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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安全操作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05-16 查看人數:34

塔式起安全操作規(guī)程

內容

一、塔式起重機的日常檢查

1. 檢查塔機基礎是否穩(wěn)固,無積水和沉降現象。

2. 檢查鋼絲繩磨損情況,如有斷股、磨損嚴重應立即更換。

3. 檢查吊鉤、滑輪、卷筒等部件是否正常,無裂紋、變形。

4. 檢查各潤滑點是否充分潤滑,確保設備運行順暢。

5. 確保電氣系統無裸露線路,接地良好。

二、塔式起重機操作流程

1. 開機前,確認周圍無障礙物,人員已撤離安全區(qū)域。

2. 啟動電源,檢查控制系統是否正常。

3. 進行空載試運行,測試各動作是否準確、靈活。

4. 裝載貨物時,確保重量不超過額定載荷,均勻分布。

5. 操作過程中,保持平穩(wěn),避免急停急轉。

三、安全操作規(guī)定

1. 操作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設備性能和操作規(guī)程。

2. 遇到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作業(yè),將起重臂轉向順風方向。

3. 作業(yè)時,嚴禁超載,禁止在視線不清的情況下操作。

4. 操作期間,保持與指揮人員的通訊暢通,遵循其指令。

四、應急處理措施

1. 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止操作,通知維修人員檢查。

2. 如遇突然停電,應立即切斷電源,防止設備自行啟動。

3. 若發(fā)生吊物墜落,迅速疏散現場人員,設置警戒線。

標準

1. 符合gb/t 5031-2008《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要求。

2. 遵守gb 5905-2008《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

3. 按照jgj 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guī)程》執(zhí)行。

4. 符合企業(yè)內部的塔式起重機操作手冊和安全管理制度。

考試題及答案

1. 塔式起重機操作員應具備什么資格?(a) a. 持證上崗 b. 無需特殊資格 c. 只需熟練操作技能 d. 高中以上學歷

2. 哪種情況下,塔式起重機應停止作業(yè)?(d) a. 人員撤離安全區(qū)域 b. 設備潤滑良好 c. 貨物重量小于額定載荷 d. 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

3. 發(fā)現塔機異常,操作員應如何處理?(c) a. 繼續(xù)操作 b. 自行維修 c. 停止操作并通知維修人員 d. 關閉電源后離開現場

4. 當發(fā)生吊物墜落時,操作員應采取哪些措施?(b) a. 繼續(xù)操作其他吊物 b. 疏散現場人員,設置警戒線 c. 自己嘗試接住墜物 d. 立即逃離現場

5. 塔式起重機在開機前應檢查哪項內容?(e) a. 吊物重量 b. 工作環(huán)境 c. 指揮人員位置 d. 操作員身體狀況 e. 控制系統是否正常

塔式起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1

一. 操作前檢查

1. 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xù),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1. 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guī)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跨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象。

1. 3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4) 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1. 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

1. 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1. 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huán)、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1. 7操作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1. 8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1. 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 10所有電氣系統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歐)。

1. 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 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第2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建筑用塔式起重機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修、檢驗等方面的安全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建筑用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

本標準不適用于汽車式、輪胎式及履帶式的塔式起重機。

2引用標準

gb5972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

gb5973鋼絲繩用楔形接頭

gb5975鋼絲繩用壓板

gb5976鋼絲繩夾

gb9462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

gb10051.1起重吊鉤機械性能、起重量、應力及材料

gb10672塔式起重機車輪技術條件

gb10673塔式起重機司機室技術條件

gb/t13752塔式起重機設計規(guī)范

zbj80012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guī)程

3整機

3.1起重機的工作條件應符合gb9462中的有關規(guī)定。

3.2起重機整機的抗傾翻穩(wěn)定性(包括工作及非工作)應符合gb/t13752中4.3條的有關規(guī)定。

3.3起重機應保證在正常工作或開始傾翻時,平?重不位移、不脫落。當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時應使用平?重箱,平衡重箱應能通暢排水,而散粒物料不掉落。

3.4起重機出廠時應在明顯位置固定產品標牌及生產許可證的標志。

3.5起重機出廠時需提供的隨機技術文件應符合gb9462中的有關規(guī)定。

3.6使用單位應為起重機建立設備檔案,檔案應包括:

a.每次啟用時間及安裝地點;

b.日常使用保養(yǎng)、維修、變更、檢查和試驗等記錄;

c.設備、人身事故記錄;

d.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

4結構

起重機結構件所使用的材料應符合gb/t13752中5.

4.1.1條的規(guī)定。

4.1連接

4.1.1焊接

對主要受力構件的焊縫必須進行質量檢查,使其達到設計要求。

4.1.2螺栓、銷軸連接

4.1.2.1起重視連接使用的螺栓及銷軸材料應符合gb/t13752中5.

4.2.2條的規(guī)定。

4.1.2.2采用螺栓及銷軸連接時,應滿足gb9462中的有關規(guī)定及其使用要求。

4.1.2.3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時,其連接表面應清除灰塵、油漆、油跡和銹蝕。并必須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扳手,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起重視出廠時必須配備此種扳手。

4.2梯子和護圈

4.2.1設置與水平面呈不大于65°的梯子稱之斜梯。

斜梯兩邊應設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該扶手支撐于梯級兩邊的豎桿上,每側豎桿中間應用橫條連接。

斜梯踏板應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屬材料制作,踏板橫向寬度不小于300mm,梯級間隔不大于300mm,斜梯的扶手間寬度不小于600mm。

