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yè)的日常運營中,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是確保工作環(huán)境安全、預防事故發(fā)生的基石。一份完善、明確的規(guī)章制度能夠指導員工的行為,規(guī)范生產流程,降低風險,提高工作效率。那么,如何編寫這樣的規(guī)章制度呢?本文將從企業(yè)管理者的角度,探討這一重要議題。
規(guī)章制度包括哪些
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應涵蓋以下幾個關鍵部分:
1. 總則:闡明規(guī)章制度的目的、適用范圍、責任主體和基本要求。
2. 安全職責:明確各級管理層及員工的安全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個人。
3. 操作規(guī)程:詳細規(guī)定各類設備的操作步驟、安全注意事項和應急措施。
4. 風險評估:定期進行風險評估,識別潛在危險并制定預防措施。
5. 培訓教育:規(guī)定新員工入職安全培訓及定期復訓的要求。
6. 事故報告與處理:設定事故報告流程和后續(xù)處理機制。
7. 檢查監(jiān)督:設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
作用和意義
規(guī)章制度的作用在于:
1. 規(guī)范行為:為員工提供清晰的行為指南,減少因無知或疏忽導致的事故。
2. 降低風險:通過風險評估和預防措施,減少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
3. 提升效率:標準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因不規(guī)范操作造成的浪費。
4. 保障權益: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維護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行。
怎么制定
制定規(guī)章制度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 合規(guī)性: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
2. 可行性:規(guī)章制度應實際可行,與企業(yè)實際情況相符。
3. 全面性:覆蓋所有可能的安全風險點,無遺漏。
4. 參與性:廣泛征求員工意見,確保規(guī)章制度的接受度和執(zhí)行力。
5. 動態(tài)更新:定期評估和修訂,以適應企業(yè)發(fā)展和變化。
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為了更好地有利于安全生產,確保公司下達的各項生產任務,提高生產效益,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吊機工是一項特殊的工作行業(yè),所以上崗操作前必須經過培訓合格,獲得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特種設備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碼頭工作人員一律不許操作。
二、操作時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服、安全帽、膠鞋)并督促清倉工的安全措施。服從碼頭負責人規(guī)定的規(guī)章制度要求。
三、吊機在操作前必須認真檢查機器各個部位的緊固度,輸送皮帶的松緊度,輸送架子是否牢固,用電線路必須用電纜線,接頭必須絕緣。
四、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如晚上加班,必須有充足的睡眠,第二天才有更好的精力投入工作。
五、認真做好接班制度,發(fā)現(xiàn)機械有隱患及時向領導匯報,以便于搶修,發(fā)揮機械最佳工作狀態(tài),記好工作臺帳。
六、對船戶要求吊緊纜繩,注意清倉時倉內人員的安全,特別是倉內有人的操作要小心謹慎。
七、防止貨物潑灑,堆放整齊,界限清楚,杜絕浪費,對客戶負責。
八、吊機工和碼頭工作制度一切按照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第2篇 制造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制造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目的
貫徹“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下屬生產單位。
3、安全生產教育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通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標準和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xiàn)場從事作業(yè)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guī)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管理小組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采取處理措施。
5、安全生產檢查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標準和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yè)前、后對自身的作業(yè)環(huán)境和工作程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yè)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jiān)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后,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fā)現(xiàn)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fā)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并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對象:
6.1.1各類機械設備,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庫、倉庫等。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堿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yè)如登高、高溫、熱蒸汽、超低溫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yè)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tài)(因素)和國家、行業(yè)有規(guī)定的防范對象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志、劃重點防護區(qū)或安全警戒區(qū),并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qū)、警戒區(qū)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qū)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yè)或爆破作業(yè)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后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qū)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qū)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并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xiàn)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設備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6.3.2生產個人應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遵守有關設備及工藝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規(guī)定。
6.3.3生產個人應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特種作業(yè)必須持證上崗。
6.3.4設備管理部門應制定設備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確保這些操作規(guī)程得到有效實施和執(zhí)行。
6.3.5設備管理及使用部門應制定對機械設備的定期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制度,檢修應包括影響設備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種儀器儀表等。
6.3.6對設備的檢修情況應形成記錄,存檔備查。
6.4消防安全
6.4.1對存有火災隱患的地點、部位、場所,必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設置防火標志或標語,并配備消防器材、器具。
6.4.2應建立明火作業(yè)及安全用電制度。電器線路除專業(yè)人員外其他人嚴禁亂搭亂接。從事電氣焊、烘烤作業(yè)時,應做好周圍的防護措施。
6.4.3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貯存,并嚴格管理。
6.4.4所有倉庫內貯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間隔和通道,庫內必須保持清潔,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要責任到人,經常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保證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應每一年、干粉滅火器每半年進行一次質量標準檢查,并做好記錄。
6.4.7消防器材應按規(guī)定放置,除檢驗救災用于滅火外,嚴禁亂動、挪作他用。
6.4.8生產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檢查、保養(yǎng)。
7、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7.1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服從管理。
7.2班前班組長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對他人人身安全的防護意識。
7.3各班組長根據(jù)員工身體狀況分配
生產任務。特種作業(yè)人員生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yè)。
7.4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違章指揮命令。
7.5嚴禁不了解本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員工和未持證上崗證的特種作業(yè)人員進入生產現(xiàn)場作業(yè)。
7.6進入現(xiàn)場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聽從指揮,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8、安全責任目標管理
8.1生產單位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按責任中安全管理目標,細化分解,并于各部門及生產車間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8.2安全目標責任書必須明確事故指標、安全指標和安全生產達到的標準,及獎罰硬指標。
9、安全管理考核
9.1為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生產現(xiàn)場達到安全文明衛(wèi)生標準,按安全管理目標對生產單位管理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
第3篇 公司安全生產行政問責追究制度
第一條、 指導思想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責任追究,促使各單位依法履行職責,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問責原則
1、安全生產問責堅持有錯必究與責任相適應、教育與懲戒相結合;
2、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四不放過”(事件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教育不放過)的原則。
第三條 問責范圍
1、問責方式分為生產安全事故問責和交通事故問責,對安全隱患產生單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
2、問責范圍為公司所屬各單位、責任單位負責人、事故相關責任人和按照“一崗雙責”原則負有責任的相關責任人。
第四條、問責內容
