不得轉讓他人或買賣。

第二章???? 爆破作業(yè)的基本規(guī)定

2.? 1一般規(guī)定

2.1.1深孔爆破應編寫爆破設計書。

裸露爆破、淺眼爆破和擴壺爆破應編寫爆破說明書。

爆破設計書,必須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2.1.2在城鎮(zhèn)居民區(qū)、風景名勝區(qū)、重點文物保護區(qū)和重要設施附近進行爆破時,除了須經本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批準外還必須征得當?shù)赜嘘P部門同意和當?shù)乜h(市)以上公安部門批準。

2.1.3爆破作業(yè)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yè)。

a、?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b、爆破參數(shù)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c、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孔;

d、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e、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f、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2.1.4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人員穿著化纖衣服,不準攜帶發(fā)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機等)。

2.1.5在雷雨天、大霧天、七級以上風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爆破,在作業(yè)中遇雷雨時應立即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2.1.6裝藥前不準將起爆器材與炸藥混放在一起。

2.1.7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前應對炮孔、藥壺進行檢查、清理和驗收;

b、必須按計算藥量裝藥,深孔及淺眼爆破時禁止超過規(guī)定的裝藥高度;

c、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d、淺眼、深孔裝藥出現(xiàn)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處理;

e、若發(fā)現(xiàn)起爆藥包(含導管)沒裝到位被藥柱埋住而不能輕微提起時,禁止撥出或硬拉導爆管,應按處理盲炮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f、裝藥工作必須使用木制炮棍;

g、禁止煙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h、遇有硝銨炸藥結塊時,紙裝管藥用于輕揉,袋裝的散藥應用木制錘、棒輕輕打碎后方準使用。

2.1.8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保證填塞質量。深孔和淺眼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b、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線路;

c、填塞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d、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2.1.9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起爆材料。

2.1.10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2.1.11已裝藥包孔必須一次爆破完畢,不準存留。

2.1.12在爆破危險區(qū)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同一區(qū)段的二次爆破應采用一次點火或遠距離起爆。

2.? 2爆破警戒與信號

2.2.1在裝藥地點周圍10m以外插上紅旗,以標志爆破危險區(qū),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2.2現(xiàn)場加工導爆索,加工藥包時,應在中深孔爆破區(qū)域20m以外的安全地點進行。

2.2.3起爆前,根據(jù)爆破設計及現(xiàn)場周圍與裝填的具體情況,確定爆破危險區(qū)的警戒邊界。并設置崗哨,每個崗哨應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圍之內。

2.2.4起爆前必須發(fā)出明顯的音響和視覺信號,應使危險區(qū)的人員都能聽到和看到。

應使職工和附近居民,預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音響信號的意義,以及規(guī)定的爆破時間。

第一次信號(即起爆預告信號)發(fā)出后,所有與起爆無關人員應立即撤到警戒危險區(qū)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二次信號(即起爆信號)發(fā)出后,在確定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qū),具備安全起爆條件進時,總負責人才準發(fā)出引爆指令,施爆員根據(jù)指令進行引爆。第三次信號(即解除警戒信號),響爆后爆破警戒崗哨應堅守崗位,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經指定的檢查人員檢查確認安全后方準發(fā)出。

第三章????? 起??? 爆

3.? 1火雷管起爆

3.1.1加工起爆管和信號管應在專門的單獨的房間或現(xiàn)場安全地點進行,嚴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間、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點加工。

3.1.2必須使用快刀切取導火索,每盤導火索兩端應先切去5cm,中間部分才能使用。切取導火索時,一頭要切成重直面,切割前要仔細檢查導火索質量,異常和缺陷部分應切除。

3.1.3裝配起爆管和信號管前,必須逐個檢查雷管質量,凡管體壓扁、破損、銹蝕、加強帽歪斜者,嚴禁使用。雷管內有雜物,嚴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準用手指輕輕地彈出雜物。彈不出雜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3.1.4應將導火索有垂面的一端輕輕插入雷管,不得旋轉摩擦,用膠布捆扎緊口,操作者手中只準拿一發(fā)雷管,附近雷管不得超過100發(fā)。

3.1.5應將加工好的起爆管與信號管分別存放,信號管必須系上醒目標志。

3.1.6加工起爆藥包時,應用木質錐子在藥包中心扎一雷管大小的孔,孔深應能將雷管全部插入。雷管插入藥包后,應用細繩或膠帶將雷管固緊。

3.1.7禁止用導火索纏繞起爆藥包,或折曲導火索;禁止提著導火索往孔內放起爆藥包;禁止導火索纏成環(huán)狀。

3.1.8加工起包藥包應在爆炸作業(yè)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只準加工當班爆炸作業(yè)所需用量。

3.1.9用于濕潮或有水的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藥包要進行防濕、防水處理。

3.1.10在有沼氣或粉塵爆炸危險的工作面,難以順利地撤離安全地點時不準用導火索起爆。

3.1.11導火索起爆時,應采用一次點火法,一人連續(xù)點火的根數(shù)(或分組一次點火的組數(shù))露天爆炸不得超過10根(組),但任何時候不準工作面只留下一人點火。

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人員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

在同一次爆破中,禁止使用燃速不同的導火索。

3.1.12在工作面點火時,要指定一人為組長,負責協(xié)調點火工作,掌握信號管燃燒情況,及時發(fā)出撤離安全地點的命令。

信號管響后,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人員必須立即撤離。

信號管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三分之一。

3.1.13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點火,嚴禁用火柴、煙頭和燈火機點火,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

在整個點火工作前,逐根確認導火索都能點火,嚴禁邊剝線邊點火,邊切線頭邊點火。

3. 2導爆索起爆。

3.2.1采用導爆索起爆時,應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每盤首尾兩端應切掉5cm,禁止切割接上雷管及藥包或已插入炸藥的導爆索。

3.2.2導爆索起爆網(wǎng)絡要采用搭接、水手結等方法聯(lián)接。搭接時,其重疊長度不得小于15cm,中間不得夾有異物和炸藥卷,捆綁要牢固。支線與主線方向的夾角不得大于90,起爆導爆索的雷管應綁緊在距離導爆索端部15cm處,雷管的集能穴朝向導爆索的傳爆方向。

3.2.3導爆索網(wǎng)絡中,除采用水手結外,禁止打結和打圈。須交錯通過時導爆索之間應襯以厚度不小于10cm的墊塊。

3、 3導爆管起爆

3.3.1導爆管網(wǎng)絡中不得有死結。孔內不得有接頭,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導爆管應是同廠同批號產品。

3.3.2雷管插入藥卷后,應用細繩將雷管和藥包緊固好。加工起爆藥柱時,必須將雷管放在起爆藥柱預留孔內。禁止露在起爆藥柱外面。

3.3.3地表導爆管起爆網(wǎng)絡聯(lián)結應在全部裝藥充填工作結束之后,從爆區(qū)一端逐步進行。

3.3.4敷設好的起爆網(wǎng)絡,要仔細檢查并把地表起爆雷管用細渣埋好。

3.3.5深孔爆破充填料塊度不準大于300mm,以免砸斷導爆管。

3.3.6在每卷導爆管兩端封口處向后切掉5cm后才能使用。露在外的導爆管不要切開封口,和雷管聯(lián)結時在封口向后不小于5cm處聯(lián)接。

3.3.7用套管聯(lián)接兩根導爆管時,兩根導爆管的端面切成垂直面,互相接觸,并保證不被拉開。

3.3.8在有爆炸性的氣體或易爆炸的礦塵存在的工作面,不應采用導爆管起爆。

第四章??? 裸露藥包、淺眼和擴壺爆破

4.? 1裸露藥包爆破。

4.1.1裸露藥包爆破,必須保證先爆的藥包不致破壞其他藥包,如不能達到要求,則只準用齊發(fā)起爆。禁止用石塊覆蓋藥包。

4.1.2一般情況下不宜將炸藥包插入石縫中進行爆破。特殊情況下可以例外,但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4. 2淺眼爆破。

4.2.1露天礦場淺眼爆破應形成臺階,并應符合爆破說明書有關鉆孔、裝藥、填塞、起爆順序等規(guī)定。

4.2.2采用導火索起爆或分段電管雷管及非電導爆系統(tǒng)起爆,炮孔間距應保證其中一個炮孔爆破時,不至破壞相鄰的炮孔。

4.2.3采用導火索起爆,應不少于二人進行爆破作業(yè)。

4、 3擴壺爆破

4.3.1深孔擴壺爆破時,禁止向孔內投擲起爆藥包,孔深超過5m時,禁止使用導火索起爆。

4.3.2進行擴壺爆破,用硝銨類炸藥時,每次爆破后應經過15min才允許重新裝藥。

4.3.3擴藥壺時,孔口的碎石、雜物必須清除干凈。

4.3.4兩個以上藥壺爆破,禁止使用導火索起爆。

第五章??? 深孔爆破

5.?? 1現(xiàn)場裝填準備工作

5.1.1嚴格執(zhí)行深孔鉆鑿完畢后的測量驗收制度,對不符合原設計要求的部分,要采取措施,并重新審核藥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深孔,又無有效補救措施的應予報廢,不準裝藥爆破。

5.1.2爆區(qū)內的機電設備應移出爆破危險區(qū)。

5.1.3深孔周圍(半徑0.5m范圍內)的碎石、雜物應清除干凈,孔口巖石不穩(wěn)固者,應進行維護。

5. 2現(xiàn)場裝填工作

5.2.1運輸炸藥的汽車應有專人指揮進入爆區(qū)。

5.2.2搬運爆破器材時須小心謹慎,輕拿輕放,不準使其發(fā)生摩擦和撞擊,嚴禁拖拽、拋擲。

5.2.3深孔爆破若采用兩點式起爆,兩組起爆體分別置于深孔裝藥高度四分之一和四分之三處。

5.2.4深孔裝藥,先檢查核實孔深,有問題時,及時處理。處理有困難時,立即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解決。

5.2.5在深孔裝藥過程中,需多次檢查裝藥高度上升變化情況,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時,須及時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由專人按要求進處理。

5.2.6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爆破設計作業(yè),不準私自增加減少裝藥量,如需要調整裝藥量,必須得到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批準。

5.2.7深孔爆破的雷管應是防水雷管。

5.2.8深孔爆破填塞前須先檢查炮孔裝藥情況,不合格的炮孔不予填塞。如有異常,須立即向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報告,由專人按要求處理。