4.2.2設置與水平面呈75°~90°之間的梯子稱之直立梯。直立梯應滿足下列條件:

a. 直立梯兩撐桿間寬度不小于300mm;

b.梯級間隔為250―300mm;

c.直立梯踏桿與后面主結構腹桿間的距離不小于160mm;

d. 踏桿直徑不小于16mm。

4.2.3不允許在與水平面呈65°~75°之間設置梯子。

4.2.4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立梯應設置護圈,護圈應滿足下列條件:

a. 護圈最小直徑為650mm;

b. 護圈間距為700±50mm;

c.護圈側面應用三條沿護圈圓周方向均布的板條連接;

d.對于護圈其任一點都應能承受1000n的集中載荷。

當梯子設于起重機結構內部時,梯子與結構間的距離小于1.2m,則可不設護圈。

4.3平臺、走臺、擋板和欄桿

4.3.1在操作、維修處應設置平臺、走臺、擋板和欄桿。

4.3.2離地面2m以上的平臺和走臺應用金屬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在使用圓孔,格孔或其它不能形成連續(xù)平面的材料時,孔或間隙的大小應不使直徑為20mm的球體通過。在任何情況下,孔或間隙的面積應小于400mmz。

4.3.3平臺和走臺寬度應不小于500mm,并能承受3000n的移動集中載荷。在邊緣應設置不小于150mm高的擋板。

4.3.4離地面2m以上的平臺及走臺應設置防止操作人員有跌落危險的手扶欄桿。手扶欄桿的高度應不低于1m,并能承受1000n的水平移動集中載荷。在欄桿一半高度處應設置中間手扶圍稈。

4.3.5除快裝塔式起重視外,當梯子高度超過10m時應設置休息小平臺。

4.3.5.1梯子的第一個休息小平臺應設置在不超過10m的高度處,以后每隔6―8m設置一個。

4.3.5.2當梯子的終端與小平臺連接時,梯級踏板或踏桿本應超過其平面。護圈和扶手應延伸到小平臺欄桿的高度,并設置50omm寬的走臺。在梯子的寬度范圍內,小平臺擋板高度可為50mm,小平臺下面第一個梯級踏板或踏桿的中心線距小平臺面應不大于150mm。

4.3.5.3如果梯子在小平臺處不中斷,則護圈也不應中斷。但必須在護圈側面開一個寬為0.5m,高為1.4m的洞口,以便出入小平臺。4.4臂架走臺4.4.1對于小車變幅的臂架,走臺應設置在臂架內。

a.臂架斷面高度小于1.5m時,走臺及扶手的設置見圖1。

b.臂架斷面高度在1.6m至1.8m時,走臺及扶手的設置見圖2。

c.臂架斷面高度大于1.8m時,走臺及扶手的設置見圖3。

4.4.2對快裝塔式起重機或變幅小車上設置與小車一起移動的安全工作平臺時,可以不設臂架走臺。4.5司機室4.5.1對于小車變幅的起重機起升高度超過30m;對于動臂變幅的起重機臂架鉸點高度距軌頂或作業(yè)面的高度超過25m的,在起重機上部應設置一個有座椅并能與起重機一起回轉的司機室。

司機室不能懸掛在臂架上,可附在回轉塔身上。其位置不應在臂架正下方。在正常工作情況下,起重機的活動部件不會撞擊司機室。如司機室安裝在回轉塔身結構內,則應保證司機的視野寬闊。

4.5.2司機室的其它安全要求應符合gb10673中的有關規(guī)定。

4.6結構的報廢

4.6.1起重機主要結構件由于腐蝕而使結構的計算應力提高,當超過原計算應力的15%時,則應予報廢。對無計算條件的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的10%時,則應予報廢。

4.6.2起重機主要受力構件如塔身、臂架等,在失穩(wěn)或損壞后經更換或修復,檢測其結構的應力不得低于原計算應力,否則應予以報廢,

4.6.3起重機的結構件及其焊縫在出現裂紋時,應分析其原因。

根據受力情況和裂紋情況采取加強或重新施焊等措施,阻止裂紋發(fā)展,對因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應予以報廢。

5機構及零部件

5.1一般要求

5.1.1在正常工作或維修時,其運動對人體可能造成危險的零部件,應設有保護裝置。

5.1.2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重視上的零件掉落造成危險??刹鹦兜牧悴考缟w、箱體及外殼等應牢固地與支座連接,防止掉落。

5.1.3應設置使小車運行時不脫軌的裝置,即使輪軸斷裂,小車也不能掉落。

5.2鋼絲繩

5.2.1鋼絲繩直徑的計算與選擇應符合gb/t13753中6.4.2條的規(guī)定。在起重機工作時,承載鋼絲繩的實際直徑不應小于6mm

5.2.2鋼絲繩的型式、規(guī)格和長度都應在使用說明書中寫明。

5.2.3鋼絲繩的安裝、維護、保養(yǎng)、檢驗及報廢應符合gb5972的有關規(guī)定。

5.2.4鋼絲繩端部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a.用鋼絲繩夾固接時,應符合gb5976中的規(guī)定,固接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85%;

b.用編結固接時,編結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75%;

c.用楔與楔套固接時,楔與楔套應符合gb5973中的規(guī)定,固接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75%;

d.用錐形套澆鑄法固接時,固接強度應達到鋼絲繩的破斷拉力;

e.用鋁合金壓制法固接時,應以可靠的工藝方法使鋁合金套與鋼絲繩緊密牢固地貼合,固接強度應達到鋼絲繩的破斷拉力的90%;

f.用壓板固接時,壓板應符合gb5975中的規(guī)定,固接強度應達到鋼絲繩的破斷拉力。

5.3吊鉤

5.3.1吊鉤的設計,計算與選擇應符合gb10051.1的規(guī)定,吊鉤應設有防脫棘爪。

5.3.2吊鉤禁止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a.用20倍放大鏡觀察表面有裂紋及破口;

b.鉤尾和螺紋部分等危險斷面及鉤筋有永久性變形;

c.掛繩處斷面磨損量超過原高的10%;

d.心軸磨損量超過其直徑的5%;

e.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4卷筒和滑輪

5.4.1卷筒和滑輪的最小卷繞直徑的計算,應符合gb/t13752中6.4.3.1條的規(guī)定。

5.4.2卷筒兩側邊緣的高度應超過最外層鋼絲繩,其值應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倍。