1、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程和標準情況,包括機構人員設置、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安全投入以及隱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設和貫徹執(zhí)行情況。
2、事故現(xiàn)場應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責任人員處理、吸取事故教訓、采取防范措施,強化安全生產責任等情況。
第五條、對責任人的問責追究方式:
1、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
2、停職檢查
3、調整工作崗位
4、留用查看
5、免職
6、經濟處罰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條、問責追究
1、一級問責:
(1)發(fā)生主責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重傷5人以下;
(2) 發(fā)生同責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
(3)發(fā)生場內工傷事故6級致殘2人以上或4級以上致殘1人以上;
(4)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車損、貨損、人員受傷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二十萬以上,或本年度累計直接經濟損失達三十萬元以上;
發(fā)生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根據(jù)問責內容,依照事故調查或倒查責任,對有關責任人予以以下處理:
(一)對責任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或通報批評;
(二)對責任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或停職檢查
(三)對肇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四)對責任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分別減、扣發(fā)安全風險金和單位安全經費。
2、二級問責:
(1)發(fā)生主責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或一次重傷10人以下;
(2)發(fā)生同責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
(3)發(fā)生場內工傷事故5級致殘2人以上或3級以上致殘1人以上;
(4)年度超過公司安全下達控制指標(非死亡控制指標)
(5)半年度有責交通事故累計死亡人數(shù)超過公司下達控制指標;
(6)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車保、貨損、人員受傷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三十萬以上,或本年度累計直接經濟損失達四十萬元以上;
發(fā)生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根據(jù)問責內容,依照事故調查或倒查責任,對有關責任人予以以下處理:
(一)對責任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停職檢查或留用查看;
(二)對責任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責任人,予以留用查看或調整工作崗位
(三)對肇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四)對責任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分別減、扣發(fā)安全風險金和單位安全經費。
3、三級問責:
(1)發(fā)生主責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
(2) 發(fā)生交通事故一次重傷10人以上;
(3)發(fā)生同責交通事故,一次死亡4人及以上;
(4)年度有責交通事故累計死亡人數(shù)超過公司下達控制指標;
(5)無證駕駛、未經考核駕駛、超員50%、超速30%、酒駕、疲勞駕駛、車輛機械技術等嚴重違規(guī)違法行為造成事故的;
(6) 發(fā)生場內工傷事故4級致殘2人以上或2級以上致殘1人以上;
(7)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車損、貨損、人員受傷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五十萬以上,或本年度累計直接經濟損失達六十萬元以上;
發(fā)生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根據(jù)問責內容,依照事故調查或倒查責任,對有關責任人予以以下處理:
(一)對責任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調整工作崗位或免職;
(二)對責任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責任人,予以免職
(三)對肇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四)對責任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分別減、扣發(fā)安全風險金和單位安全經費。
第七條、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的致死、致傷事故和被媒體曝光的違章違規(guī)事件的問責,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評估其性質和社會影響嚴重程度,提出對責任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和肇事員工的行政和經濟處理決定。
第八條、安全生產事故問責,由公司安委會提出問責,經公司同意后,由公司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問責。
第九條、凡受到責任追究的單位和個人,當年不得評為安全生產工作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
第4篇 公司生產工藝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生產工藝管理制度
一、總則:
1、工藝是產品生產方法的指南,是優(yōu)質、高效、人低耗和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手段。是生產計劃、生產調度、質量管理、質量檢驗、原材料供應,工藝裝備和設備等工作的技術依據(jù),是產品生產過程必須的標準性作業(yè)指導書。
2、工藝工作由生產技術部負責,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工藝人員要堅持科學態(tài)度,不斷提高工藝水平,為生產服務。
3、工藝工作要認真貫徹工藝規(guī)程典型化、工藝裝置標準化,通用化的原則。
二、制度:
1、工藝工作必須完善工藝手段,保證產品質量和降低成本,工藝過程合理、可靠、先進為原則。
2、工藝文件必須保證正確、完整、統(tǒng)一、清晰。
3、生產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藝,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操作規(guī)程、技術文件內容,如有某種原因無法按工藝生產時,應由生產技術部主管簽字方可生效。
4、設計標準的修改需經生產技術部主管、總經理批準。
5、凡是工藝文件出現(xiàn)的差錯,應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凡屬不按工藝文件而出現(xiàn)的差錯,應由操作者負責,追查責任事故。
6、工藝技術人員應不斷對車間操作人員進行工作紀律教育,嚴格按工藝標準監(jiān)督工藝執(zhí)行。
7、工藝文件的編寫,個性等項工作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并按工藝文件要求編寫工藝質量要求。
8、技術人員對工藝文件、工藝配方單的修改,除下達修改通知單外還應對全公司新發(fā)文件全部修改完畢,各修改單上應在存檔通知單上注明。
9、工藝管理考核
9.1為了使工藝管理能夠有效運行,不流于形式,對違犯工藝管理規(guī)定的責任人,將根據(jù)如下規(guī)定進行處罰。
9.1.1對于違犯工藝管理規(guī)定,不按工藝操作規(guī)程嚴格操作,導致工藝控制指標超標的,檢查發(fā)現(xiàn)后責令整改并通報批評,按每一超標指標30-50元的標準,對第一責任人、當班長進行處罰。9.1.2因上一工序原因導致本工序控制指標不合格,并能夠及時進行查找原因并調整的不作處罰,否則,則依9.1.1條款進行處罰。
9.1.3關鍵工序質量控制點工藝指標如出現(xiàn)超標現(xiàn)象,通報批評并一次性處罰100元。
9.1.4因工藝文件管理不善造成丟失的,丟失一本罰款100元,私自復印的罰款100元。
9.1.5對一月內造成指標超標3-5次的操作工,月末加罰50元,并下崗培訓一周,經培訓后仍繼續(xù)出現(xiàn)指標超標的,再加罰50元后,調離本崗位。
9.1.6因不按規(guī)定操作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系統(tǒng)降負荷、停車等嚴重后果的,依后果的嚴重程度、影響的大小以及發(fā)生經濟損失數(shù)額多少等要素,經過經理辦公會研究討論,對第一責任人、當班班長、車間主任等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300元以上的罰款,并對責任人作出下崗培訓,降級、降職、解職等處罰。
9.1.7本制度由生產技術部歸口管理并負責解釋,本制度自本制度發(fā)布日執(zhí)行。
附:工藝控制指標
制漆工藝流程
1、醇酸樹脂工藝流程圖
1.2備料――升溫――醇解反應――酯化反應――兌稀――過濾入罐
1.3工藝過程控制點;
控制點控制參數(shù)
備料物料數(shù)量
醇解反應 溫度、容忍度
酯化反應 溫度、粘度、酸價
兌稀溫度、兌稀溶劑數(shù)量
過濾入罐 黏度、細度、固體份
控制點 控制內容
備料 防止靜電產生
升溫 明火擴散和灼傷
醇解反應 高溫、防燙傷
脂化反應 高溫、溢鍋
兌稀 高溫、溶劑揮發(fā)
過濾入罐 清洗防毒
2、醇酸漆流程、工藝控制和安全控制點
2.1工藝流程圖
樹脂、粉料樹脂、溶劑
溶劑、助劑助劑
↓↓
預分散→研磨→調漆→過濾包裝→成品入庫
2.2程控制點:
控制點 控制內容
拌合 溫度、攪拌時間
研磨 溫度、細度
調漆 顏色、黏度、細度
過濾包裝 外觀、重量
2.3安全控制點:
控制點控制內容
拌合防靜電、溫度
高速分散溫度
砂磨機研磨溫度
過濾包裝清洗防毒
3、工藝流程、工藝過程和安全控制要素
3.1工藝流程圖:
樹脂、粉料樹脂、溶劑
溶劑、助劑 助劑
↓↓
預分散→研磨→調漆→過濾包裝→成品入庫
3.2工藝過程控制點
控制點:控制內容
拌合溫度、攪拌時間
研磨溫度、細度
調漆顏色、粘度、細度
過濾包裝外觀、重量
3.3安全控制點:
控制點: 控制內容:
拌合&nb
sp;防靜電,溫度,時間
高速分散 溫度
砂磨機研磨 溫度
調漆 溶劑揮發(fā)
第5篇 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j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總經理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xiàn)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jiān)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guī)程。實施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貫徹執(zhí)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wèi)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yè)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xié)助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zhí)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xiàn)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xié)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yè)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協(xié)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xiàn)。
8.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fā)放標準,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xié)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yǎng)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fā)現(xiàn)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yè)、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wèi)生、保衛(wèi)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yè),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yè)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yè)規(guī)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yè)時,須到保衛(wèi)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yè)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yè)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xù)。
