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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合伙經營協議書范本

發(fā)布時間:2019-01-08 18:44:28 查看人數:902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和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店鋪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作期限

1、本次合作并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2、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任意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3、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4、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5、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所有財產為各合伙人平分。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退資

1、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注: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注: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八條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伙人。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5、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6、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或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關系的業(yè)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2)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3)經營項目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后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處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 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后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zhí)一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餐飲合伙經營協議書范本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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