5.4.3滑輪應設有防鋼絲繩跳槽的裝置。

5.4.4鋼絲繩在卷筒上的固定應安全可靠并符合本標準5.2.4條中有關要求。鋼絲繩在放出最大工作長度后,卷筒上的鋼絲繩至少應保留3圈。

5.4.5當最大起重量不超過1t時,小車牽引機構允許采用摩擦牽引方式,并應設有鋼絲繩固定端點。

5.4.6卷筒和滑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a.裂紋或輪緣破損;

b.卷筒壁磨損量達原壁厚的10%;

c.滑輪繩槽壁厚磨損量達原壁厚的20%;

e.滑輪槽底的磨損量超過相應鋼絲繩直徑的25%。

5.5制動器

5.5.1起重機上每一套機構都應配備制動器或具有同等功能的裝置。

對于電力驅動的起重機,在產生大的電壓降或在電氣保護元件動作時,都不允許導致各機構的動作失去控制。如變速機構有中間位置,必須在換檔時使用制動器或其他裝置能自動地停住載荷。

5.5.2各機構制動器的選擇應符合gb/t13752中6.2條的有關規(guī)定。

5.5.3制動器零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a.裂紋;

b.制動塊摩擦襯墊磨損量達原襯厚度50%;

c.制動輪表面磨損量達1.5~2mm(大直徑取大值,小直徑取小值);

d.彈簧出現塑性變形;

e.電磁鐵杠桿系統空行程超過其額定行程的10%。

5.6車輪

5.6.1車輪的計算選擇應符合gb/t13752中6.4.4條的規(guī)定。

5.6.2車輪的安全要求應符合gb10672中的有關規(guī)定。

5.6.3車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報廢:

a.裂紋;

b.車輪踏面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15%;

c.車輪輪緣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50%。

6安全裝置

6.1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機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對最大起重量大于6t的起重機如設有起重量顯示裝置,則其數值誤差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

當起重量大于相應工況下額定值并小于額定值的110%時,應切斷上升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做下降方向運動。

6.2起重力矩限制器

起重機必須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

當起重力矩大于相應工況下額定值并小于額定值的110%時,應切斷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做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

6.3行程限位

6.3.1行走限位

軌道式起重機運行機構,應在每個運行方向裝設行程限位開關。在行程端部應安裝限位開關擋鐵,擋鐵的安裝位置應充分考慮起重機的制動行程,保證起重機在駛入軌道末端時或與同‘軌道上其它起重機相距在不小于0.5m范圍內時能自動停車,擋鐵的安裝距離應小于電纜長度。

6.3.2幅度限位

6.3.2.1小車變幅的起重機應安裝幅度限位裝置。

對最大變幅速度超過40m/min的起重機,在小車向外運行時,當起重力矩達到額定值的80%時,應自動轉換為低速運行。

6.3.2.2動臂式起重機應設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開關,以及防止臂架反彈后翻的裝置。

6.3.3起升高度限位

起重機應安裝吊鉤上極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小車變幅的起重機,起升高度限位器應能保證在吊鉤架頂部至小車架下端滿足gb9462中的規(guī)定距離時,立即切斷上升方向電源。

吊鉤下極限位置的限制器,可根據用戶要求設置。

6.3.4回轉限制

對回轉部分不設集電器的起重機,應安裝回轉限制器。起重機回轉部分在非工作狀態(tài)下必須保證可自由旋轉;對有自鎖作用的回轉機構,應安裝安全極限力矩聯軸器。

6.4小車斷繩保護裝置

對小車變幅的起重機,應設小車斷繩保護裝置。

6.5風速儀

臂架根部鉸點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當風速大于工作極限風速時,應能發(fā)出停止作業(yè)的警報。

風速儀應安裝在起重機頂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間的不擋風處。

6.6夾軌器

軌道式起重機必須安裝夾軌器,夾軌器應能保證在非工作狀態(tài)下起重機不能在軌道上移動。

6.7緩沖器

大車(小車)軌道末端需安裝擋架,緩沖器安裝在擋架或起重機上,當起重機與軌道末端擋架相撞擊時,緩沖器必須保證起重機能比較平穩(wěn)的停車而不致于產生猛烈的沖擊。

緩沖器的設計應符合gb/t13752中6.4.9條的規(guī)定。

6.8擋板

在軌道上行駛的起重機,在臺車架上需安裝排障擋板,擋板與軌道之間的間隙不得大于5mm。

6.9滑輪組

人手可觸及的滑輪組,應設置保護裝置,以防止手擠入鋼絲繩和滑輪之間。對于能變換倍率的起升滑輪組應配置一個不用手接觸鋼絲繩就能使倍率變換的裝置。

7操縱系統

7.1操縱系統的設計和布置應能避免發(fā)生誤操作的可能性,保證在正常使用中起重機能安全可靠地運行。

7.2應按人機工程學有關的功能要求設置所有控制手柄、手輪、按鈕和踏板,并保證有寬裕的操作空間。

7.3控制手柄或輪式控制器,一般選擇右手控制起升和行走機構,左手控制回轉和小車變幅或動臂變幅機構。

7.3.1采用手柄控制操作時,機構運動方向與表1規(guī)定的手柄方向一致。

7.4操作應輕便靈活,操作力及操作行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a.手操作力不大于100n,操作行程不大于400mm;

b.腳踏操作力不大于200n,腳踏行程不大于200mm。

7.5在所有的手柄、手輪、按鈕及踏板的附近處,應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標志。

7.6起重機性能標牌應安置在司機室內明顯的部位。

8電氣系統

8.1一般規(guī)定

8.1.1電氣設備必須保證傳動性能和控制性能準確可靠,在緊急情況下能切斷電源安全停車。在安裝、維修、調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變電路。