5.2.9在保證填塞質量的同時,必須保證爆破網(wǎng)絡不受損壞,必須使雷管腳線及其他起爆線保持松弛狀態(tài)。

5.2.10有水深孔應使用防水炸藥或進行防水處理,施工中發(fā)現(xiàn)水孔,須及時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由專人按要求處理。

5.2.11使用漿狀炸藥、乳化油炸藥在裝藥時應緩慢投進,不能過急,以免堵孔。

第六章??? 爆破后檢查與盲炮處理

6.?? 1爆破后檢查。

6.1.1炮響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鐘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6.1.2如果發(fā)現(xiàn)盲炮、冒頂、危石、支護破壞等現(xiàn)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xiàn)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6.1.3經檢查和處理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6.1.4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6. 2盲炮處理

6.2.1處理盲炮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發(fā)現(xiàn)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其附近設立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并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c、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d、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在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e、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盲炮爆破人員填寫登記卡片。

6.2.2發(fā)現(xiàn)有盲炮時應在當班處理。若當班不能處理或處理不完,應將盲炮情況在現(xiàn)場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繼續(xù)處理。

6.2.3處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充許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藥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藥包,覆蓋封泥起爆。

6.2.4處理殘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若抵抗線變小,必須加強警戒或覆蓋2倍的碎渣。

b、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0.3m,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藥壺邊緣不得小于0.5m,為確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也長度不超過20cm的填塞物。

c、用木、竹制或其他不發(fā)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d、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作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采用硝銨類炸藥時,如孔壁完好且藥柱高度較小,填塞高度也較小,可將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內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

6.2.5處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網(wǎng)絡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者,可重新聯(lián)線起爆;最小抵抗線有變化者,應驗算安全距離,并加大警戒范圍后再聯(lián)線起爆。

b、在距離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徑處另打平行孔裝藥起爆。爆破參數(shù)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確定。

b、?所用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進一步處理。

第七章?? 安全距離

7.? 1各種爆破、爆破器材銷毀、爆炸源與人員和其他保護對象之間的安全距離,應按各種爆破效應(地震、沖擊波、個別分散物等)分別核定并取最大值,確保安全。

7. 2爆破地震安全距離

7.2.1主要類型的建(構)筑物地面質點的安全震速度規(guī)定如下:

a、土窯洞、土坯房、毛石房屋???? 1.0cm/s

b、一般磚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塊建筑物2-3cm/s

c、?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7.2.2爆破地震安全距離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計算確定。

7.2.3在特殊建筑物附近或爆破條件復雜地區(qū)進行爆破時,必須進行必要的爆破地震效應或專門試驗,以確保被保護物的安全性。

7. 3爆破沖擊波安全距離

7.3.1露天裸露爆破時,一次爆破的炸藥量不得大于20kg,并應按安全技術規(guī)定確定空氣沖擊波對掩體內避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距離。

7.3.2藥包爆破作用指數(shù)n﹤3的爆破作業(yè),對人和其他被保護對象的防護,應首先核定個別飛散物和地震安全距離。當需要考慮對空氣沖擊波的防護時,其安全距離由設計確定。

7.? 4個別飛散物安全距離

7.4.1爆破(拋擲爆破除外)時,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如下的規(guī)定;對設備或建筑物的安全距離,應由設計確定。

1、?露藥包爆破法,400m;

2、?淺眼爆破法、淺眼藥壺爆破,300m;

3、?深孔爆破,按設計,但不小于200m;

4、?深孔藥壺爆破,按設計,但不小于300m;

5、?淺眼眼底擴壺、深孔孔底擴壺50m。

沿山坡爆破時,下坡方向的安全距離應增大50%。

第八章?? 爆破材料的管理和運輸

8.? 1爆破器材的管理

8.1.1庫房的貯量不得超過其設計容量。

8.1.2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硝化甘油類炸藥,各種雷管和繼爆管的箱(袋)必須放在貨架上;裝其它爆破器材的箱(袋)應堆放在墊木上;架、堆相互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小于1.3m;

b、在架上堆放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雷管時,禁止迭放;

c、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層架板的間距不得小于4cm,架寬不超過兩箱(袋)的寬度;

d、貨架(堆)與墻壁的距離不少于20cm;

e、堆放導火索,導爆索和硝銨類炸藥等的貨架(堆)高度不超過1.6m。

8.1.3庫區(qū)內必須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要杜絕鼠害。

8.1.4庫區(qū)嚴禁存放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8.1.5庫區(qū)必須晝設警衛(wèi),加強巡邏,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

8.1.6庫區(qū)內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嚴禁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

8.1.7庫區(qū)內的消防設備、通迅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應每季度檢查一次。

8.1.8總庫內不準拆箱(袋)發(fā)放爆破器材,只準整箱(袋)發(fā)放。

8.1.9爆破器材的收發(fā)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箱(袋)檢查包裝情況,并按規(guī)定作性能檢查;

b、?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fā)流水帳,三聯(lián)式領用單和退料單制,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c、??? 變質的和性能不詳?shù)谋破鞑模坏冒l(fā)放使用;

d、?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fā)放使用。

8.1.10爆破器材的發(fā)放應在單獨的發(fā)放間里進行,嚴禁在貯存爆破器材的庫房里發(fā)放。

8.1.11嚴禁穿鐵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進入庫房和發(fā)放間。開箱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并在專設的發(fā)放間內進行。

8.1.12必須經常測定庫房的溫度和濕度,經常檢查庫房的情況,發(fā)現(xiàn)硝化甘油類炸藥箱滲油、凍結和硝銨類炸藥吸潮結塊,應及時處理。

8.1.13在地面作業(yè)地點存放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運至作業(yè)地點的爆破器材應有專人看管;

b、作業(yè)地點只準存放當班作業(yè)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體不得和炸藥存放在一起。

8.1.14發(fā)現(xiàn)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向主管部門和當?shù)毓矙C關報告。

8.? 2爆破器材的運輸

8.2.1禁止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和摩托車運輸爆破器材。

8.2.2裝卸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應有專人在場監(jiān)督;

b、應設置警衛(wèi),禁止無關人員在場;

c、禁止爆破器材與其它貨物混裝;

d、認真檢查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和清除運輸工具內的一切雜物;

e、 嚴禁摩擦、撞擊、拋擲爆破器材;

f 、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的裝運量,不準超過運輸工具額定載重量的三分之一;其它爆破器材的裝運量不準超過運輸工具的額定載重量;

g、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消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二層;

h、分層裝載爆破器材時,不準站在下層箱(袋)上去裝上一層;

i、遇雷雨或暴風雨時,禁止裝卸爆破器材;

j、爆破器材的裝卸工作,應盡量在白天進行。

8.2.3裝卸爆破器材的地點應有明顯的信號,白天應懸掛紅旗或警標;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并懸掛紅燈。

8.2.4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時,嚴禁煙火和攜帶發(fā)火物品。

8.2.5炸藥、雷管、導爆索不準同車裝運。雷管箱內應有柔性材料填實。

8.2.6裝有爆破器材的車,在行使途中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有押運人員,非押運人員不準乘坐;

b、按指定路線行駛,不準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橋上(下)停留;

c、車用帆布覆蓋,并設明顯的標志;

d、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時;車廂的底部應鋪軟墊;

e、汽車行駛速度:在能見度良好時不能超過40km/h;因揚塵、起霧、暴風雨等能見度低時速度減半;

f、 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駛時,兩臺汽車的距離不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時不小于300m;

g、遇有雷雨時,車輛應停在遠距離建筑物的空曠地方;

h、寒冷地區(qū)的冬季運輸,必須采取防滑措施。

8.2.7用人搬運爆破器材,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炸藥與雷管應分別放在兩個專用背包(木箱)內,禁止裝在衣袋內;

b、領到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不得轉手。禁止亂丟亂放;

c、不得提前班次領取爆破器材,不得攜帶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e、?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破器材數(shù)量,不準超過:

同時搬運炸藥和起爆器材?????? 10kg

拆箱(袋)運搬炸藥?????????? 20kg

背運原包裝炸藥????????????? 一箱(袋)

搬運原包裝炸藥????????????? 二箱(袋)

第5篇 施工爆破物品的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各種爆破必須按爆破設計方案或爆破說明書進行,在每個施工地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并有安全警戒人員。

爆破工作負責人、爆破工程技術員須由爆破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人員擔任;指揮爆破作業(yè)的領導,技術干部(包括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必須持有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yè)證,方有權指揮爆破作業(yè)。不懂爆破技術、不了解炸藥和雷管性能的人員不得指揮爆破作業(yè)。

1、裝炮

⑴ 裝藥必須由專人負責,非經許可其他人一律不準參加。

⑵ 裝炮人員不準帶打火機、火柴、汽油及易燃物到工地,在裝炮時,嚴禁吸煙。

⑶ 不準在大雷雨、霧天氣裝藥或放炮。

⑷ 裝炮時用竹、木棍徐徐用力將炸藥條送進炮眼,禁止用鐵器送進或大力沖撞,禁止提緊炸藥包的雷管腳線。

⑸ 裝炮人員接送藥包必須小心傳遞,不得拋擲。

⑹根據(jù)炸巖鉆孔深度,由技術人員確定每個藥包由幾節(jié)藥卷組成。用竹片夾、繩索捆的辦法使藥卷間緊密連接成整體。

⑺用膠布把各排炮孔導爆管扎成一捆,膠布纏繞長度不小于200mm,纏繞膠布處距導爆管端部要大于200mm。

⑻排間起爆導爆管用1段導爆管連接,其雷管聚能穴的朝向與起爆導爆管的傳爆方向相反,以免雷管炸斷導爆管而發(fā)生拒爆事故。

⑼采用反向起爆藥包,兩發(fā)起爆導爆管雷管從第一個藥卷底部插入,聚能穴朝上。導爆管纏繞藥卷一周后緊貼竹片下面向上延伸,藥包長度超過2m(4節(jié)藥卷)時,另加兩發(fā)起爆導爆管。