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guī)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zhí)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huán)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yè)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yè)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fā)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
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yǎng)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guī)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維修保養(yǎng)點或正式委托保養(yǎng)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fā)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yǎng)、年審等工作。發(fā)現(xiàn)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yè)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jù)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fā)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wèi)生監(jiān)測,對超過國家衛(wèi)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yè)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wèi)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guī)定發(fā)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yè)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yè)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yǎng)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yè)。
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fā)現(xiàn)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tǒng)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y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zhí)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從事對企業(yè)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yè)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fā)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yè)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fā)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fā)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xiàn)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xiàn)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xiàn)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xiàn)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jiān)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shù)奶幚怼?/p>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fā)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xié)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jù)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shù)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xié)商解決賠償?shù)氖鹿?。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guī)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guī)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fā)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條例、規(guī)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yè)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yè)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yè)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jù)本規(guī)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如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的,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6篇 y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
第一條 依照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內容和時間,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二條 新入廠職工必須進行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教育,教育后要填寫三級教育記錄卡,并進行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三級教育內容為:
1、公司級教育:由施工管理部組織,安全部門配合實施。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及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企業(yè)安全生產形勢及發(fā)生的重大事故教訓;發(fā)生事故后如何搶救、排險、保護現(xiàn)場和及時報告等。
2、項目部級教育:由項目經理和安全員實施安全生產教育。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項目生產特點、設備特點、安全基本知識、預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項目安全生產制度、規(guī)定、安全注意事項,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防護用具使用基本知識等。
3、班組級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班組作業(yè)特點、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崗位責任,班組安全活動及紀律,愛護及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及個人勞保防護用品,易發(fā)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對策等。
第三條 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包括電工、焊工等,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取得崗位資格證書后并再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四條 工人調換工種必須進行換崗教育。換崗前,批準換崗的有關部門領導要對換崗工人進行新崗工種的操作規(guī)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
第五條 采用新工藝、新設備、制造新產品時必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制造新產品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技術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第六條 公司對各級領導干部(包括經理、項目經理、工長等)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學習,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觀念。
第七條 各分公司每年冬閑季節(jié)組織一次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學習,不斷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第八條 項目經理、工長對所屬工地的職工每周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
第九條 施工班組由班組長組織實施班前教育,針對班組的施工生產場所、工作內容、工具設備、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項,對全組職工進行教育,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十條 各單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據(jù)季節(jié)的變化,進行雨季防雨、防雷電、防洪,冬季防凍、防滑、防煤氣中毒的季節(jié)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 節(jié)假日前后,各單位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對所屬職工節(jié)前進行法紀教育,節(jié)后開收心會,教育職工集中經理搞好安全生產。
第7篇 公司壓鑄生產車間現(xiàn)場管理制度
公司壓鑄生產車間現(xiàn)場管理制度
1.目的:規(guī)范員工對生產現(xiàn)場的整理,實現(xiàn)均?、安全、文明生產、提高業(yè)務素質,提高經濟效益、達到優(yōu)質、高效、低耗具有重要意義
2.范圍:公司壓鑄生產車間
3.內容
3.1 質量管理
3.1.1車間應嚴格執(zhí)行《程序文件》的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職責、協(xié)調工作。
3.1.2 對關鍵過程按《程序文件》的規(guī)定嚴格控制,對出現(xiàn)的異常情況,應及時向上作出匯報并查明原因,及時排除,使質量始終處于穩(wěn)定的受控狀態(tài)。
3.1.3 認真執(zhí)行“三檢”制度(自檢、互檢、巡檢),操作人員對自己生產的產品要做到自檢,檢查合格后,方能轉入下工序,下工序對上工序的產品進行檢查,不合格產品有權拒絕接收。如發(fā)現(xiàn)質量事故時做到責任者查不清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過,預防措施不制定不放過。
3.1.4 車間要對所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產、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轉序.
3.1.5 嚴格劃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廢品)隔離區(qū),做到標識明顯、數(shù)量準確、處理及時。
3.2 工藝管理
3.2.1 嚴格貫徹執(zhí)行工藝規(guī)程。
3.2.2 對新工人和工種變動人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 , 經考試合格并有師傅指導方可上崗操作 , 生產技術部不定期檢查工藝紀律執(zhí)行情況 .