8.1.2電氣元件的選擇應考慮起重機工作時振動大,接電頻繁,露天作業(yè)等特點。

8.1.3起重機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金屬線管、安全照明的變壓器低壓側等均須可靠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4ω。接地裝置的選擇和安裝應符合有關電氣安全的要求。

8.1.4電氣設備安裝必須牢固。需要防震的電器應有防震措施。

8.1.5電氣連接應當接觸良好,防止松脫。導線,線束應用卡子固定,以防擺動。

8.1.6電氣柜(配電箱)應有門鎖。門內應有原理圖或布線圖、操作指示和警告標志等。

8.2電氣控制與操縱

8.2.1電氣控制設備和元件應設置于柜內,能防雨、防灰塵,電阻器應設于電氣室內或設置于工作人員不易接觸的地方,并有防護措施。

8.2.2采用有線遙控裝置時,地面控制站與司機室內控制必須具有電氣聯鎖。地面控制裝置的不帶電金屬外殼和起重機結構之間必須連接專用接地線,接地電阻要求符合本標準8.1.3條的規(guī)定。

8.2.3采用無線遙控方式操縱的,在失控時必須能夠自行停止工作。

8.2.4采用聯動控制臺操縱時,聯動控制臺必須具有零位自鎖。

8.2.5操縱系統中應設有聲響信號,此信號應對工作場地起警報作用。

8.2.6保護零線和接地線必須分開,并不得用做載流回路。

8.3電氣保護

8.3.1起重機應根據gb/t13752中7.7條的要求設置短路及過流保護、欠壓、過壓及失壓保護、零位保護、電源錯相及斷相保護。

8.3.2起重機必須設置緊急斷電開關,在緊急情況下,應能切斷起重機總控制電源。緊急斷電開關應設在司機操作方便的地方。

8.3.3起重機進線處宜設主隔離開關,或采取其它隔離措施。隔離開關應做明顯標記。

8.3.4行程限位開關應能安全可靠地停止機構的運動,但機構可向相反的方向__?。

8.4照明、信號

8.4.1起重機應有良好的照明。照?__應設專用電路,保證供電不受停機影響。

8.4.2固定式照明裝置的電源電壓不應超過220v。嚴禁用金屬結構做照明線路的回路。

可攜式照明裝置的電源電壓不座超過48v,交流供電的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4.3起重機司機室內照明照度應不低于30l_。

8.4.4起重機電氣室及機務專用電梯的照明照度應不低于5l_。

8.4.5塔頂高于30m的起重機應在塔頂和兩臂端安裝紅色障礙指示燈,并保證供電不受停機影響。

8.4.6整體拖行的起重機在拖行時應裝設直流24v示寬燈、高度指示燈、長度指示燈、轉向指示燈及剎車燈。

8.4.7對夜間工作的起重機應在塔身或其他部位設置對著工作面的聚光照明燈。

8.4.8起重機在司機室內明顯位置座裝有指示總電源開合狀況的信號。

8.4.9安全裝置的指示信號或聲響報警信號應設置在司機和有關人員視力、聽力可及的地方。

8.5導線及其敷設

8.5.1導線截面積計算及敷設應符合gb/t13752中7.5條的有關規(guī)定。

8.5,2電線如敷設于金屬管中,金屬管則應經防腐處理。如用金屬線槽或金屬軟管代替,必須有良好的防雨防腐措施。

8.5.3起重機電源電纜應選用重型橡套電纜,并應備有一根專用芯線或金屬外皮做的保護接地線。

8.5.4照明、取暖線宜單獨敷設。

8.5.5導線的連接及分支處的室外接線盒必須防水,導線孔應有護套。

8.5.6導線兩端應有與原理圖一致的永久性標志和供連接用的電線接頭。

8.5.7固定敷設的電纜彎曲半徑不得小于5倍電纜外徑,除電纜卷筒外,可移動電纜的彎曲半徑不得小于8倍電纜外徑。

8.5.8接地線嚴禁作載流零線。

8.6電纜卷筒

8.6.1軌道式起重機的供電電纜卷筒應具有張緊裝置,以防止電纜被攪亂或落于軌道上,電纜收放速度應與起重機運行速度同步。

8.6.2電纜在卷筒上的聯接必須牢固,以保護電氣接點不被拉曳。

8.7集電器

8.7.1集電滑環(huán)應滿足相應電壓等級和電流容量的要求。每個滑環(huán)至少有一對碳刷,碳刷與環(huán)的接觸面積不應小于80%,并接觸平穩(wěn)。

8.7.2滑環(huán)與滑環(huán)間的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h(huán)間最小間隔不小于6mm,并經過耐壓試驗,無擊穿,閃絡現象。

9液壓系統

9.1液壓系統應有防止過載和液壓沖擊的安全裝置。安全溢流閥的調整壓力不得大于系統額定工作壓力的110%,系統的額定工作壓力不得大于液壓泵的額定壓力。

9.2頂升液壓缸必須具有可靠的平?閥或液壓鎖,平衡閥或液壓鎖與液壓缸之間不得用軟管連接。

10安裝與試驗

10.1起重機安裝架設時應按使用說明書中有關規(guī)定及注意事項進行。

起重機在架設前應對架設機構(起重機自身的機構)進行檢查。保證機構處于正常狀態(tài)。

10.2安裝時風速應符合gb9462中的有關規(guī)定,如果使用說明書中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

10.3在有建筑物的場所,應注意起重機的尾部與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圍施工設施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5m。

10.4有架空輸電線的場所,起重視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以避免起重機結構進入輸電線的危險區(qū)。

如果條件限制不能保證表3中的安全距離,應與有關部門協商,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架設。