⑽裝藥前要量好孔深,按孔深確定裝藥量(查表),要求藥包要裝到孔底??咨詈退幇撞可疃纫涗浽诎競洳椤?/p>

⑾裝藥要有兩人配合進行,經套管送藥包時動作要小心輕放,以防套管口刮傷導爆管,影響導爆管傳爆質量。

⑿在確認藥包裝至孔底后,要在藥包與孔壁間填塞砂粒,以防藥包上浮,影響爆破效果。

⒀裝藥結束后要把捆綁藥包的繩索固定在工程船上,導爆管固定在繩索上,注意避免波浪沖力拉長、拉斷導爆管。

⒁提升套筒和移船時應注意保護起爆導線,在急流亂水區(qū),孔口段的導應用耐磨物包裹防護。

2、放炮

放炮人員必須經過政治、思想考核,并經技術培訓,鑒定合格,發(fā)給炮工證后方能執(zhí)行放炮職責。

3、盲炮處理

爆破作業(yè)中出現(xiàn)盲炮時,必須由爆破員按處理盲炮的操作規(guī)程進行,其他人員和設施撤至安全地點。

盲炮的處理方法:

⑴、檢查盲炮主要是一聽二看三判斷。

⑵、造成盲炮的不良因素消除后,方可重新起爆。

⑶、當炮眼不深時,可用裸露爆破法處理。

⑷、如炮眼較深,可用木制或竹制工具小心地將炮眼上部的堵塞物掏出。

⑸、嚴禁在殘眼上鉆孔。

⑹、距炮眼近郊60cm處,鉆一平行炮眼,然后裝藥起爆銷毀原瞎炮。

⑺、在處理瞎炮時,不準把帶有雷管的藥包從炮眼內拉出來。

⑻、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的或未處理完畢的,應將盲炮情況(盲炮數(shù)目、炮眼方向、裝藥數(shù)量和起爆位置、處理方法和意見)在現(xiàn)場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繼續(xù)處理。

第6篇 高邊坡路塹控制爆破施工技術規(guī)程

摘要:國道__線改建工程l1合同段的高邊坡路塹采用了控制爆破施工技術,取得良好的工程效果。文中結合工程實踐,介紹了控制爆破各技術參數(shù)的選取和施工工藝的控制。

關鍵詞:路塹 控制爆破 施工技術

1、工程概況

國道__線__至__段改建工程l1合同段全長12km,土石方總量565000m3,有多處深挖石質路塹,其中__路塹(k1051+720~k1052+020)斷面底寬14.5m,最大邊坡高度33m,是全線最大的挖方段,路塹巖體為中元古界燧石條帶白云巖,節(jié)理裂隙發(fā)育,有松散的軟弱夾層,對邊坡穩(wěn)定十分不利。該爆破工點緊臨國道__線,線路右側有密集村莊,施工環(huán)境比較復雜,對控制爆破的要求高,再加上工程量集中,工期緊,施工難度比較大。

2、爆破方案

路塹邊坡設計率從上至下為1:1、1:0.75、1:0.5,每10m臺階高度設置2m寬的碎落臺。根據(jù)工程特點,結合進度要求和資源配置等因素,采取按臺階高度分層分段多作業(yè)面同時開挖的施工方案,施工中采用深孔微差爆破技術,先拉通路塹主槽,兩側邊坡預留的1m~2m寬的巖體不爆,作為中部主爆體的隔墻,以減少大爆破對邊坡的損傷,同時預留的巖體光面爆破時,可以根據(jù)主爆體的爆破情況和巖石性質更準確地選擇爆破參數(shù),提高邊坡的光爆效果。

2·1主爆區(qū)控制爆破參數(shù)

采用潛孔鉆機垂直鉆孔,鉆孔直徑d=100mm,炮孔布置如圖1所示。

圖1 炮眼布置示意

(1)底盤抵抗線w底=2.7m

(2)炮孔間距a=m_w底=1×2.7=2.7m

(3)炮孔排距b=0.9a~1.0a,取2.7m

(4)鉆孔深度l=h+h=10.5m

(5)單位體積耗藥量q:考慮路塹上、下部石質堅硬程度不等,一般路塹上部石質較軟取0.25kg/m3~0.32kg/m3,路塹下部取0.30kg/m3~0.39kg/m3,每個炮孔裝藥量q=q×a×w×h(kg),最大孔裝藥量為28.5kg。

(6)裝藥結構:施工中選用直徑φ32mm的2號巖石銨梯炸藥,采用連續(xù)裝藥結構,如圖2所示。裝藥時把5支藥卷捆成一組連續(xù)裝藥,使藥量均勻分布在炮孔長度上,炮孔底部1m左右為加強段。起爆藥包用2個同段的毫秒雷管,反向捆在炸藥藥卷上,放在距孔底30cm處。

(7)堵塞長度:2.5m,最小堵塞長度不得小于2.0m,采用粘土和細砂的混合物堵塞。

圖2 主爆孔裝藥結構示意圖 單位:m

1-填塞物;2-炸藥;3-導爆管雷管;4-導爆管

8)起爆方式:采用排間微差順序起爆。

2.2 邊坡光面爆破參數(shù)

(1)最小抵抗線w,根據(jù)邊坡預留巖體的情況取值1.0m~2.0m,邊坡頂留層不宜過大,否則正常的藥量無法克服巖石阻力,容易造成欠挖。

圖3 邊坡光爆孔裝藥結構示意 單位:m

1-填塞物;2-炸藥;3-導爆管雷管;4-導爆管

(2)炮眼直徑d0=100mm,光爆炮眼間距取100cm~120cm。

(3)光面爆破單位體積耗藥量q=0.2kg/m3~0.3kg/m3,每個炮孔裝藥量q0=q′×a×w×h(kg),最大每孔裝藥量為6.3kg,線裝藥密度為0.36kg/m~0.69kg/m,線裝藥密度應該進行嚴格控制,以防藥量過大而損傷邊坡。

(4)裝藥結構采用不耦合間隔裝藥法,如圖3如示。施工中選用直徑φ32mm的2號巖石銨梯炸藥,不耦合系數(shù)為3.13,裝藥時將炸藥間隔捆裝在竹片上,再裝入炮孔,炮孔堵塞長度1.5m。

(5)光爆炮孔采用同段毫秒雷管傳爆,保證各藥包同時起爆,以減少飛石和爆破震動。

2.3 爆破地震安全距離

為了保證爆破區(qū)外側民房安全,根據(jù)爆破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對爆破地震安全距離進行驗算。一般磚石建筑物地面的質點安全振動速度為3cm/s,根據(jù)公式r=(kv1a.qm計算,結果為69m(k=100,v=3cm/s,a=1.5,q為最大一段的藥量285kg,m取1/3),現(xiàn)場測定爆破中心距民房最小的水平距離為80m,驗算結果表明,爆破對民房并無影響。個別飛石的安全距離按200m進行警戒,為減少飛石,施工中采用草袋裝土覆蓋炮孔。

3、施工工藝控制

爆破施工一般順序為:施工測量→標定炮孔位置→鉆孔→炮孔檢查→爆破器材準備→裝藥→聯(lián)結爆破網(wǎng)絡→布設安全崗哨→炮孔堵塞→爆破覆蓋→起爆信號→起爆→消除瞎炮、處理危石→解除警戒→爆破效果分析及資料記錄。

3.1 布孔

炮孔標定必須按照設計好的爆破參數(shù)準確地在爆破體上進行標識,不能隨意變動設計位置。布孔前應先清除爆破體表面積土和破碎層,根據(jù)施工測量確定的邊坡線,從邊坡光爆孔開始標定,然后進行其他孔位的布置,布孔完成后,應認真進行校核,實際的最小抵抗線應與設計的最小抵抗線基本相符。

3.2 鉆孔

在鉆孔過程中,應嚴格控制鉆孔的方向、角度和深度,特別是邊坡光爆孔的傾斜度應嚴格符合設計要求。孔眼鉆進時應留意地質的變化情況,并做好記錄,遇到夾層或與表面石質有明顯差異時,應及時同技術人員進行研究處理,調整孔位及孔網(wǎng)參數(shù)。鉆孔完成后,及時清理孔口的浮碴,清孔直接采用膠管向孔內吹氣,吹凈后,應檢查炮孔有無堵孔、卡孔現(xiàn)象,以及炮孔的間距、眼深、傾斜度是否與設計相符,若和設計相差較多,應對參數(shù)適當調整,如果可能影響爆破效果或危及安全生產,應重新鉆孔。先行鉆好的炮孔,用編織袋將孔口塞緊,防止雜物堵塞炮孔。

3.3 裝藥

裝藥前,要仔細檢查炮孔情況,清除孔內積水、雜物。裝藥過程中應嚴格控制藥量,把炸藥按每孔的設計藥量分好,邊裝藥邊測量,以確保線裝藥密度符合要求。為確保能完全起爆,起爆體應置于炮孔底部并反向裝藥。

3.4 堵塞

堵塞物用粘土和細砂拌和,其粒度不大于30mm,含水量15%~20%(一般以手握緊能使之成型,松手后不散開,且手上不沾水跡為準)。藥卷安放后應即進行堵塞,首先塞入紙團或塑料泡沫,以控制堵塞段長度(光爆孔口預留1m~1.5m,主爆孔口預留2m~2.5m),然后用木炮棍分層壓緊搗實,每層以10cm左右為宜,堵塞中應注意保護好導爆索。

3.5 爆破覆蓋

它是控制飛石的重要手段,施工中采用兩層草袋覆蓋,先在草袋內裝入砂土,覆蓋后將排間的草袋用繩子連成一片,草袋覆蓋時要注意保護好起爆網(wǎng)絡。

4 結語

從工程實踐看,效果十分明顯,整個路塹爆破中基本無飛石現(xiàn)象,爆堆高度適中,成型后的邊坡坡面平整度均能符合要求,路塹邊坡穩(wěn)定??刂票浦幸_到最佳的爆破效果,選擇合理的爆破參數(shù)是至關重要的,在施工中應嚴密觀注有無夾層、石質突變或軟硬不一等地質條件的變化,以便及時調整各項參數(shù)。

參考文獻:

[1]王鴻渠著.多邊界石方爆破工程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4

[2]gb6722—86爆破安全規(guī)程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86

第7篇 露天施工爆破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1. 1為加強施工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社會財產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促進施工生產,防止爆破事故,特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程。

1. 2必須實行專職爆破員制度,建立專門的爆破作業(yè)組。設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員。

1. 3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縣(市)、區(qū)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爆破安全技術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爆破員作業(yè)證。

1. 4必須執(zhí)行定時爆破制度。

1. 5爆破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并定期進行檢驗,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嚴禁使用。