3.2.3 嚴格貫徹執(zhí)行按標準、按工藝、按圖紙生產,對圖紙和工藝文件規(guī)定的工藝參數(shù)、技術要求應嚴格遵守、認真執(zhí)行,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做好記錄。
3.2.4 對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進入車間后要進行自檢,符合標準或有讓步接收手續(xù)方可投產,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3.2.5 嚴格執(zhí)行標準、圖紙、工藝配方,如需修改或變更,應提出申請,并經試驗鑒定,報請生產技術部審批后方可用于生產。
3.2.6 合理化建議、技術改進、新材料應用必須進行試驗、鑒定、審批后納入有關技術、工藝文件方可用于生產。
3.2.7 新制作的工裝應進行檢查和試驗,判定無異常且首件產品合格方可投入生產。
3.2.8 在用工裝應保持完好。
3.2.9 生產部門應建立庫存工裝臺帳,按規(guī)定辦理領出、維修、報廢手續(xù),做好各項記錄。3.2.10 合理使用設備、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3.3 定置管理
3.3.1 定置擺放、工件按區(qū)域按類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3.3.2 及時運轉、勤檢查、勤轉序、勤清理、標志變化,應立即轉序,不拖不積,穩(wěn)拿輕放,保證產品外觀完好。
3.3.3 做到單物相符,檢驗單,傳遞記錄與工件數(shù)量相符,手續(xù)齊全。
3.3.4 加強不合格品管理,有記錄,標識明顯,處理及時。
3.3.5 安全通道內不得擺放任何物品,不得阻礙
3.3.6 消防器材定置擺放 , 不得隨意挪作他用 , 保持清潔衛(wèi)生 , 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3.4 設備管理
3.4.1 車間設備指定專人管理
3.4.2 嚴格執(zhí)行公司設備使用、維護、保養(yǎng)、管理制度,認真執(zhí)行設備保養(yǎng)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3.4.3 做到設備管理“三步法”,堅持日清掃、周維護、月保養(yǎng),每天上班后檢查設備的操縱控制系統(tǒng)、安全裝置、潤滑油路暢通,油線、油氈清潔、油壓油位標準、并按潤滑圖表注油,油質合格,待檢查無問題方可正式工作。
3.4.4 設備臺帳卡片、點檢記錄、運轉記錄齊全、完整、帳卡相符、填寫及時、準確、整潔。 3.4.5 實行重點設備憑證上崗操作 , 做到證機相符 .
3.4.6 嚴格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 一般事故 3 天內 , 重大事故 24 小時內報生產主管或公司領導.
3.4.7 堅持八字要求 , 即 : 整齊、清潔、安全、潤滑,做到“三好”“四會”“五項紀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保養(yǎng)好。 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 五項紀律:即: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經常保持設備整潔,并按規(guī)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丟失;發(fā)現(xiàn)故障立即停車、通知維修人員檢查、處理。
3.4.8 設備運行中 , 要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維修,不離崗(設備運行過程中),對設備響聲、溫度、壓力有異常時應及時處理并報告。
3.4.9 操作人員離崗位要停機 , 嚴禁設備空車運轉 .
3.4.10 保持設備清潔 , 嚴禁泡、冒、滴、漏。
3.4.11 設備應保持操作控制系統(tǒng) , 安全裝置齊全可靠 .
3.5 工具管理
3.5.1個人長期使用的工具做到完好保養(yǎng),丟失賠償,使用量具時輕拿輕放,不敲刀刃具,不亂拆工裝模具。
3.5.2 各種工具量具刃具應按規(guī)定使用,嚴禁違章使用或挪作他用。
3.5.3 精密、貴重工具、量具應嚴格按規(guī)定保管和使用。
3.5.4 嚴禁磕、碰、劃傷、銹蝕、受壓變形。
3.5.5 車間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或已損壞的工具、量具、刃具。
3.6 計量管理
3.6.1 使用人員要努力做到計量完好、準確、清潔并及時送檢。量具必須保持完好無損,零件、附件無丟失,出現(xiàn)上述情況之一者,必須及時送技術品質科以便檢查、修理、鑒定。禁止使用過期或不合格量具,做到正確使用、輕拿輕放、嚴禁碰撞,使用后擦拭干凈,較長時間不使用時要涂油,正確放置。所有在用計量器具必須按合格證書填寫的有效期或技術部的通知自覺及時送檢。
3.6.2 凡自制或新購計量器具均送技術品質科檢測中心檢查,合格后辦理入庫、領出手續(xù)。3.6.3 嚴禁用精密度較高的計量工具測量粗糙工件,更不準作為他用,不得使用非法計量單位的量具。文件、報表、記錄等不得采用非計量單位。
3.6.4 凡須報廢的計量器具,應提出申請報計量室。
3.6.5 對不按規(guī)定使用計量器具或造成損壞、丟失者,應視情節(jié)進行批評教育或予以罰款。3.7 能源管理
3.7.1 隨時檢查耗能設備運行情況,杜絕跑、冒、滴、漏,消除長流水現(xiàn)象,嚴格掌握控制設備預熱時間,杜絕空車運行。
3.7.2 未經允許不得私接耗能設備、設施、器具。
3.8 勞動紀律 (同辦公室下達的管理制度)
3.8.1 車間可據(jù)公司制度,具體制定管理細則,報主管領導
批準后實施。
3.8.2 車間做到獎罰分明,帳目齊全,分配公開、公正。
3.8.3 嚴格現(xiàn)場管理,要做到生產任務過硬、技術質量過硬、管理工作過硬、勞動紀律過硬、思想工作過硬。
3.8.4 經常不定期開展內部工藝、紀律、產品質量自檢自糾工作。
3.8.5 積極參加技術培訓,大力開展崗位練兵,努力達到崗位技能要求。
3.8.6 認真填寫各項記錄、管制表、臺帳、做到及時、準確、清晰、完整、規(guī)范。
3.9 文明生產
3.9.1 車間清潔整齊,各圖表美觀大方,設計合理,填寫及時,準確清晰,原始記錄、臺帳、生產小票齊全、完整、按規(guī)定填寫。
3.9.2 應準確填寫生產記錄、內容包括設備、工裝、工具、衛(wèi)生、安全,產品數(shù)量及質量情況等。
3.9.3 室內外經常保持清潔,不準堆放垃圾,下班提前5~10分鐘進行地面清潔、設備保養(yǎng)、規(guī)范物品擺放。
3.9.4 車間地面不得有積水、積油、塵垢(生產過程中允許有浮塵存在,但下班應該進行清理)。
3.9.5 車間內管路線路設置合理、安裝整齊、嚴禁跑 、冒、滴、漏。
3.9.6 車間內管溝、蓋板完整無缺,溝內無雜物,及時清理,嚴禁堵塞。
3.9.7 車間內工位器具、設備附件、工作臺、工具箱、產品架各種搬運小車等均應指定擺放,做到清潔有序。
3.9.8 車間合理照明,嚴禁長明燈,長流水,長風扇。
3.9.9 堅持現(xiàn)場管理文明生產、文明運轉、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劃傷、銹蝕等現(xiàn)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設備不擦洗保養(yǎng)好不走,工件不按規(guī)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點擺放好不走,相關記錄沒填寫好不走,工作場地不打掃干凈不走。
3.9.10 邊角料及廢料等分類放到指定地點保管。
3.10 安全生產
3.10.1 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
3.10.2 經常開展安全活動,開好周例會,不定期進行認真整改、清除隱患。
3.10.3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3.10.4 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保用品,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
3.10.5 學徒工及其他學員上崗操作應有師傅帶領指導,不得獨立操作。
3.10.6 生產、檢驗記錄即使填寫,班后認真檢查,清理現(xiàn)場,關好門窗,對重要材料要嚴加管理以免丟失。
3.10.7 非本工種人員或非本機人員不準操作設備
3.10.8 重點設備(如數(shù)控中心),要專人管理,衛(wèi)生清潔、嚴禁損壞。
3.10.9 消防器材要確保靈敏可靠,定期檢查更換(器材、藥品),有效期限標志明顯。
3.10.10 加強事故管理,堅持對重大未遂事故不放過,要有事故原始記錄及時處理報告,記錄要準確,上報要及時。
3.10.11 發(fā)生事故按有關規(guī)定及程序及時上報
3.11勞動紀律:
3.11.1員工必須遵守廠規(guī)廠紀,違反者按《違反廠規(guī)廠紀處罰條例》處理。
3.11.2員工上班應做到不遲到、早退,嚴格按照三班制的作息時間進入工作崗位,不到崗者作遲到處理,下班時間未到離崗者按早退處理,遲到一次罰款5.00元,早退一次10元。沒到下班時間不允許離開自己的崗位,更不允許站在門口喧嘩,聊天,擅離崗著10元/次。
3.11.3上班時間不得串崗閑聊,不允許大聲唱歌喧嘩,打鬧嬉笑,更不得擅自出廠或回宿舍,有事離崗必須向組長或車間主管領導請示,得到批準后方可離開,如擅自離崗被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10.00元。
3.11.4上班時不得在工作時間內看報紙、雜志,用手機發(fā)短信,打游戲,吃零食,抽煙,如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10.00元。
3.11.5有事須寫請假條,并于24小時前經班組長簽字后交車間主管批準后方可,原則上每個班組請假不得多于2人,需請事假的,車間需根據(jù)生產情況安排簽署意見經車間主管批準方可休假,不假而走按曠工處理。
3.11.6下班或吃飯時,須將自已機床及照明等關閉,不執(zhí)行者一次罰款10.00元。
3.11.7服從指揮,聽從安排,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組織,對車間、班組的安排如認為不合理,可以越級反映,但不得頂著不辦或消極怠工,不得賭博或打架斗毆,違者罰款50-100元,情節(jié)嚴重者建議公司給予行政處罰直至開除。
3.12現(xiàn)場管理制度
3.12.1保持現(xiàn)場良好的工作秩序,創(chuàng)造亮麗、舒適的工作環(huán)境。
3.12.2積極參與“5s”管理活動,保持車間內的整齊、整潔。工作臺必須定位擺放,不得放置與生產無關的物料,廢品應放置在不合格品箱內,合格品與不合格品不得混放。
3.12.3在制品必須按性質區(qū)別放置,藍色的箱子放置良品,紅色的放置不良品,并做到班清班潔。
3.12.4所有在加工的在制品、合格品、不合格品等均須用標識牌標識。
3.12.5下班時每位員工必須按照“數(shù)控機床保養(yǎng)內容”進行清掃與保養(yǎng)機床。
3.12.6愛護公司財產,嚴禁在機床設備上人為刻劃,留下痕跡,一經查實將給予100.00元的處罰。
3.12.7下班打掃衛(wèi)生后,鋁屑車應放在指定區(qū)域,并保持現(xiàn)場的整齊整潔,如發(fā)現(xiàn)違規(guī)放置者,將處以20.00元的罰款。
3.13.生產工藝管理制度
3.13.1生產工藝是確保產品質量的基礎,所有員工應遵守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作業(yè)。
3.13.2嚴格按照圖紙施工,每班生產的第一只產品必須經檢驗員確認后方可連續(xù)生產,生產過程中必須經常進行自檢,如發(fā)現(xiàn)批量報廢,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00元,并根據(jù)損失情況進行賠償。
3.13.3員工在未經班組長或主管的允許下,不得擅自更改機床內的任何程序,一經發(fā)現(xiàn),將處以50~100元的罰款。
3.13.4機床設置的參數(shù)與倍率嚴禁擅自改動,如發(fā)現(xiàn)擅自更改程序或參數(shù)的,發(fā)現(xiàn)一次處罰20.00元。如因其它人為原因造成機床損壞的,將根據(jù)公司有關規(guī)定從嚴處罰
3.13.5加工產品時,扳手等工具不得放在機床內部,一經發(fā)現(xiàn)將處罰20.00元,如因此而導致機床損壞的,將照價賠償損壞部件。
3.13.6機床加工產品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如因人為操作不當導致刀具、夾具損壞的,應當照價賠償。
3.13.7車間所用螺紋規(guī)由班組長統(tǒng)一領取,交員工使用,如在使用過程中造成損壞或丟失的,當班員工將照價賠償。
4、
獎懲制度
4.1獎勵制度
下列情況下獎勵直接相關人員(獎金額報公司批準50-200元)
4.1.1制止了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擴大化
4.1.2超額完成生產任務者
4.1.3在技術、質量、工藝上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確有成效者
4.1.4對違反廠規(guī)廠紀,車間管理規(guī)定積極舉報經查屬實者
4.1.5有其他突出表現(xiàn)者
4.2懲罰制度
4.2.1影響他人工作者,一次罰10.00元