10.5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處于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重)與低位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

10.6基礎與軌道

10.6.1混凝土基礎

固定式起重機根據設計要求設置混凝士基礎時,該基礎必須能承受工作狀態(tài)和非工作狀態(tài)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起重機抗傾翻穩(wěn)定性的要求。

對混凝土基礎的抗傾翻穩(wěn)定性計算及地面壓應力的計算應符合gb/t13752中4.6.3條的規(guī)定。

10.6.2碎石基礎

10.6.2.1起重機軌道當敷設在地下建筑物(如暗溝、防空洞等)的上面,必須采取加固措施。

10.6.2.2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按設計要求壓實,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軌枕之間應填滿碎石。

10.6.2.3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保證路基沒有積水。

10.6.3軌道

10.6.3.1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軌枕可靠地連接,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在使用過程中軌道不得移動。

10.6.3.2鋼軌接頭處必須有軌枕支承,不得懸空。

10.6.3.3起重機軌道安裝后應符合下列要求:

a.軌道頂面縱、橫方向上的傾斜度不大于1/1000;

b.軌距誤差不大于公稱值的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c.鋼軌接頭間隙不大于4mm,與另一側鋼軌接頭錯開,距離不小于1.5m,接點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

10.7試驗

10.7.1新設計的起重機各傳動機構,液壓頂升和各種安全裝置,必須按有關的專項試驗標準進行部件的各項試驗,取得試驗合格證后方可裝機。

10.7.2起重機安裝后,投入使用前必須起吊最大起重量和最大幅度處的額定起重量,使各機構分別進行一個循環(huán)作業(yè)的運動。并應調試及檢驗全部安全裝置能否正常工作。

11操作與使用

11.1起重機的操作使用及對司機、拆裝工、指揮人員的使用及要求應符合zbj80012的有關規(guī)定。

11.2在正常工作情況下操縱應按指揮信號進行。但對特殊情況的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第3篇 塔式起重機固定式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guī)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yè)措施,由專業(yè)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塔吊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guī)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4.起重機必須安裝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

5.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6.作業(yè)前重點檢查:

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各齒輪箱、液壓油箱位應符合標準;

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起重機在中波無線電廠廣播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凡與起重機接觸的作業(yè)人員,均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8.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9.空載運轉,檢查回轉、起重、變幅等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10.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11.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是1m。

12.提升重量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3.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4.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允許載荷,對超載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15.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6.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17.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第4篇 塔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fā)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2、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主要部位連接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3、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4、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5、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6、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7、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

8、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坂到零位,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緩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9、作業(yè)中,如遇五級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將回轉機構的控制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

10、作業(yè)完畢后,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臂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11、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2、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13、在寒冷季節(jié),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第5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2、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或報警;

3、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任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4、當起重機上或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5、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以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7、在軌道上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當風力大于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對于門座起重機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7級時,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

8、 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9、 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b.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c.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吊運;

f.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guī)定的安全圈數。

g.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下表18規(guī)定;

表18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

輸電線路電壓v(kv)

<1

1-35

≥60

最小距離(m)

1.5

3

0.01(v-50)+3

h.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i.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10、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

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吊運時,總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11、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運輸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第6篇 塔式起重機失穩(wěn)倒塔原因與處理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失穩(wěn)是塔機倒塔的主要原因。據力矩平?穩(wěn)定條件分析,塔機保持穩(wěn)定作用正力矩的代數和m正必須大于失穩(wěn)倒塔作用反力矩代數和m反,且m正/m反的比值以1.4~1.5為佳。塔機的穩(wěn)定性主要在運行、非運行、安裝或拆卸三種狀態(tài)下考慮。

1.運行狀態(tài)不穩(wěn)定原因分析

(1)超負荷。超負荷一般是對吊物實際重量估計不準所致,被吊物重量越大,重物產生的傾倒力矩越大。其次,重物擋風面積增大,因風力產生的傾倒力矩也隨之加大,穩(wěn)定性變差。

(2)斜吊。斜吊時塔機受力遠比垂直吊時大,傾斜的角度越大,力臂越長,傾倒力矩就越大,穩(wěn)定性系數越小。

(3)突然卸載。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塔機斷繩。由于超載起吊、拔吊地下物、非操作手開機不熟練、制動器或安全裝置失靈等,造成過卷揚;鋼絲繩排列不整齊,跳出卷筒擠入齒輪內等都會導致鋼絲繩斷裂。二是塔機斷臂。由于超載使塔臂連接螺栓、銷釘受剪力過大而切斷。另外,在安裝塔機時,連接件安裝不牢固、不到位,塔機使用一段時間后也會斷臂。

(4)軌道安裝不符合標準。如軌道基準面、道渣厚度、軌道平直度等不合格,塔機運行晃動或歪斜;軌道下方有人防工程或空洞,路基處理不到位,雨季水土流失,路基下沉。軌道連接螺栓松動,造成軌道位移,也會引起倒塔。對軌道坡度的要求,是從塔機穩(wěn)定性考慮的,坡度大,塔機自重及平衡物的重心就會移向低側,若吊鉤在偏低一側,則造成穩(wěn)定力矩減少而傾倒力矩增大。

2.非運行狀態(tài)不穩(wěn)定原因分析

為了增加塔機運行時的穩(wěn)定力矩,往往在后部加一定重量的配重并將各機構盡量后置。但如配重加得過多或位置過于偏后,不工作時塔機也可能向后傾倒,所以既要考慮運行時向前傾倒問題,又要考慮無載荷時向后傾倒問題。