1. 6爆破工作領導人的職責:

a、負責爆破工程的全面領導,組織爆破工程實施,并檢查實施情況;

b、監(jiān)督檢查爆破工作人員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

c、監(jiān)督檢查爆破器材的運輸、貯存和使用;

d、參加本單位爆破事故的調查處理。

1. 7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職責:

a、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指導施工、檢查質量;

b、負責制定爆破安全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c、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技術指導;

d、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e、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 8爆破器材管理人員的職責:

a、負責檢驗、保管、發(fā)放和統(tǒng)計爆破器材;

b、對無“爆破員作業(yè)證”的人,有權拒絕發(fā)放爆破器材;

c、負責檢查庫區(qū)的安全情況,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發(fā)現(xiàn)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無力處理的要及時報告爆破工作領導人;

d、及時統(tǒng)計、報告質量有問題及過期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

e、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f、對超計劃和規(guī)定量領取爆破器材的,有權拒絕發(fā)放。

1. 9爆破員的職責:

a、按爆破設計規(guī)定進行爆破作業(yè);

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亂放、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或挪作它用;

c、嚴格遵守本規(guī)程;

d、爆破后認真檢查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盲炮和其他不安全情況,及時處或上報;

e、爆破結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時交回爆破材庫,不準私自保存,不得轉讓他人或買賣。

第二章 爆破作業(yè)的基本規(guī)定

2. 1一般規(guī)定

2.1.1深孔爆破應編寫爆破設計書。

裸露爆破、淺眼爆破和擴壺爆破應編寫爆破說明書。

爆破設計書,必須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2.1.2在城鎮(zhèn)居民區(qū)、風景名勝區(qū)、重點文物保護區(qū)和重要設施附近進行爆破時,除了須經本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批準外還必須征得當?shù)赜嘘P部門同意和當?shù)乜h(市)以上公安部門批準。

2.1.3爆破作業(yè)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yè)。

a、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b、爆破參數(shù)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c、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孔;

d、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e、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f、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2.1.4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人員穿著化纖衣服,不準攜帶發(fā)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機等)。

2.1.5在雷雨天、大霧天、七級以上風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爆破,在作業(yè)中遇雷雨時應立即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2.1.6裝藥前不準將起爆器材與炸藥混放在一起。

2.1.7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前應對炮孔、藥壺進行檢查、清理和驗收;

b、必須按計算藥量裝藥,深孔及淺眼爆破時禁止超過規(guī)定的裝藥高度;

c、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d、淺眼、深孔裝藥出現(xiàn)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處理;

e、若發(fā)現(xiàn)起爆藥包(含導管)沒裝到位被藥柱埋住而不能輕微提起時,禁止撥出或硬拉導爆管,應按處理盲炮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f、裝藥工作必須使用木制炮棍;

g、禁止煙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h、遇有硝銨炸藥結塊時,紙裝管藥用于輕揉,袋裝的散藥應用木制錘、棒輕輕打碎后方準使用。

2.1.8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保證填塞質量。深孔和淺眼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b、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線路;

c、填塞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d、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2.1.9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起爆材料。

2.1.10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2.1.11已裝藥包孔必須一次爆破完畢,不準存留。

2.1.12在爆破危險區(qū)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同一區(qū)段的二次爆破應采用一次點火或遠距離起爆。

2. 2爆破警戒與信號

2.2.1在裝藥地點周圍10m以外插上紅旗,以標志爆破危險區(qū),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2.2現(xiàn)場加工導爆索,加工藥包時,應在中深孔爆破區(qū)域20m以外的安全地點進行。

2.2.3起爆前,根據(jù)爆破設計及現(xiàn)場周圍與裝填的具體情況,確定爆破危險區(qū)的警戒邊界。并設置崗哨,每個崗哨應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圍之內。

2.2.4起爆前必須發(fā)出明顯的音響和視覺信號,應使危險區(qū)的人員都能聽到和看到。

應使職工和附近居民,預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音響信號的意義,以及規(guī)定的爆破時間。

第一次信號(即起爆預告信號)發(fā)出后,所有與起爆無關人員應立即撤到警戒危險區(qū)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二次信號(即起爆信號)發(fā)出后,在確定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qū),具備安全起爆條件進時,總負責人才準發(fā)出引爆指令,施爆員根據(jù)指令進行引爆。第三次信號(即解除警戒信號),響爆后爆破警戒崗哨應堅守崗位,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經指定的檢查人員檢查確認安全后方準發(fā)出。

第三章 起 爆

3. 1火雷管起爆

3.1.1加工起爆管和信號管應在專門的單獨的房間或現(xiàn)場安全地點進行,嚴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間、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點加工。

3.1.2必須使用快刀切取導火索,每盤導火索兩端應先切去5cm,中間部分才能使用。切取導火索時,一頭要切成重直面,切割前要仔細檢查導火索質量,異常和缺陷部分應切除。

3.1.3裝配起爆管和信號管前,必須逐個檢查雷管質量,凡管體壓扁、破損、銹蝕、加強帽歪斜者,嚴禁使用。雷管內有雜物,嚴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準用手指輕輕地彈出雜物。彈不出雜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3.1.4應將導火索有垂面的一端輕輕插入雷管,不得旋轉摩擦,用膠布捆扎緊口,操作者手中只準拿一發(fā)雷管,附近雷管不得超過100發(fā)。

3.1.5應將加工好的起爆管與信號管分別存放,信號管必須系上醒目標志。

3.1.6加工起爆藥包時,應用木質錐子在藥包中心扎一雷管大小的孔,孔深應能將雷管全部插入。雷管插入藥包后,應用細繩或膠帶將雷管固緊。

3.1.7禁止用導火索纏繞起爆藥包,或折曲導火索;禁止提著導火索往孔內放起爆藥包;禁止導火索纏成環(huán)狀。

3.1.8加工起包藥包應在爆炸作業(yè)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只準加工當班爆炸作業(yè)所需用量。

3.1.9用于濕潮或有水的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藥包要進行防濕、防水處理。

3.1.10在有沼氣或粉塵爆炸危險的工作面,難以順利地撤離安全地點時不準用導火索起爆。

3.1.11導火索起爆時,應采用一次點火法,一人連續(xù)點火的根數(shù)(或分組一次點火的組數(shù))露天爆炸不得超過10根(組),但任何時候不準工作面只留下一人點火。

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人員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

在同一次爆破中,禁止使用燃速不同的導火索。

3.1.12在工作面點火時,要指定一人為組長,負責協(xié)調點火工作,掌握信號管燃燒情況,及時發(fā)出撤離安全地點的命令。

信號管響后,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人員必須立即撤離。

信號管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三分之一。

3.1.13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點火,嚴禁用火柴、煙頭和燈火機點火,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

在整個點火工作前,逐根確認導火索都能點火,嚴禁邊剝線邊點火,邊切線頭邊點火。

3. 2導爆索起爆。

3.2.1采用導爆索起爆時,應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每盤首尾兩端應切掉5cm,禁止切割接上雷管及藥包或已插入炸藥的導爆索。

3.2.2導爆索起爆網(wǎng)絡要采用搭接、水手結等方法聯(lián)接。搭接時,其重疊長度不得小于15cm,中間不得夾有異物和炸藥卷,捆綁要牢固。支線與主線方向的夾角不得大于90,起爆導爆索的雷管應綁緊在距離導爆索端部15cm處,雷管的集能穴朝向導爆索的傳爆方向。

3.2.3導爆索網(wǎng)絡中,除采用水手結外,禁止打結和打圈。須交錯通過時導爆索之間應襯以厚度不小于10cm的墊塊。

3、 3導爆管起爆

3.3.1導爆管網(wǎng)絡中不得有死結??變炔坏糜薪宇^,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導爆管應是同廠同批號產品。

3.3.2雷管插入藥卷后,應用細繩將雷管和藥包緊固好。加工起爆藥柱時,必須將雷管放在起爆藥柱預留孔內。禁止露在起爆藥柱外面。

3.3.3地表導爆管起爆網(wǎng)絡聯(lián)結應在全部裝藥充填工作結束之后,從爆區(qū)一端逐步進行。

3.3.4敷設好的起爆網(wǎng)絡,要仔細檢查并把地表起爆雷管用細渣埋好。

3.3.5深孔爆破充填料塊度不準大于300mm,以免砸斷導爆管。

3.3.6在每卷導爆管兩端封口處向后切掉5cm后才能使用。露在外的導爆管不要切開封口,和雷管聯(lián)結時在封口向后不小于5cm處聯(lián)接。

3.3.7用套管聯(lián)接兩根導爆管時,兩根導爆管的端面切成垂直面,互相接觸,并保證不被拉開。

3.3.8在有爆炸性的氣體或易爆炸的礦塵存在的工作面,不應采用導爆管起爆。

第四章 裸露藥包、淺眼和擴壺爆破

4. 1裸露藥包爆破。

4.1.1裸露藥包爆破,必須保證先爆的藥包不致破壞其他藥包,如不能達到要求,則只準用齊發(fā)起爆。禁止用石塊覆蓋藥包。

4.1.2一般情況下不宜將炸藥包插入石縫中進行爆破。特殊情況下可以例外,但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4. 2淺眼爆破。

4.2.1露天礦場淺眼爆破應形成臺階,并應符合爆破說明書有關鉆孔、裝藥、填塞、起爆順序等規(guī)定。

4.2.2采用導火索起爆或分段電管雷管及非電導爆系統(tǒng)起爆,炮孔間距應保證其中一個炮孔爆破時,不至破壞相鄰的炮孔。

4.2.3采用導火索起爆,應不少于二人進行爆破作業(yè)。

4、 3擴壺爆破

4.3.1深孔擴壺爆破時,禁止向孔內投擲起爆藥包,孔深超過5m時,禁止使用導火索起爆。

4.3.2進行擴壺爆破,用硝銨類炸藥時,每次爆破后應經過15min才允許重新裝藥。

4.3.3擴藥壺時,孔口的碎石、雜物必須清除干凈。

4.3.4兩個以上藥壺爆破,禁止使用導火索起爆。

第五章 深孔爆破

5. 1現(xiàn)場裝填準備工作

5.1.1嚴格執(zhí)行深孔鉆鑿完畢后的測量驗收制度,對不符合原設計要求的部分,要采取措施,并重新審核藥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深孔,又無有效補救措施的應予報廢,不準裝藥爆破。

