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采取下列第______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xié)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______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_____小時。
(二)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_____(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企業(yè)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jié)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甲方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__。
甲方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在醫(yī)療期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標準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yè)病或因公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yè)病。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yè)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xié)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續(xù)訂的;
2、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勞動者死亡或被依法宣告失蹤、死亡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同意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已經修改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的。
(三)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yǎng)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八、其他事項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