4.2.2不按時完成生產任務者,將扣除未完成數(shù)的雙倍定額工資。
4.2.3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故意損壞者加罰100元。
第8篇 基礎工程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地基基礎工程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是對施工現(xiàn)場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測和預防傷亡事故發(fā)生的主要手段,從而提高全員性的安全意識,把傷亡事故頻率和經濟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使安全生產管理達到最佳狀態(tài)。
一、安全檢查的目的是:預知危險、消除危險;為了及時發(fā)現(xiàn)施工現(xiàn)場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隱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以提高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防護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檢查的內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護、查隱患,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對安全檢查出的不安全事故隱患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做好整改,安全生產檢查要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精神。
三、定期安全檢查:公司每月一次,由分管副經理及質安科長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除定期檢查外,平時還要不定期地抽查;項目部每半月組織一次文明施工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組織,工地安全員、施工員、班組長等人員參加,要有活動記錄;班組每天對本班進行自查、班組之間督察。
四、安全檢查的依據(jù)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進行,對安全檢查簽發(fā)的事故隱患通知書,項目部應及時整改回執(zhí),并做好整改復查。
五、安全檢查時應采用看、量、測、動作試驗等方法進行。
1、看:查看安全技術資料,持證上崗、現(xiàn)場標志、驗收檢查資料、三寶使用情況、四口防護情況、機械設備防護裝置、生活設施和現(xiàn)場文明施工等。
2、量:主要用尺進行實測、實量,如腳手架各桿兼間距、塔吊導軌距離、電箱安裝高度、工程與臨近高壓線安全距離等
3、測:儀器、儀表進行實測,如水平儀測導軌縱、橫向傾斜度,用接地電阻儀測接地電阻等。
4、動作試驗;對各種限位裝置進行實際動作檢驗其靈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位、物料提升機、超高、定層、防墜限位保險裝置,漏電保護器等。
六、項目部應做好安全檢查記錄,除進行每半月安全檢查外,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堅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填寫工地安全日記等。
七、施工班組應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檢查,特別是施工作業(yè)前必須對作業(yè)環(huán)境進行認真檢查,認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八、、安全檢查的重點: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四口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塔吊、生活設施和現(xiàn)場防火等。
九、季節(jié)性及節(jié)假日前后安全檢查
針對夏季施工(雨季、臺風期)施工、冬季施工可能給施工現(xiàn)場安全施工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jié)假日前后為防止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進行的安全檢查。
十、安全檢查中,對施工現(xiàn)場有重大事故隱患和緊急情況的應立即停工整改;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現(xiàn)象,經教育不聽勸阻者,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工等處罰。
第9篇 公司生產事故管理制度5
公司生產事故管理制度(五)
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guī)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類:
1、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規(guī)程、崗位操作法或由于誤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損失,為生產事故。
2、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儀表、輸送設備、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等發(fā)生故障損壞,造成損失或減產,為設備事故。
3、產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質量標準,基建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機電設備檢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裝不良等造成經濟損失為質量事故。
4、發(fā)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火災事故。
5、發(fā)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爆炸事故。
6、違反交通運輸規(guī)則,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為交通事故。
7、在生產活動所涉及的區(qū)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為工作事故。
8、各級管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生錯誤,造成惡果的事故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1、重大事故:
造成產品日計劃產量損失10%以上,同時產量損失費達一萬元以上;或直接損失費達5000元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雖未達到上述金額,但性質嚴重,情節(jié)惡劣的事故(火災、爆炸等),造成人身肢體殘廢的事故,均屬重大事故。
2、一般事故:
造成產品日計劃產量損失5%,或直接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負傷休三個月以內的事故,屬于一般事故。
3、微小事故:
直接損失費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屬于微小事故。
4、職工的傷亡事故劃分按國家或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火災事故等級劃分按公安部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事故損失計算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標準計算。
三、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1、各類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安全辦公室組織調查上報分管領導,事故責任者的紀律處分,由公司決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執(zhí)行。
2、凡發(fā)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領導報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
3、發(fā)生事故的部門,應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單”,按規(guī)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室和分管領導。報告上交時間:一般事故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不超過五天。
4、發(fā)生重大事故,由生產部寫出“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書”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
5、不論事故大小,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立即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本著“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教育,吸取教訓,制定出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簽署意見后,上報有關部門。一般事故由車間或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微小事故由車間部門處理,報生產部備案。
6、事故發(fā)生后查不出責任人時,由事故單位專責人擔負一半責任。無專責人時,由單位領導負擔一半責任。
7、發(fā)生事故后,視事故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tài)度及表現(xiàn)予以不同處理。對能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檢討,領導批準,可以從輕處理,對隱蔽事故情節(jié),推卸責任,嫁禍于人者,加重處分。
8、對事故責任者給予制裁,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9、公司建立事故檔案,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xiàn)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10、發(fā)生事故,各生產車間和各部門負責人不得隱瞞,并對事故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
11、各單位負責人要及時解決和向上反映各類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若不予解決,或拖拉、遷就,有關人員將對后果負責。
第10篇 地質工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為保證工傷事故及時報告,順利調查,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根據(jù)建設部第三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工傷事故是指四級以上和以下的因工傷亡事故。
三、因工傷亡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向總公司報告,10小時之內向總公司提交傷亡事故的快報,主要內容如下: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
2.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shù)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公司必須在24小時之內(四級以上重大事故)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四、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xiàn)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為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xiàn)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xiàn)場簡圖并做記錄,妥善保存現(xiàn)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和錄像。