5.1.2爆區(qū)內的機電設備應移出爆破危險區(qū)。

5.1.3深孔周圍(半徑0.5m范圍內)的碎石、雜物應清除干凈,孔口巖石不穩(wěn)固者,應進行維護。

5. 2現(xiàn)場裝填工作

5.2.1運輸炸藥的汽車應有專人指揮進入爆區(qū)。

5.2.2搬運爆破器材時須小心謹慎,輕拿輕放,不準使其發(fā)生摩擦和撞擊,嚴禁拖拽、拋擲。

5.2.3深孔爆破若采用兩點式起爆,兩組起爆體分別置于深孔裝藥高度四分之一和四分之三處。

5.2.4深孔裝藥,先檢查核實孔深,有問題時,及時處理。處理有困難時,立即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解決。

5.2.5在深孔裝藥過程中,需多次檢查裝藥高度上升變化情況,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時,須及時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由專人按要求進處理。

5.2.6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爆破設計作業(yè),不準私自增加減少裝藥量,如需要調整裝藥量,必須得到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批準。

5.2.7深孔爆破的雷管應是防水雷管。

5.2.8深孔爆破填塞前須先檢查炮孔裝藥情況,不合格的炮孔不予填塞。如有異常,須立即向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報告,由專人按要求處理。

5.2.9在保證填塞質量的同時,必須保證爆破網(wǎng)絡不受損壞,必須使雷管腳線及其他起爆線保持松弛狀態(tài)。

5.2.10有水深孔應使用防水炸藥或進行防水處理,施工中發(fā)現(xiàn)水孔,須及時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由專人按要求處理。

5.2.11使用漿狀炸藥、乳化油炸藥在裝藥時應緩慢投進,不能過急,以免堵孔。

第六章 爆破后檢查與盲炮處理

6. 1爆破后檢查。

6.1.1炮響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鐘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6.1.2如果發(fā)現(xiàn)盲炮、冒頂、危石、支護破壞等現(xiàn)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xiàn)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6.1.3經檢查和處理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6.1.4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6. 2盲炮處理

6.2.1處理盲炮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發(fā)現(xiàn)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其附近設立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并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c、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d、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在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e、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盲炮爆破人員填寫登記卡片。

6.2.2發(fā)現(xiàn)有盲炮時應在當班處理。若當班不能處理或處理不完,應將盲炮情況在現(xiàn)場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繼續(xù)處理。

6.2.3處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充許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藥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藥包,覆蓋封泥起爆。

6.2.4處理殘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若抵抗線變小,必須加強警戒或覆蓋2倍的碎渣。

b、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0.3m,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藥壺邊緣不得小于0.5m,為確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也長度不超過20cm的填塞物。

c、用木、竹制或其他不發(fā)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d、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作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采用硝銨類炸藥時,如孔壁完好且藥柱高度較小,填塞高度也較小,可將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內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

6.2.5處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網(wǎng)絡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者,可重新聯(lián)線起爆;最小抵抗線有變化者,應驗算安全距離,并加大警戒范圍后再聯(lián)線起爆。

b、在距離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徑處另打平行孔裝藥起爆。爆破參數(shù)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確定。

b、所用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進一步處理。

第七章 安全距離

7. 1各種爆破、爆破器材銷毀、爆炸源與人員和其他保護對象之間的安全距離,應按各種爆破效應(地震、沖擊波、個別分散物等)分別核定并取最大值,確保安全。

7. 2爆破地震安全距離

7.2.1主要類型的建(構)筑物地面質點的安全震速度規(guī)定如下:

a、土窯洞、土坯房、毛石房屋 1.0cm/s

b、一般磚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塊建筑物2-3cm/s

c、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7.2.2爆破地震安全距離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計算確定。

7.2.3在特殊建筑物附近或爆破條件復雜地區(qū)進行爆破時,必須進行必要的爆破地震效應或專門試驗,以確保被保護物的安全性。

7. 3爆破沖擊波安全距離

7.3.1露天裸露爆破時,一次爆破的炸藥量不得大于20kg,并應按安全技術規(guī)定確定空氣沖擊波對掩體內避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距離。

7.3.2藥包爆破作用指數(shù)n﹤3的爆破作業(yè),對人和其他被保護對象的防護,應首先核定個別飛散物和地震安全距離。當需要考慮對空氣沖擊波的防護時,其安全距離由設計確定。

7. 4個別飛散物安全距離

7.4.1爆破(拋擲爆破除外)時,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如下的規(guī)定;對設備或建筑物的安全距離,應由設計確定。

1、露藥包爆破法,400m;

2、淺眼爆破法、淺眼藥壺爆破,300m;

3、深孔爆破,按設計,但不小于200m;

4、深孔藥壺爆破,按設計,但不小于300m;

5、淺眼眼底擴壺、深孔孔底擴壺50m。

沿山坡爆破時,下坡方向的安全距離應增大50%。

第八章 爆破材料的管理和運輸

8. 1爆破器材的管理

8.1.1庫房的貯量不得超過其設計容量。

8.1.2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硝化甘油類炸藥,各種雷管和繼爆管的箱(袋)必須放在貨架上;裝其它爆破器材的箱(袋)應堆放在墊木上;架、堆相互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小于1.3m;

b、在架上堆放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雷管時,禁止迭放;

c、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層架板的間距不得小于4cm,架寬不超過兩箱(袋)的寬度;

d、貨架(堆)與墻壁的距離不少于20cm;

e、堆放導火索,導爆索和硝銨類炸藥等的貨架(堆)高度不超過1.6m。

8.1.3庫區(qū)內必須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要杜絕鼠害。

8.1.4庫區(qū)嚴禁存放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8.1.5庫區(qū)必須晝設警衛(wèi),加強巡邏,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

8.1.6庫區(qū)內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嚴禁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

8.1.7庫區(qū)內的消防設備、通迅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應每季度檢查一次。

8.1.8總庫內不準拆箱(袋)發(fā)放爆破器材,只準整箱(袋)發(fā)放。

8.1.9爆破器材的收發(fā)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箱(袋)檢查包裝情況,并按規(guī)定作性能檢查;

b、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fā)流水帳,三聯(lián)式領用單和退料單制,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c、 變質的和性能不詳?shù)谋破鞑?不得發(fā)放使用;

d、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fā)放使用。

8.1.10爆破器材的發(fā)放應在單獨的發(fā)放間里進行,嚴禁在貯存爆破器材的庫房里發(fā)放。

8.1.11嚴禁穿鐵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進入庫房和發(fā)放間。開箱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并在專設的發(fā)放間內進行。

8.1.12必須經常測定庫房的溫度和濕度,經常檢查庫房的情況,發(fā)現(xiàn)硝化甘油類炸藥箱滲油、凍結和硝銨類炸藥吸潮結塊,應及時處理。

8.1.13在地面作業(yè)地點存放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運至作業(yè)地點的爆破器材應有專人看管;

b、作業(yè)地點只準存放當班作業(yè)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體不得和炸藥存放在一起。

8.1.14發(fā)現(xiàn)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向主管部門和當?shù)毓矙C關報告。

8. 2爆破器材的運輸

8.2.1禁止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和摩托車運輸爆破器材。

8.2.2裝卸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應有專人在場監(jiān)督;

b、應設置警衛(wèi),禁止無關人員在場;

c、禁止爆破器材與其它貨物混裝;

d、認真檢查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和清除運輸工具內的一切雜物;

e、 嚴禁摩擦、撞擊、拋擲爆破器材;

f 、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的裝運量,不準超過運輸工具額定載重量的三分之一;其它爆破器材的裝運量不準超過運輸工具的額定載重量;

g、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消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二層;

h、分層裝載爆破器材時,不準站在下層箱(袋)上去裝上一層;

i、遇雷雨或暴風雨時,禁止裝卸爆破器材;

j、爆破器材的裝卸工作,應盡量在白天進行。

8.2.3裝卸爆破器材的地點應有明顯的信號,白天應懸掛紅旗或警標;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并懸掛紅燈。

8.2.4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時,嚴禁煙火和攜帶發(fā)火物品。

8.2.5炸藥、雷管、導爆索不準同車裝運。雷管箱內應有柔性材料填實。

8.2.6裝有爆破器材的車,在行使途中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有押運人員,非押運人員不準乘坐;

b、按指定路線行駛,不準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橋上(下)停留;

c、車用帆布覆蓋,并設明顯的標志;

d、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時;車廂的底部應鋪軟墊;

e、汽車行駛速度:在能見度良好時不能超過40km/h;因揚塵、起霧、暴風雨等能見度低時速度減半;

f、 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駛時,兩臺汽車的距離不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時不小于300m;

g、遇有雷雨時,車輛應停在遠距離建筑物的空曠地方;

h、寒冷地區(qū)的冬季運輸,必須采取防滑措施。

8.2.7用人搬運爆破器材,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炸藥與雷管應分別放在兩個專用背包(木箱)內,禁止裝在衣袋內;

b、領到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不得轉手。禁止亂丟亂放;

c、不得提前班次領取爆破器材,不得攜帶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e、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破器材數(shù)量,不準超過:

同時搬運炸藥和起爆器材 10kg

拆箱(袋)運搬炸藥 20kg

背運原包裝炸藥 一箱(袋)

搬運原包裝炸藥 二箱(袋)

第8篇 施工爆破物品領取運輸儲存安全操作規(guī)程

施工爆破物品的領取、運輸和儲存安全操作規(guī)程

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fā)流水帳、三聯(lián)式領用單和退料單,制定定期核對目,做到帳物相符。

1、爆破器材須由爆破器材押運員領取,其必須持有公安部門頒發(fā)的上崗證書并且身體健康、責任心強。

2、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經班(組)長或當班領導批準,領取數(shù)量不應超過當班計劃用量。使用量要詳細記錄,使用與剩余的數(shù)量總和要與領取數(shù)量相符,剩余的炸藥應該當班退回入庫。

3、爆破器材的運輸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后,向運達地點的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破物品運輸證》,憑證運輸。

4、運送爆破器材的車、船,除駕駛人員及押運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不許乘坐。

5、搬運爆破器材的人員須由工地領導指定,運送期間,嚴禁飲酒,搬運爆破器材的人員應彼此相距5~10m,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等引火物品。

6、搬運爆破器材上下車、船時,注意防滑,輕拿輕放,防止撞擊,保證安全;在航行中,應避免劇烈的顛簸和碰撞。

7、對變質和過期的爆破器材,及時登記造冊,提出處理方案,不得運至工地使用,變質的炸藥、雷管經報上級批準后由工地爆破工作負責人親自指定專人處理。

8、搬運爆破器材時,炸藥與火具要分別搬運,雷管必須裝入原盒搬運到作業(yè)地點,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

