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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投資合伙協(xié)議書范本

發(fā)布時間:2019-01-08 18:44:52 查看人數:500

甲方:

乙方:

丙方:

見證方:

第一條 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公平,誠信共贏的原則合作經營。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柒萬元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齊。

(二)乙方出資人民幣柒萬元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齊。

(三)丙方出資人民幣柒萬元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齊。

(四)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整。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出資金額為依據,三方按33、33%比例平均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金額為依據,按平均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余兩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①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②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xié)議;③除入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③發(fā)生合伙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伙企業(yè)的事由。

合伙協(xié)議未約定合伙企業(yè)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yè)事務執(zhí)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zhí)行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損失;③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轉讓,第四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受讓合伙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xié)議即成為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zhí)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

(二)合伙協(xié)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合伙雙方均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2、對合伙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伙債務。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jiān)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1、按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伙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伙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張成磊或委托第四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日常支出;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xié)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伙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xié)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第四方見證方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見證方:(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方投資合伙協(xié)議書范本

甲方: 乙方: 丙方: 見證方: 風險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fā)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xié)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協(xié)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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