3.安裝或拆卸時不穩(wěn)定原因分析

塔機拆裝是難度大、技術性強的作業(yè),如不按說明書規(guī)定擅自更改拆裝程序,極易造成傾倒事故。

針對上述狀態(tài)下的不穩(wěn)定因素,提出以下處理措施。

1.運行狀態(tài)不穩(wěn)定性的治理措施

(1)不允許塔機超載和超風力作業(yè)。特殊情況下如需超載,不得超過額定載荷的10%,并須報主管批準。作業(yè)前要檢查吊鉤、索具和重物吊掛,并做好其它安全措施;要選派有經驗的塔機司機及指揮人員作業(yè),并做好記錄存檔。

(2)塔機不得斜拉、斜吊重物,不能吊拔埋在地下或粘接在設備上的重物。

(3)塔機操作手應持證上崗、遵守操作規(guī)程;在安裝塔機過程中,必須按說明書規(guī)定將各個安裝部件的聯接件安裝齊全、緊固。

(4)塔機軌道若敷在地下建筑物(如暗溝、防空洞等)的上面,必須采取加固措施,敷設石子作業(yè)前路面必須按設計要求壓實,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軌枕之間應填碎石。路基兩側設排水溝,保證無積水。軌道應通過墊鐵與軌枕可靠連接,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在使用過程中軌道不得移動。鋼軌接頭處必須有軌枕支承,不得懸空。軌道頂面縱、橫方向的傾斜度不應大于1‰;軌距誤差不應大于1‰,絕對值不大于6mm;軌道接頭間隙不大于4mm

,與另一邊鋼軌接頭錯開,距離不小于1.5m,接點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

2.非運行狀態(tài)不穩(wěn)定的治理措施

停止作業(yè)后絕對不允許起重臂隨風轉動;動臂式塔機應將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車變幅起重機把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定的位置并將吊鉤起升到規(guī)定高度,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鎖緊夾軌器以防止大風將塔機吹出軌道而倒塔。

3.安裝或拆卸狀態(tài)下不穩(wěn)定的治理措施

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作業(yè)時不得超過規(guī)定風級(小于5級),作業(yè)前做好一切檢查及準備工作。必須詳細了解并嚴格按說明書規(guī)定的安裝拆卸程序作業(yè)。嚴禁對產品說明書規(guī)定的安裝及拆卸程序做任何改動;在安裝205c或拆卸帶有起重臂的塔機時,嚴禁只拆裝一個臂就中斷作業(yè)。升降塔身及附著錨固時,也須按說明書規(guī)定操作。

第7篇 塔式起重機混泥土基礎工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要求

(一)塔式起重機的管理使用、保養(yǎng)、維修,必須嚴格遵守說明書和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二)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必須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經過專業(yè)培訓,做到“四懂、三會、一牢記”,“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做、會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牢記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

(三)對于新安裝的塔式起重機,均需經過整機檢驗和試運轉。

(四)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對起重機做好保養(yǎng)和檢查工作,認真進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

(五)司機必須認真按時填寫機械設備運轉履歷書的各項數據。

(六)嚴禁司機酒后或患有疾病時上機操作。

二、作業(yè)前

(一)檢查基礎狀況,有無沉陷,以確保起重機基礎安全。

(二)檢查現場環(huán)境,要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三)檢查塔架機構有無漏電。

(四)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五)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六)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七)上機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作業(yè)中

(一)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中規(guī)定,不得超載。

(二)塔司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信號工發(fā)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鈴示意;如發(fā)現信號不清或指揮錯誤將引發(fā)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fā)生事故。

(三)嚴禁利用起重吊鉤升降人員。

(四)操縱控制器時,應從止點零位開始推到第一檔,然后依次逐級推到其它檔位,嚴禁越檔操作,在傳動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行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升急停。

(五)吊鉤上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距離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六)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離所跨越物應在五十厘米以上。

(七)上旋式塔吊旋轉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度。

(八)起重機回轉半徑必須嚴格執(zhí)行說明書的規(guī)定。

(九)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放下至地面,松鉤,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十)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十一)工作時間操作室內禁止嬉笑打鬧、吸煙;司機應專心操作不得與他人閑談;在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十二)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規(guī)定。

(十三)六級風以上及雷雨天時禁止作業(yè);暴風時起重機需特別處理。

(十四)多塔作業(yè)時應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吊鉤上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機鉤底與低位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距離不得小于兩米,若兩機塔臂交錯時,高位起重機的吊鉤應退到兩機回轉半徑交叉范圍以外或吊鉤升到高處,以防止相撞的惡性事故。

(十五)起重臂與起吊物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距離低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三米。

2、距離高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六米。

(十六)嚴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離就位地點一至二米處要緩慢下降就位。

(十七)在構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十八)司機必須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十九)未設專人看守作業(yè)區(qū)時,禁止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四、作業(yè)后

(一)操作完畢,吊鉤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處,并將起重臂轉至順風方向,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二)起重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定位置,將各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如若塔機是行走式塔機,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鎖好夾軌器。

(三)認真進行機械檢查,提早發(fā)現隱患,做好保養(yǎng),保持機械完好。

(四)雙班、多班作業(yè),必須做好交接:任務要求不清不交接,機械保養(yǎng)不徹底不交接,機件工具丟失損壞原因不清不交接。

第8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4.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5.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7.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8.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9.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0.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2.對于無中央集電環(huán)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13.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4.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5.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慢就位速度作業(yè)。

16.作業(yè)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7.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8.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

19.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2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21.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2.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停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

24.作業(yè)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直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25.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6.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27.在寒冷季節(jié),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28.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第9篇 塔式起重機消防安全規(guī)程

1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塔式起重機消防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機作業(yè)。

2 主要內容

2.1控制盤中的電源線、閘刀開關、保險器和接觸器、集電環(huán)以及其它電氣器件均應有可靠的保護,以防外界雜物或火星落在器件的周圍。

2.2禁止用絕緣不合要求的導線和集電環(huán);導線的絕緣和降壓變壓器的絕緣每個月至少檢查一次。

2.3在進行技術維護時,禁止在駕駛室中使用噴燈或手提燈以及其它明火和暗火的裝置。

2.4必須經常檢查電器設備的溫升情況,不得使溫升超過規(guī)定標準;當發(fā)現有燒焦氣味或發(fā)現有電器設備冒煙情況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并停機檢查。