9、爆破器材必須儲存在單獨、安全可靠的倉庫(工棚、船)內,并報當?shù)毓矙C關備案。設立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實行24小時專人看守。

10、倉庫(工棚、船)內儲存爆破器材數(shù)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炸藥、雷管要分庫存放,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爆破器材倉庫(工棚、船)內住宿或進行其他活動。

12、庫內必須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要杜絕鼠害。

13、庫內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嚴禁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

14、做好防火、防盜、防爆炸工作,配備好消防器材。

15、如有爆炸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并報告當?shù)毓膊块T。

16、爆破器材進、出流動,帳物要相符,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fā)放使用。

17、爆破器材倉庫(工棚、船)要懸掛或張?zhí)鄳陌踩珮酥竞途九啤?/p>

18、凡有雷擊地區(qū),地面爆破器材倉庫(工棚、船)應有防雷措施。

第9篇 施工爆破物品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施工爆破物品的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各種爆破必須按爆破設計方案或爆破說明書進行,在每個施工地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并有安全警戒人員。

爆破工作負責人、爆破工程技術員須由爆破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人員擔任;指揮爆破作業(yè)的領導,技術干部(包括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必須持有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yè)證,方有權指揮爆破作業(yè)。不懂爆破技術、不了解炸藥和雷管性能的人員不得指揮爆破作業(yè)。

1、裝炮

⑴ 裝藥必須由專人負責,非經許可其他人一律不準參加。

⑵ 裝炮人員不準帶打火機、火柴、汽油及易燃物到工地,在裝炮時,嚴禁吸煙。

⑶ 不準在大雷雨、霧天氣裝藥或放炮。

⑷ 裝炮時用竹、木棍徐徐用力將炸藥條送進炮眼,禁止用鐵器送進或大力沖撞,禁止提緊炸藥包的雷管腳線。

⑸ 裝炮人員接送藥包必須小心傳遞,不得拋擲。

⑹根據(jù)炸巖鉆孔深度,由技術人員確定每個藥包由幾節(jié)藥卷組成。用竹片夾、繩索捆的辦法使藥卷間緊密連接成整體。

⑺用膠布把各排炮孔導爆管扎成一捆,膠布纏繞長度不小于200mm,纏繞膠布處距導爆管端部要大于200mm。

⑻排間起爆導爆管用1段導爆管連接,其雷管聚能穴的朝向與起爆導爆管的傳爆方向相反,以免雷管炸斷導爆管而發(fā)生拒爆事故。

⑼采用反向起爆藥包,兩發(fā)起爆導爆管雷管從第一個藥卷底部插入,聚能穴朝上。導爆管纏繞藥卷一周后緊貼竹片下面向上延伸,藥包長度超過2m(4節(jié)藥卷)時,另加兩發(fā)起爆導爆管。

⑽裝藥前要量好孔深,按孔深確定裝藥量(查表),要求藥包要裝到孔底??咨詈退幇撞可疃纫涗浽诎競洳椤?/p>

⑾裝藥要有兩人配合進行,經套管送藥包時動作要小心輕放,以防套管口刮傷導爆管,影響導爆管傳爆質量。

⑿在確認藥包裝至孔底后,要在藥包與孔壁間填塞砂粒,以防藥包上浮,影響爆破效果。

⒀裝藥結束后要把捆綁藥包的繩索固定在工程船上,導爆管固定在繩索上,注意避免波浪沖力拉長、拉斷導爆管。

⒁提升套筒和移船時應注意保護起爆導線,在急流亂水區(qū),孔口段的導應用耐磨物包裹防護。

2、放炮

放炮人員必須經過政治、思想考核,并經技術培訓,鑒定合格,發(fā)給炮工證后方能執(zhí)行放炮職責。

3、盲炮處理

爆破作業(yè)中出現(xiàn)盲炮時,必須由爆破員按處理盲炮的操作規(guī)程進行,其他人員和設施撤至安全地點。

盲炮的處理方法:

⑴、檢查盲炮主要是一聽二看三判斷。

⑵、造成盲炮的不良因素消除后,方可重新起爆。

⑶、當炮眼不深時,可用裸露爆破法處理。

⑷、如炮眼較深,可用木制或竹制工具小心地將炮眼上部的堵塞物掏出。

⑸、嚴禁在殘眼上鉆孔。

⑹、距炮眼近郊60cm處,鉆一平行炮眼,然后裝藥起爆銷毀原瞎炮。

⑺、在處理瞎炮時,不準把帶有雷管的藥包從炮眼內拉出來。

⑻、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的或未處理完畢的,應將盲炮情況(盲炮數(shù)目、炮眼方向、裝藥數(shù)量和起爆位置、處理方法和意見)在現(xiàn)場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繼續(xù)處理。

第10篇 基坑爆破作業(yè)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基坑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

1、爆破作業(yè)必須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要求,編制爆破設計方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2、爆破作業(yè)應根據(jù)地形、地質和施工地區(qū)環(huán)境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3、爆破器材應由裝炮負責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隨用隨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應經專人檢查核對后及時交還入庫。

4、裝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裝藥前,非裝藥人員應撤離裝藥地點;裝藥區(qū)內禁止煙火;裝藥完畢,應檢查并記錄裝炮個數(shù)、地點。

⑵、不得使用金屬器皿裝藥。

⑶、起爆藥包應在現(xiàn)場裝藥時制作。

5、大霧天、黃昏和夜間不應進行爆破。確需在夜間爆破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時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6、起爆前應作好下列防護工作:

⑴、起爆應由值班人員監(jiān)督和統(tǒng)一指揮。

⑵、警戒區(qū)周圍必須設警戒人員;警戒范圍:小藥量爆破應距離放炮地點200m以外,用藥量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離應經過計算確定。

⑶、警戒區(qū)內的人、畜應撤離,施工機具不能撤離的應有可靠的防護。

⑷、在有車、船通過的施工地段,確定爆破時間,應事先與有關運輸部門取得聯(lián)系。

7、起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導火索起爆時,點炮人員必須有計劃地依次點炮并選好撤離線路及躲炮地點。每人每次點火應以信號雷管控制點炮時間。信號雷管的引線長度應比最短的點炮引線短0.8m,其總長不得小于1m。

⑵、火花起爆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嚴禁用火柴、煙頭和打

⑶、火機。爆破中應記錄起爆個數(shù),最后一炮響后20min,方準進入爆破區(qū)檢查。

⑶、當近處有閃電和雷聲或云雨彌漫可能突然發(fā)生雷電時,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

⑷、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點同時爆破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在全部警戒和防護工作未完成之前,嚴禁任何一處起爆。

8、起爆器的手柄應始終由爆破組長一人保管。

9、處理瞎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應由原裝藥人當場處理;處理瞎炮時,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況,經施工負責人準許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時處理;瞎炮位置應設明顯標志,其周圍5m內禁止人員通行。

⑵、炮眼中的爆破線路、導火索、導爆索等檢查完好時可將引線或電線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⑶、應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裝起爆藥包。

⑷、不得在殘眼中繼續(xù)打眼。

⑸、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處打一平行炮眼進行誘爆。

⑹、硝銨類炸藥可用水沖淡。

第11篇 隧道爆破施工操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措施

1.爆破作業(yè)安全操作過程

(1)爆破作業(yè)裝藥前應認真檢查工作面有無險情及附近支護是否牢固,發(fā)現(xiàn)危石先排除險情或加固后方可作業(yè)。

(2)必須用高壓風將炮眼的泥漿、石粉吹洗干凈。

(3)剛打好的炮眼因熱度高不準立即裝藥。

(4)不準用已凍結或分解的炸藥裝炮。

(5)不準使用tnt、黑色炸藥等爆破后有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

(6)嚴禁在作業(yè)現(xiàn)場吸煙或使用火種。

(7)裝藥棍必須使用木質,嚴禁使用鐵棍。

(8)遇有照明不足,發(fā)現(xiàn)流沙、泥流未經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壓水涌出時,嚴禁裝藥爆破。

(9)必須嚴格按照爆破設計規(guī)定的裝藥量裝藥,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10)嚴禁向炮眼內投擲裝填起爆藥包,應用炮棍將起爆藥包輕輕推入炮眼。

(11)洞內爆破作業(yè)必須有帶班領導統(tǒng)一指揮,并由經過專業(yè)培訓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證》的專職爆破員擔任。

(12)實施爆破前,所有人員和機械應撤離現(xiàn)場,安全距離為獨頭隧道不小于100米;相鄰的上下導坑內不小于100米;雙線上半斷面爆破時不小于400米;雙線全斷面爆破時不小于500米。

(13)雙向掘進的隧道兩端距離在50米內時,一端爆破必須提前一個小時以書面簽字形式通知另一端,在約定的時間內爆破。

(14)爆破后,必須經通風排煙15分鐘后值班人員方可進入現(xiàn)場檢查,經檢查確認已排除險情后方可進洞施工。

(15)鉆眼已裝藥一般不得平行作業(yè)。若采用鉆孔臺車平行鉆眼,而鉆孔爆破又采取了下列措施時,可不受此限制:

a.制訂出操作細則,經有關領導批準;

b.由值班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

c.裝藥與鉆孔順序必須是自上而下進行。

d.裝藥與鉆孔應隔開一排孔,共距離不少于2.5米。

e.裝藥與鉆孔人員必須分區(qū)負責,且相對固定。但不得上下垂直作業(yè)。

(16)爆破器材的加工應在洞外加工房內進行,加工房應設在距洞口不少于50米的僻靜地方。

(17)在隧道掘進較深時,所有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由指定人員從庫房內取出送到撐子面,裝炮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須及時退回庫房存放。

2.各類起爆方法的安全操作:

