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住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住所:
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經友好協(xié)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xié)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股權的轉讓
1、甲方同意將持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份共 萬元出資額,以 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先支付甲方股權轉讓價款 萬元,剩余股權轉讓價款 萬元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3、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后,由乙方繼續(xù)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注:若本次轉讓的股權系已繳納出資的部分,則刪去第3款)。
4、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乙方即享受 %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5、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xù)提供必要協(xié)作與配合。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后,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本次股權轉讓涉及的工商變更登記。
2、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guī)定及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fā)生變化,經過雙方協(xié)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1、本協(xié)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的法律。
2、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六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及其他
1、本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xié)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jù)此更改股東名冊、換發(fā)出資證明書,并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 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份, 有限公司存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