2.5禁止在駕駛室中進行熔焊作業(yè);在非常必要情況下,必須備有完善的消防措施,方可熔悍。

2.6每臺塔式起重機都應備有完好的滅火器。

2.7油料以及廢棉絲等易燃物品一定要貯存在蓋緊的鐵皮箱里。

2.8在發(fā)生火警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控制柜的外接電源或拉開閘刀開關。

2.9當導線和電器件著火時,應用干砂撲滅,或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撲滅,切勿用泡沫滅火器來撲滅電器火災。

2.10冬天,駕駛室采用電爐取暖時,為了預防因電爐高溫而釀成的火災,駕駛室內的地面及墻面均應采用防火石棉板貼面。

第10篇 某某公司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0超重機的指揮人員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培訓并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擔任指揮及操作。嚴禁指揮人員及操作人員酒后作業(yè)!

2.0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3.0司機不得在操作安全裝置失效、缺少或不準確的起重機作業(yè)。司機在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當安全裝置顯示或報警時,必須按使用說明書中的有關規(guī)定操作。

4.0作業(yè)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停止作業(yè):

4.1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超過允許工作風力等影響安全作業(yè);

4.2超重機出現漏電現象;

4.3鋼絲繩磨損嚴重、連接不牢固、扭曲、斷股、打結或出槽;

4.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4.5各種傳動機構出現異?,F象和有異響;

4.6金屬結構部份發(fā)生變形;

5.0起重機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6.0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過載荷和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重物?,F場澆注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7.0起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8.0超重機在不同重物第一次起吊或接近滿載荷或雨雪天氣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9.0重物提升和隆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末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0.0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

11.0每班作業(yè)重點檢查:

11.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11.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11.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11.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11.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12.0提升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0作業(yè)中臨時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操作手柄(鈕)置于“零位”,并將總電源切斷。

14.0起重機在作業(yè)中,嚴禁對傳動部份、運動部分以及運動所及區(qū)域做維修、保養(yǎng)、調整等工作。

15.0司機必須在規(guī)定的通道內上、下起重機時,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6.0禁止在起重機各個部位亂放工具、零件或雜物,嚴禁從起重機上向下拋扔物品。

17.0司機必須專心操作,作業(yè)中不得離開司機室;起重機運轉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18.0作業(yè)后,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小車應移到規(guī)定的位置。將每個控制開關拔至零位,切斷電源總開關。夜間打開高空指示燈。

19.0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20.0凡是在底架以上無欄桿的各個部位做檢查、維修、保養(yǎng)、加油等工作時必須系安全帶。

21.0起重機司機每天必須停機對機械認真地做一次例行保養(yǎng),按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部位、周期和潤滑。并填寫日常檢查表、工作日志及交接班記錄。

第11篇 塔式起重機拆裝: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guī)定,編制拆裝作業(yè)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裝作業(yè)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交底。

3、拆裝作業(yè)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路基和軌道鋪設或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

⑵對所拆裝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拆裝作業(yè)之前;

⑶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⑷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⑸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⑹檢查拆裝作業(yè)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況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裝作業(yè)的需要;

⑺拆裝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yè)場地等應具備拆裝作業(yè)條件;

⑻安全監(jiān)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

4、起重機的拆裝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

5、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yè)方案,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yè)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fā)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yè),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

6、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當發(fā)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8、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9、在拆裝作業(yè)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xù)作業(yè)時,必須使已拆裝的部位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并固定牢靠,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yè)。

10、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緩沖止擋器和限位開關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11、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wěn)、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2篇 塔式起重機拆裝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1.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guī)定,編制拆裝作業(yè)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裝作業(yè)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交底。

3.拆裝作業(yè)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軌道鋪設或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

2)對所拆裝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拆裝作業(yè)之前;

3)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4)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5)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6)檢查拆裝作業(yè)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況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裝作業(yè)的需要;

7)拆裝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yè)場地等應具備拆裝作業(yè)條件;

8)安全監(jiān)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

4.起重機的拆裝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

5.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yè)方案,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yè)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fā)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yè),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

6.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當發(fā)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8.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9.在拆裝作業(yè)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xù)作業(yè)時,必須使已拆裝的部位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并固定牢靠,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yè)。

10.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緩沖止擋器和限位開關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11.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wěn)、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oo,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3篇 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離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執(zhí)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2.裝設附著框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3.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度不得超過100。

4.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jié)連接處,緊固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5.塔身頂升接高到規(guī)定高度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

6.起重機作業(y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fā)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xù)作業(yè)。

7.拆卸起重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8.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時,嚴禁安裝或拆卸錨固裝置。

9.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工作時應系安全帶和佩戴安全帽,并應遵守高處作業(yè)有關安全操作的規(guī)定。

10.軌道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應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并應設置阻擋行走輪移動的支座。

第14篇 塔式起重機裝拆保養(yǎng)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塔式起重機裝拆、保養(yǎng)作業(yè)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機裝拆、保養(yǎng)作業(yè)。

2 主要內容

2.1裝拆人員要求

2.1.1塔式起重機安裝工必須身體健康,視力、體力良好,無不利于高空作業(yè)的疾病,年滿18歲,并經過培訓。

2.1.2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均要由熟悉業(yè)務,了解安全技術要領和習慣高空作業(yè)的技術工負責進行。

2.2塔式起重機的立塔作業(yè)必須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下,在具備良好照明條件的夜間可適當進行一些拼裝工作;大風、濃霧和雨雪天禁止裝拆作業(yè)。

2.2.1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立塔現場內,不準在立塔現場進行其它作業(yè)。