(1)導爆管是目前用于隧道爆破作業(yè)較理想的爆破器材,具有抗靜電、抗雜電、抗水、抗沖擊、耐火和傳爆長度等特點,適用于無瓦斯隧道的爆破作業(yè)。

(2)使用導爆管起爆必須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a.導爆管使用前應隨時保持封口狀態(tài),以防管內藥粉受潮;

b.導爆管的連接必須牢固,防止拉脫,影響塌爆;

c.導爆管必須有段別標志,否則報廢處理;

d.裝起爆藥包時,應先把導爆管理順,用手扶著藥包后把藥包輕輕送入孔內,防止導爆管拉脫和打結;

e.填炮時應妥善保護導爆管,防止炮棍、石子撞擊、砸扁或切斷導爆管;

f.網(wǎng)路連接時必須清除導爆管上的泥污和水,并綁扎牢固,但不要拉緊,以防拉脫;

g.網(wǎng)路連接后還必須仔細檢查有無錯連漏現(xiàn)象,確保連接準確無誤。

(3)使用火花起爆必須遵循下列安全規(guī)定:

a.導火索的長度應能確保點炮人起爆前安全撤至安全地點,同時,導火索長度最短不得少于1.2米;

b.一人點炮時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時,必須先點燃信號索,信號索燃完時,無論點炮完畢與否,爆破工都必須立即撤離工作面;

c.火花起爆,每次每人負責點燃的根數(shù)不準超過5根;

d.爆破工必須隨身攜帶手電筒,并設置工作照明,嚴禁用明火照明點炮。

3.盲炮處理

(1)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藥經點或通電后,雷管和炸藥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藥未爆的現(xiàn)象,稱職盲炮或瞎炮。

(2)當發(fā)現(xiàn)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進行處理。

(3)對孔底剩藥現(xiàn)象,采取用水沖洗和取出殘藥卷的方法進行處理。

(4)對只爆雷管而炸藥未爆的現(xiàn)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裝起爆藥包或聚能藥包進行殘爆;查出錯連的炮孔網(wǎng)絡,重新連線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鉆平行裝藥起爆,用風水吹管吹洗炮孔。

4.爆破員的崗位責任制

(1)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目規(guī)章制度;

(3)必須嚴格按當天現(xiàn)場爆破實際需要的藥量,領取爆破物品,剩余部分必須當天退回倉庫;

(4)領出的爆炸物品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亂堆、亂扔、亂放,不得轉借或送人,如發(fā)現(xiàn)應追究當事者責任,嚴肅處理;

(5)服從安全監(jiān)炮員的監(jiān)督,如有特殊情況須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則應先求得監(jiān)炮員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6)在裝藥、加工起爆藥包,點火爆破和處理盲溝時要催促無關人員撤離操作現(xiàn)場。在操作過程中,要按受安全監(jiān)炮員的監(jiān)督檢查;

(7)裝藥和爆破前,必須檢查現(xiàn)場警戒情況,待安全監(jiān)炮員發(fā)出點炮信號后,方可點火進行爆破作業(yè)。

5.爆破員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的崗位責任制,檢查作業(yè)面的安全情況,有不安全因素,要經處理后才能上班作業(yè)。

(2)炮眼打好后,必須將炮眼內的泥漿、水、碎石等處理干凈,以免裝藥時脫節(jié)。

(3)由監(jiān)炮員準備炸藥和爆破材料,并將其運至作業(yè)地點。檢查炮眼質量,加工起爆藥包和炮眼裝藥,發(fā)出第一次警戒信號,任何人不得進入警戒區(qū)。(信號可用哨子、敲鐘、搖鈴、紅旗、紅燈等)。

(4)裝藥時要用木棒將炸藥輕塞,不得用力過猛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過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發(fā)出第二次預備信號,非爆破人員全部退出工作地點。

(5)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車輛全部進入安全地點后,發(fā)出第三次點火信號準起爆。

(6)爆破完畢,確認藥已響完,發(fā)出第四次解除信號,爆破人員方可進入,檢查是否有盲炮和殘藥等。

(7)要仔細聽清響炮個數(shù),若有啞炮,要及時地進行處理,確認安全后方準進入作業(yè)。

6.安全員的崗位責任

(1)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檢查焊破工對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4)負責審查新來工人、民工的證明,并傳授和考核新來工人、民工的基本安全生產知識。

(5)嚴格執(zhí)行放炮時間規(guī)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檢查,包括人員撤職離、警戒區(qū)域布置、警戒牌的張掛,聯(lián)絡信號等各項有關規(guī)定。

(6)必須對本工區(qū)使用爆炸物品,實行安全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對不聽勸阻的要及時報告工區(qū)領導和安保處理。

(7)要經常深入現(xiàn)場,對爆破工的炮眼裝藥,制造起爆藥包,現(xiàn)場爆破處理盲炮,殘藥等實行安全監(jiān)督。

(8)有權制止,并向安保部檢舉揭發(fā)違反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人和事,在異常情況下應停止或延期爆破,發(fā)生爆破事故,除及時搶救外,要保護好現(xiàn)場,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安保部和當?shù)毓矙C關處理。

7.監(jiān)炮員的操作規(guī)程

(1)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的崗位責任制,檢查作業(yè)面的安全情況,發(fā)現(xiàn)有不安全因素,提出處理意見。

(2)進入工作面前必須先了解前一個班的放炮情況,放炮個數(shù),對準備工作提出必要的要求,認為可以方可接班。

(3)監(jiān)督爆破工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如有違反可當場禁止操作,要檢查好炮眼質量,方可同意裝藥。

(4)當發(fā)出第一次信號后馬上布置警戒區(qū)域,嚴禁人員進入,第二次預備信號發(fā)出后要檢查非爆破人員是否全部撤離,確認人員安全進入安全地點后方可發(fā)出第三次點火信號。

(5)如有盲炮及時地同爆破工一起,進行處理,確認安全后方準交班,并要對接班人講清當班時的各種情況。

第12篇 隧道爆破施工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管理措施

1.爆破作業(yè)安全操作過程

(1)爆破作業(yè)裝藥前應認真檢查工作面有無險情及附近支護是否牢固,發(fā)現(xiàn)危石先排除險情或加固后方可作業(yè)。

(2)必須用高壓風將炮眼的泥漿、石粉吹洗干凈。

(3)剛打好的炮眼因熱度高不準立即裝藥。

(4)不準用已凍結或分解的炸藥裝炮。

(5)不準使用tnt、黑色炸藥等爆破后有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

(6)嚴禁在作業(yè)現(xiàn)場吸煙或使用火種。

(7)裝藥棍必須使用木質,嚴禁使用鐵棍。

(8)遇有照明不足,發(fā)現(xiàn)流沙、泥流未經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壓水涌出時,嚴禁裝藥爆破。

(9)必須嚴格按照爆破設計規(guī)定的裝藥量裝藥,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10)嚴禁向炮眼內投擲裝填起爆藥包,應用炮棍將起爆藥包輕輕推入炮眼。

(11)洞內爆破作業(yè)必須有帶班領導統(tǒng)一指揮,并由經過專業(yè)培訓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證》的專職爆破員擔任。

(12)實施爆破前,所有人員和機械應撤離現(xiàn)場,安全距離為獨頭隧道不小于100米;相鄰的上下導坑內不小于100米;雙線上半斷面爆破時不小于400米;雙線全斷面爆破時不小于500米。

(13)雙向掘進的隧道兩端距離在50米內時,一端爆破必須提前一個小時以書面簽字形式通知另一端,在約定的時間內爆破。

(14)爆破后,必須經通風排煙15分鐘后值班人員方可進入現(xiàn)場檢查,經檢查確認已排除險情后方可進洞施工。

(15)鉆眼已裝藥一般不得平行作業(yè)。若采用鉆孔臺車平行鉆眼,而鉆孔爆破又采取了下列措施時,可不受此限制:

a.制訂出操作細則,經有關領導批準;

b.由值班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

c.裝藥與鉆孔順序必須是自上而下進行。

d.裝藥與鉆孔應隔開一排孔,共距離不少于2.5米。

e.裝藥與鉆孔人員必須分區(qū)負責,且相對固定。但不得上下垂直作業(yè)。

(16)爆破器材的加工應在洞外加工房內進行,加工房應設在距洞口不少于50米的僻靜地方。

(17)在隧道掘進較深時,所有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由指定人員從庫房內取出送到撐子面,裝炮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須及時退回庫房存放。

2.各類起爆方法的安全操作:

(1)導爆管是目前用于隧道爆破作業(yè)較理想的爆破器材,具有抗靜電、抗雜電、抗水、抗沖擊、耐火和傳爆長度等特點,適用于無瓦斯隧道的爆破作業(yè)。

(2)使用導爆管起爆必須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a.導爆管使用前應隨時保持封口狀態(tài),以防管內藥粉受潮;

b.導爆管的連接必須牢固,防止拉脫,影響塌爆;

c.導爆管必須有段別標志,否則報廢處理;

d.裝起爆藥包時,應先把導爆管理順,用手扶著藥包后把藥包輕輕送入孔內,防止導爆管拉脫和打結;

e.填炮時應妥善保護導爆管,防止炮棍、石子撞擊、砸扁或切斷導爆管;

f.網(wǎng)路連接時必須清除導爆管上的泥污和水,并綁扎牢固,但不要拉緊,以防拉脫;

g.網(wǎng)路連接后還必須仔細檢查有無錯連漏現(xiàn)象,確保連接準確無誤。

(3)使用火花起爆必須遵循下列安全規(guī)定:

a.導火索的長度應能確保點炮人起爆前安全撤至安全地點,同時,導火索長度最短不得少于1.2米;

b.一人點炮時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時,必須先點燃信號索,信號索燃完時,無論點炮完畢與否,爆破工都必須立即撤離工作面;

c.火花起爆,每次每人負責點燃的根數(shù)不準超過5根;

d.爆破工必須隨身攜帶手電筒,并設置工作照明,嚴禁用明火照明點炮。

3.盲炮處理

(1)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藥經點或通電后,雷管和炸藥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藥未爆的現(xiàn)象,稱職盲炮或瞎炮。

(2)當發(fā)現(xiàn)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進行處理。

(3)對孔底剩藥現(xiàn)象,采取用水沖洗和取出殘藥卷的方法進行處理。

(4)對只爆雷管而炸藥未爆的現(xiàn)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裝起爆藥包或聚能藥包進行殘爆;查出錯連的炮孔網(wǎng)絡,重新連線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鉆平行裝藥起爆,用風水吹管吹洗炮孔。

4.爆破員的崗位責任制

(1)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目規(guī)章制度;

(3)必須嚴格按當天現(xiàn)場爆破實際需要的藥量,領取爆破物品,剩余部分必須當天退回倉庫;

(4)領出的爆炸物品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亂堆、亂扔、亂放,不得轉借或送人,如發(fā)現(xiàn)應追究當事者責任,嚴肅處理;