五、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凡屬四級以下的因工傷亡事故應立即組織事故調查組,調查組由公司主管領導、工會、安全、技術等部門人員構成。其主要職責:
1.組織技術鑒定;
2.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3.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
5.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屬四級以上的重大事故調查,公司和事故單位積極配合協(xié)助上級調查組工作,做到事故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調查組工作。
六、事故單位按規(guī)定,填寫事故報表并及時報總公司安全科。事故處理完畢后,總公司將事故處理報告,按規(guī)定上報。
七、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故意破壞現(xiàn)場的,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詢問和提供事故情況的,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1篇 公司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構建公司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安全生產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發(fā)揮。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及考核等要求,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
三、術語和定義
3.1 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yè)的一項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業(yè)的各崗位人員對安全生產所負責的工作和應承擔的責任的一種制度 (以下簡稱“責任制”) 。
3.2 到位標準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行為和活動的具體要求。
3.3 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四、職責
4.1 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訂、簽發(fā)本企業(yè)各級責任制,對本企業(yè)領導班子成員、分管部門領導進行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4.2 企業(yè)其他負責人負責對分管部門領導進行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4.3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負責責任制制訂的具體實施工作,以及各崗位員工的履職評估。
4.4 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負責企業(yè)及各部門領導責任制的編制工作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4.5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編制、溝通與評估。
4.6 各班(站)長負責本班組員工崗位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五、管理要求
5.1 責任制的制訂與發(fā)布
5.1.1 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根據(jù)企業(yè)安全生產需要,作出責任制制訂的決定。
5.1.2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接受責任制制訂任務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完成責任制制訂計劃。
5.1.3 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負責人應組織開展以下具體工作:
5.1.3.1 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完成責任制制訂方案。
5.1.3.2 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企業(yè)領導、各部門(工段)領導責任制初稿的制訂工作。
5.1.3.3 收集匯總安委會成員討論決議,于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企業(yè)領導、各部門(工段)領導責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 各部門(工段)負責人應根據(jù)責任制制訂方案,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5.1.4.1 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制訂、內部審查及員工意見征求工作。
5.1.4.2 依據(jù)內部審查結果及員工建議,于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報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
5.1.5 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包括:
5.1.5.1 安全生產職責;
5.1.5.2 到位標準;
5.1.5.3 權限與義務。
5.1.6 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到位標準應包括:
5.1.6.1 貫徹、落實政策法規(guī)的行動;
5.1.6.2 組織,參加的安全生產活動;
5.1.6.3 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巡視,檢查;
5.1.6.4 參與風險評估研究;
5.1.6.5 參與體系的內審;
5.1.6.6 對評估發(fā)現(xiàn)問題的處置;
5.1.6.7 對糾正行為的實施進行回顧;
5.1.6.8 參加應急演練與救援;
5.1.6.9 參與安全事故調查;
5.1.6.10對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進行回顧;
5.1.6.11日常事務包括與相關方溝通安全生產問題。
5.1.7 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負責人應組織收集匯總各部門(工段)崗位人員的責任制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評審及修改,并傳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責任制的復審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5.1.9 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企業(yè)安委會成員對責任制進行審定、簽發(fā)。
5.1.10審定后的責任制,應交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組織在5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進行發(fā)布。
5.2 責任制的溝通
5.2.1 責任制溝通應遵循逐級溝通的原則。
5.2.2 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分管副職、分管部門的負責人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干部,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 企業(yè)分管副職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分管部門(工段)的負責人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干部,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 各部門(工段)負責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本部門分管副職、專責、班(站)長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副職、專責、班長,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 班長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本班組人員進行責任制溝通。特別關注新上崗、轉崗的員工,確保每個員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責任制。
5.2.6 各崗位人員均應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產職責,有疑問時逐級向上反饋,上級應做好溝通和解釋。各級人員責任制的溝通應做好記錄。
5.3 責任制的培訓
5.3.1 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應納入部門級安全教育。
5.3.2 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由部門自行組織。
5.3.3 安全環(huán)保辦負責對各部室責任制培訓情況進行監(jiān)督、考核。
5.4 責任制的執(zhí)行與評估
5.4.1 各崗位人員應嚴格按崗位責任制履行崗位職責。
5.4.2 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每年應對企業(yè)分管副職、分管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履職評估情況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 企業(yè)分管副職每年應對分管部門(工段)負責人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履職評估情況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 部門(工段)負責人每年應對分管副職、部門專責、班長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匯總本部門各崗位履職情況報送行政人事部。
5.4.5 班長每年應對班組員工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情況報送部門負責人。
5.4.6 各級崗位責任制的評估結果,應向當事人進行反饋。
5.5 責任制的修訂
5.5.1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每年應結合崗位需求及履職評估情況,對企業(yè)各崗位的責任制進行回顧,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或不足,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流程進行糾正或更新。
5.5.2當部門或崗位職責發(fā)生變化時,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在1個月內,向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提出責任制修訂建議,并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流程組織修訂和更新。
5.6 責任制的考核
5.6.1 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結合崗位履職評估情況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考核,考核參照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執(zhí)行。
5.6.2 各級崗位責任制的溝通應做好記錄,記錄至少保存3年。
六、相關記錄
6.1 《安全生產檢查考核表》
6.2 《安全績效考核表》
6.3 《培訓記錄》