2.2.2在拆立塔之前,必須對索具、滑輪組和鋼絲繩等部件進行周密檢查,并根據需要進行一些載荷試驗。

2.2.3在拆立塔過程中,必須保持現場的整潔和秩序,立塔現場周圍不得堆存雜物以免妨礙作業(yè)并影響安全;拆立塔用的地錨等臨時設施必須構筑牢固。

2.3在拼裝作業(yè)中,連接緊固件(螺母、墊圈和螺栓等)不得有遺漏,一切臨時連接結構必須具備所要求的強度和剛度。

2.3.1安裝架設用鋼絲繩的技術狀況及其固定必須符合規(guī)程和滿足安裝上的要求。

2.3.2在立塔現場的臨時堆場里,金屬結構下面應墊放木塊,以免損壞結構或造成結構變形。

2.3.3進行高空作業(yè)時,安裝工人必須佩戴安全帶。

2.3.4在進行逐件組拼或部件安裝之前,必須對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況、連接的完好情況、鋼絲繩穿繞情況、電氣線踐路等進行全面檢查。開關是否有效,制動是否可靠。

2.3.5架設的過程中,在立塔初始階段,結構及鋼絲繩的受力最為不利,隨著立塔過程的完成,受力逐漸減小。因此,初立塔時,必須注意反復檢查并緩慢進行。

2.3.6拆塔臥倒塔身過程中,在塔架即將完全臥倒時,金屬結構及鋼絲繩的受力情況最為不利。因此,拆塔之前,也應對各個部件和各個連接部位反復仔細檢查,以防止由于個別殘傷及局部缺陷而帶來的安全事故。

2.4塔式起重機的安裝程序、索具、配套工具和地錨構筑等有關安排均應遵守產品技術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辦理或參照標準的安裝工藝辦理。

2.5冬季施工時,要特別注意遵守下列規(guī)定:

2.5.1不得起吊凍結在冰雪中的結構和構件。

2.5.2起吊前,構件上的冰渣和積雪必須打掃干凈,起重機運行地段應徹底清掃,軌道上不得有冰雪。

2.5.3每次起吊前,應先進行試吊,然后進行正式吊裝作業(yè)。在嚴寒地區(qū)進行冬季施工時更應強調多進行幾次試吊,以防出現冷脆現象。

第15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5)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五)

一、軌道路基必須經過平整壓實,基礎經處理后,土壤的承載能力要達到8~10噸/m2.對妨礙起重機工作的障礙物,如高壓線,照明線等應拆移.

二、鋼軌中心距允許偏差不得超過±3毫米;縱橫向的水平度,不得超過1/1000;鋼軌接頭間隙4~6毫米.

三、司機在進入操作室前,應將軌鉗提起,用扦銷固定,清除軌道上障礙物.

四、檢查電源電壓,不得超過或低于額定電壓的5%.

五、作業(yè)前空車運轉并檢查下列各項:

1、各控制器的轉動裝置是否正常;

2、制動器閘瓦松緊程度,制動是否正常;

3、傳動部分潤滑油量是否充足,聲音是否正常;

4、走行部分及塔身各主要聯結部位是否牢靠;

5、負荷限制器的額定最大起重量的位置是否變動;

6、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六、用手搖絞車調整變幅的,須根據吊重量需要,事先調整起重臂幅度,禁止吊重時調整.

七、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八、起吊作業(yè)時,控制器嚴禁越檔操縱.不論哪一部分傳動裝置在運動中變換方向時,必須將控制器扳回零位,待轉動停止后開始逆向運轉.絕對禁止直接變換運轉方向.

九、起重,旋轉和行走,可以同時操縱兩種動作,不得三種動作同時進行.

十、當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并在軌道兩端二米處設置檔車裝置,以防止起重機出軌.

十一、吊鉤應裝限位開關.對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升高度距離起重臂頭部必須大于一米.

十二、吊起的重物嚴禁自由落下.落下重物時應用斷續(xù)制動,使重物緩慢下降,以免發(fā)生意外事故.

十三、冬季作業(yè)時,需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十四、若保護裝置動作造成斷電時,必須先把控制器轉至零位,再按閉合按鈕開關,接通總電源,并要分析斷電原因,查明情況處理完后方可進行操作.

十五、作業(yè)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上升到距起重臂頭部2~3米處,起重臂應轉至平行于軌道的方向,卡緊軌鉗,各控制器轉至零位,切斷電源.

十六、在大風情況下(達10級以上),除夾軌鉗夾住軌道外,還須將起重臂放下(幅度大于15米)轉至順風向,吊鉤升至頂部,并必須拉好避風纜繩.

十七、塔式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一般安全技術規(guī)程.

十八、自升式塔式起重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附著式或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及其附著的建筑物抗拉的混凝土強度和配筋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2、吊運構件時,平衡重按規(guī)定的重量移至規(guī)定的位置后才能起吊.

3、專用電梯禁止超員乘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升動電梯,用完后必須降到地面最近位置,不準長時間停在空中.

4、頂升前必須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做好電纜卷筒的緊固工作.

5、在頂升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和緊固螺栓,非工作人員禁止登上頂升架平臺,更不準擅自按動開關或其它電器設備,禁止在夜間進行頂升工作.四級風以上的不準進行頂升工作.

6、頂升過程中,應把回轉部分剎住,嚴禁回轉塔帽,頂升時,發(fā)現故障,必須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7、頂升后必須檢查各連接螺栓,是否已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是否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是否回到中間位置,液壓頂升機構電源是否切斷.

塔式起安全操作規(guī)程15篇

內容一、塔式起重機的日常檢查1.檢查塔機基礎是否穩(wěn)固,無積水和沉降現象。2.檢查鋼絲繩磨損情況,如有斷股、磨損嚴重應立即更換。3.檢查吊鉤、滑輪、卷筒等部件是否正常,無裂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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