(5)服從安全監(jiān)炮員的監(jiān)督,如有特殊情況須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則應先求得監(jiān)炮員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6)在裝藥、加工起爆藥包,點火爆破和處理盲溝時要催促無關人員撤離操作現(xiàn)場。在操作過程中,要按受安全監(jiān)炮員的監(jiān)督檢查;

(7)裝藥和爆破前,必須檢查現(xiàn)場警戒情況,待安全監(jiān)炮員發(fā)出點炮信號后,方可點火進行爆破作業(yè)。

5.爆破員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的崗位責任制,檢查作業(yè)面的安全情況,有不安全因素,要經處理后才能上班作業(yè)。

(2)炮眼打好后,必須將炮眼內的泥漿、水、碎石等處理干凈,以免裝藥時脫節(jié)。

(3)由監(jiān)炮員準備炸藥和爆破材料,并將其運至作業(yè)地點。檢查炮眼質量,加工起爆藥包和炮眼裝藥,發(fā)出第一次警戒信號,任何人不得進入警戒區(qū)。(信號可用哨子、敲鐘、搖鈴、紅旗、紅燈等)。

(4)裝藥時要用木棒將炸藥輕塞,不得用力過猛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過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發(fā)出第二次預備信號,非爆破人員全部退出工作地點。

(5)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車輛全部進入安全地點后,發(fā)出第三次點火信號準起爆。

(6)爆破完畢,確認藥已響完,發(fā)出第四次解除信號,爆破人員方可進入,檢查是否有盲炮和殘藥等。

(7)要仔細聽清響炮個數(shù),若有啞炮,要及時地進行處理,確認安全后方準進入作業(yè)。

6.安全員的崗位責任

(1)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檢查焊破工對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4)負責審查新來工人、民工的證明,并傳授和考核新來工人、民工的基本安全生產知識。

(5)嚴格執(zhí)行放炮時間規(guī)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檢查,包括人員撤職離、警戒區(qū)域布置、警戒牌的張掛,聯(lián)絡信號等各項有關規(guī)定。

(6)必須對本工區(qū)使用爆炸物品,實行安全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對不聽勸阻的要及時報告工區(qū)領導和安保處理。

(7)要經常深入現(xiàn)場,對爆破工的炮眼裝藥,制造起爆藥包,現(xiàn)場爆破處理盲炮,殘藥等實行安全監(jiān)督。

(8)有權制止,并向安保部檢舉揭發(fā)違反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人和事,在異常情況下應停止或延期爆破,發(fā)生爆破事故,除及時搶救外,要保護好現(xiàn)場,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安保部和當?shù)毓矙C關處理。

7.監(jiān)炮員的操作規(guī)程

(1)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的崗位責任制,檢查作業(yè)面的安全情況,發(fā)現(xiàn)有不安全因素,提出處理意見。

(2)進入工作面前必須先了解前一個班的放炮情況,放炮個數(shù),對準備工作提出必要的要求,認為可以方可接班。

(3)監(jiān)督爆破工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如有違反可當場禁止操作,要檢查好炮眼質量,方可同意裝藥。

(4)當發(fā)出第一次信號后馬上布置警戒區(qū)域,嚴禁人員進入,第二次預備信號發(fā)出后要檢查非爆破人員是否全部撤離,確認人員安全進入安全地點后方可發(fā)出第三次點火信號。

(5)如有盲炮及時地同爆破工一起,進行處理,確認安全后方準交班,并要對接班人講清當班時的各種情況。

第13篇 電力線路施工開洞與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挖坑前,應與有關地下管道、電纜等地下設施的主管單位取得聯(lián)系,明確地下設施的確切位置,做好防護措施。組織外來人員施工時,應將安全注意事項交代清楚,并加強監(jiān)護。

(2)挖坑時,應及時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塊,坑邊禁止外人逗留。在超過1.5m深的基坑內作業(yè)時,向坑外拋擲土石應防止土石回落坑內。作業(yè)人員不得在坑內休息。

(3)在土質松軟處挖坑,應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不得站在擋板、撐木上傳遞土石或放置傳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4)在下水道、煤氣管線、潮濕地、垃圾堆或有腐質物等附近挖坑時,應設監(jiān)護人。在挖深超過2m的坑內工作時,應采取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風等安全措施。監(jiān)護人應密切注意挖坑人員,防止煤氣、沼氣等有毒氣體中毒。

(5)在居民區(qū)及交通道路附近開挖的基坑,應設坑蓋或可靠遮欄,加掛警告標牌,夜間掛紅燈。

(6)塔腳檢查時,在不影響鐵塔穩(wěn)定的情況下,可以在對角線的兩個塔腳同時挖坑。

(7)進行石坑、凍土坑打眼或打樁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釬。作業(yè)人員應戴安全帽。扶釬人應站在打錘人側面。打錘人不得戴手套。釬頭有開花現(xiàn)象時,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8)變壓器臺架的木桿打幫樁時,相鄰兩桿不得同時挖坑。承力桿打幫樁挖坑時,應采取防止倒桿時的措施使用鐵釬時,應注意上方導線。

(9)炸藥和雷管應分別運輸、攜帶和存放,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應有專人保管。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措施,確保安全;攜帶雷管時,應將引線短路。電雷管與電池不得由同一人攜帶。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在強電場附近不得使用電雷管。如在車輛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同車攜帶少量炸藥(不超過10kg)和雷管(不超過20個)。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車上炸藥應有專人管理。

(10)爆破人員應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并做到持證上崗。

爆破工作應有專人指揮。

(11)運送和裝填炸藥時,不得使炸藥受到強烈沖擊擠壓,嚴禁使用金屬物體往炮眼內推送炸藥,應使用木棒輕輕搗實。

(12)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應由同一人進行。火雷管的導火索長度應能保證點火者離開危險區(qū)范圍點火者點燃導火索后應立即離開危險區(qū)。

(13)爆破基坑應根據(jù)土壤性質、藥量、爆破方法等規(guī)定危險區(qū)。一般鉆孔悶炮危險區(qū)半徑應為50m;土坑開花炮危險區(qū)半徑應為100m;石坑危險區(qū)半徑應為200m;裸露藥包爆破的危險區(qū)半徑不小于300m。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力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范圍。

(14)準備起爆時,除點導火索的人以外,都應離開危險區(qū)進、行隱蔽;起爆前要再次檢查危險區(qū)內是否有人停留,并設專人警戒。放炮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內。

(15)如需在坑內點火放炮時,應事先考慮好點火者能迅速、安全地離開坑內的安全措施。

(16)雷管和導火索連接時,應使用專用鉗子夾雷管口,嚴禁碰雷汞部分,嚴禁用牙咬雷管。

(17)如遇有啞炮時,應等20min后再去處理。不得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重新打眼時,深眼要離原眼0.6m;淺眼要離原眼0.3~0.4m;并與原眼方向平行。

(18)爆破時應考慮對周圍建筑物、電力線、通信線等設施的影響,如有砸碰可能時,應采取特殊措施。

第14篇 巖石坑爆破施工規(guī)程

一、施工方案

1、校核分坑或降基面尺寸:根據(jù)桿塔中心樁和分坑輔助樁校核分坑和降基面尺寸。

2、打輔樁:在順線路和線路垂直方向打輔樁,輔樁與中心樁的距離應保證在爆破過程中不被損害。

3、選炮眼位置:按照坑口位置和現(xiàn)場地質條件選擇炮眼,沿坑的開挖輪廓線應布置間距較小的平行炮眼。

4、打眼:人工打眼或機械打眼。

5、裝填炸藥、雷管、導爆索:按照作業(yè)指導書裝填,開挖輪廓線處的平行炮眼要減少藥量,進行不耦合裝藥。

6、填塞炮泥:炮眼裝藥后,其余部分用炮泥填起來。

7、引爆:其它人員撤到安全區(qū)后,在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下由專人引爆。

8、清坑、恢復中心樁。

9、記錄施工記錄。

二、安全技術措施

1、 參加施工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起爆人員必須持有爆破作業(yè)合格證,起爆時必須設監(jiān)護人。

2、 爆破材料的存放、發(fā)放、領取、回庫等必須由專人負責,并作好記錄,嚴格執(zhí)行國家對于爆破材料的管理規(guī)定。

3、 炸藥、雷管必須分別攜帶,并放在專用箱內,不地放在衣袋內,多人攜帶時,兩人之間的距離應保持15米以上。

4、 導火索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和燃速實驗,燃速速度不得低于110秒/米,在同一次爆破中不得使用燃速不同的導火索。

5、 人工打孔時,打錘人應在扶釬人的側面,注意避免滑錘傷人。

6、 利用鑿巖機或風動機打孔時,操作人員應先檢查設備是否完好,操作時應戴口罩和風鏡。

7、 向炮眼內裝填炸藥和雷管時,必須輕填輕送,不得用力積壓藥包,嚴禁用金屬工具向炮眼內搗送炸藥和雷管。

8、 安全警戒范圍:一般順拋擲方向200米,逆拋擲方向100米。

9、 起爆前必須把爆破物品全部拿出危險警戒區(qū),除監(jiān)護人和點炮人外,其他人必須撤到安全區(qū),雙方聯(lián)系確認危險區(qū)內無人后方可引爆,點炮后點炮人和監(jiān)護人必須馬上撤到安全區(qū)。

10、裝藥和起爆必須由一人擔任,嚴禁由兩人操作。

11、發(fā)生啞炮數(shù)不清時,必須等20分鐘后方可進場處理,處理啞炮嚴禁直接從炮孔內掏取炸藥和雷管,重新打孔時,必須與原孔方向一致,其間距離孔深不得小于0.6米,淺孔不得小于0.3—0.4米。

12、爆破地點與建筑物的距離較近時,應采取安全可行的措施后方可起爆,特殊爆破,應制定相應的施工和安全措施。

13、嚴禁使用變質失效的爆破材料,對于失效的爆破材料應采取可靠的方法處理,不得任意銷毀。嚴格遵守gb6722《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14、爆破施工必須與附近警戒人員和居民取得聯(lián)系,交通路口應設專人看守,并鳴笛預告,待危險區(qū)內無人后方可點炮。

15、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架空電力線路部分》的有關部分和《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部分。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匯編(14篇范文)

內容1.作業(yè)前準備-詳細勘查現(xiàn)場,識別潛在危險,制定安全預案。-確保所有工作人員接受爆破安全培訓,并持有有效證書。-檢查設備完整性,包括炸藥、雷管、導火線等,確保無破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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