第12篇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1、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向項目部或分公司領導報告,項目部或分公司應在2小時內報告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3、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研究采取進一步措施。
4、對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系統(tǒng)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shù),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5、發(fā)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應當保護事故現(xiàn)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6、輕傷、重傷事故,由項目部或分公司負責人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公司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8、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由發(fā)生事故的項目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9、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或者發(fā)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或者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xiàn)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門或者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公司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3篇 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二)
一、目的為了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公司制定本制度。
二、 范圍安全生產會議包括公司級安全生產例會(公司例會)、車間級安全生產例會、班組例會。
三、 例會的召開
(一) 公司例會
1.公司確定每月召開公司級安全生產例會,會議由企業(yè)安全委員會主持,各部門主管人員及分管人員必須參加。
2. 例會的主題
(1) 安全生產會議主題為本月安全生產檢查情況的總結和匯報,針對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事項,發(fā)出整改通知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不能馬上整改的研究解決辦法,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2) 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最新文件精神。
⑶ 表彰安全生產工作做得好的部門和個人,批評安全生產工作有待改善的部門及個人。
(二) 車間級例會車間級例會每三周召開一次。例會主題:
1.上周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及下周安全生產工作注意事項。
2. 學習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
3.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等。
(三) 班組級例會班組級例會每周一次,主講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及部門安全生產規(guī)章。
(四) 季度全員安全知識教育公司每季度舉行一次全員安全知識討論會或培訓活動,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講座、安全生產知識問答及消防演練等,以加強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四、 建檔事項對公司級的安全生產例會、知識講座等企業(yè)安全委員會必須做好會議、講座記錄,進行歸類存檔及發(fā)送相關部門,用以進一步學習和對有關事項的追蹤。
第14篇 _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guī)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范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項目,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崗位職責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jié)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志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第15篇 建筑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xiàn)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xiàn)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guī)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guī)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xiàn)場指揮人員違規(guī)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yè)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guī)作業(yè)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guī)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guī)操作發(fā)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
50-2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huán)境
1、施工現(xiàn)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xiàn)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huán)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xiàn)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yè)場地是否存在隱患,并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d、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xiàn)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xiàn)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志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qū)等,否則處以現(xiàn)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fā)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xiàn)場所發(fā)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采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jié)嚴重的并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 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現(xiàn)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第16篇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追查處理程序,嚴肅對事故責任者的追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根據(jù)《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安全風險抵押和安全獎懲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各類人身傷亡事故和非傷亡事故的責任追究,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事故匯報、應急、責任追究、處理等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事故匯報必須及時、準確和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不得偽造事故現(xiàn)場、篡改與事故相關的原始資料。
第四條事故追查處理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追查處理事故直接責任者的同時,必須追究相關管理人員、有關領導及事故單位的責任。
第五條事故追查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第六條對事故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種。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撤(降)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行政處罰包括黃牌警告、罰款、責令停產整頓等。
第七條公司各級安全管理部門,按照事故處理權限有關規(guī)定,進行事故追查處理。
第二章事故匯報
第八條事故發(fā)生時,現(xiàn)場工作人員在緊急避險、緊急救援事故的同時必須立即用電話將事故性質、地點、受傷和遇難人員等情況匯報調度室、本車間值班干部。
第九條調度室接到事故匯報后,在對事故搶救做出應急反應的同時必須立即匯報公司值班領導和有關部室(車間)值班人員。公司值班領導接到事故匯報后,立即匯報集團公司調度室,公司調度室應立即匯報集團公司值班領導及公司其他領導和公司有關部室值班人員,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質和搶救的需要,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條事故匯報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xiàn)場情況;
(二)事故簡要經過(包括搶救情況);
(三)事故傷亡情況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shù)(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shù))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已經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應當匯報的情況。
第十一條事故周報、月報、季報、年報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
第三章事故應急
第十二條事故發(fā)生后,事故車間、公司要立即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防止事故擴大,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三條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相關部室人員,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xiàn)場組織搶險救援,不得擅離職守。
發(fā)生輕傷事故,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人趕赴事故現(xiàn)場,協(xié)調、指揮救援工作。
發(fā)生重傷事故,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趕赴事故現(xiàn)場,協(xié)調、指揮救援工作。
發(fā)生死亡事故,公司總經理、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故現(xiàn)場,協(xié)調、指揮救援工作。
發(fā)生機電設備及生產事故,技術部及主管機電設備、生產副總經理趕赴事故現(xiàn)場,協(xié)調、指揮救援工作。
第十四條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xiàn)場及相關證據(j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xiàn)場、毀滅有關證據(jù)。
第十五條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采取措施等,需要移動事故現(xiàn)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出現(xiàn)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xiàn)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四章事故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輕傷事故,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追查處理,進行責任追究:
1、因違章作業(yè)造成本人輕傷的,處以1000~2000元罰款,傷愈后辦10天三違學習班。
2、因違章作業(yè)造成他人輕傷的,對違章者處以1500~2000元罰款,并辦10天三違學習班。
3、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他人輕傷的,對違章指揮者給予降職處分,并處以1500~2000元的罰款。
4、根據(jù)互保聯(lián)保原則,對相關責任人員各處以200~600元罰款。
5、對當班班長、車間安檢員、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各處以1000~1500元罰款。
6、對主任、黨支部書記、主管安全副主任各處以200~600元罰款。
7、對事故車間負有技術管理、業(yè)務管理、監(jiān)督檢查責任的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人、相關管理人員各處以200~600元罰款。
8、取消發(fā)生事故班組當月安全獎,沒收安全風險抵押金。
9、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重傷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組織負責追查處理,進行責任追究:
1、因違章作業(yè)造成本人重傷的,處以2000~4000元罰款,傷愈后辦15天三違學習班。
2、因違章作業(yè)造成他人重傷的,違章者是管理人員的就地免職,并處以2000元罰款;非管理人員的給予留用察看1年的處分,并辦15天三違學習班。
3、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他人重傷的就地免職,并視違章情節(jié)和傷害程度處以2000~5000元罰款。
4、對負有互保聯(lián)保責任的相關人員各處以1000~1500元罰款。
5、對班長、車間安檢員、當班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1000~1500元罰款,各處以1000~2000元罰款。
6、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主管安全副主任各處以1000~2000元罰款。
7、對事故車間負有相關責任的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各處以1000~2000元罰款。在公司安全辦公會上做書面檢查,并將檢查報公司安環(huán)部備案。
8、對公司黨政主要領導各處以1000~2000元罰款、或按照集團公司處理意見執(zhí)行。
9、取消事故車間當月安全獎,沒收事故車間安全風險抵押金。
10、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死亡事故,公司協(xié)助集團公司調查處理。同時公司內部進行責任追究,在責任追究和上級處理不一致時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zhí)行,但不重復追究責任。公司內部責任追究:
(一)發(fā)生1人死亡事故責任追究:
1、對當班班長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2、對車間安檢員給予記過處分,并處以1500~2500元罰款。
3、對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1500~2000元的罰款。
4、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降職使用,并各處以2500元的罰款。
5、對現(xiàn)場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根據(jù)責任大小處以1500~2000元罰款或留用察看1年的處分。
6、對公司負有責任的相關職能部室正職處以1500~2500元罰款,副職處以1000~2000元罰款,相關管理人員處以1000~1500元罰款。
7、對嚴重失職造成責任事故的人員,處以1500~2000元罰款,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8、公司領導按照集團公司的處理意見執(zhí)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執(zhí)行。
9、取消公司所有人員當月安全獎及季度安全獎,沒收安全風險抵押金,相關人員和事故車間按抵押金標準對等處罰,處以事故車間5萬元罰款,罰款繳公司財務。
10、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1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二)發(fā)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責任追究:
1、對當班班長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各處以2000~3000元罰款。
2、對車間安檢員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2000~3000元罰款。
3、對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2000~3000元的罰款。
4、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主管安全主任就地免職,并各處以2000~3000元的罰款。
5、對現(xiàn)場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根據(jù)責任大小處以2000~3000元罰款或留用察看1~2年的處分。
6、對相關職能部室正職給予行政處分,并處以2000~3000元罰款,副職處以1500~2400元罰款,相關管理人員處以1500~2000元罰款。
7、對嚴重失職造成事故的責任人,處以2000~3000元罰款,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8、取消公司所有人員當月安全獎及季度安全獎,沒收安全風險抵押金,相關人員和事故車間按抵押金標準2倍處罰,處以事故車間10萬元罰款,罰款繳集團公司財務。
9、公司領導按照集團公司處理意見執(zhí)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執(zhí)行。
10、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1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發(fā)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死亡事故的或一年內累計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事故責任追究:
1、對事故車間班子全體成員就地免職,并各處以3000~5000元罰款。對當班班長、車間安檢員給予留用察看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各處以3000~4000元罰款。
2、對現(xiàn)場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根據(jù)責任大小各處以3000~4000元罰款,并給予行政處分。
3、對事故車間負有管理責任的相關職能部室正職給予免職處分,并處以3000~4000元罰款,副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各處以3000~4000元罰款,相關管理人員處以2000~3000元罰款。
4、對嚴重失職造成責任事故的人員,給予留用察看1~2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各處以3000~4000元罰款。
5、取消公司所有人員當月安全獎及季度安全獎,沒收安全風險抵押金,相關人員和事故車間按抵押金的2倍處罰,處以事故車間15萬元罰款,罰款從事故車間當月工資中扣除。
6、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7、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觸犯刑律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8、對公司領導及機關部室相關責任人員除按上級部門處理意見執(zhí)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執(zhí)行。
第十九條一般和較大非傷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室根據(jù)公司生產、機電設備管理制度進行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重大非傷亡事故由公司上報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及公司共同追查處理,進行責任追究:
1、對相關責任人按照責任大小處以1000~3000元罰款,并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5%-10%,責任嚴重的直接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非故意或非嚴重違章的可酌情賠償直接經濟損失,但賠償額不得小于直接經濟損失的5%。
2、對當班班長、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1000~2000元罰款。
3、對事故單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分管副主任各處以1000~2000元罰款。
4、對主管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人、相關管理人員處以1000~2000元罰款。
5、對公司黨政領導視事故情節(jié)處以2000~5000元罰款。
6、在對事故車間安全獎懲考核、安全生產責任書考核、安全風險抵押考核時,嚴格執(zhí)行公司相關辦法執(zhí)行。
7、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特別重大非傷亡事故公司上報集團公司后,由集團公司和公司共同調查處理,進行責任追究:
1、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0~3000元罰款,并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5%~10%,責任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非故意或非嚴重違章的可酌情賠償直接經濟損失,但賠償額不得小于直接經濟損失的5%。
2、對當班班長、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處以2000~3000元罰款。
3、對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分管工藝或設備副主任就地免職,并各處以2000~3000元罰款。
4、對公司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人、相關管理人員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處以2000~3000元罰款。
5、對公司黨政主要領導、主管領導按照集團公司處理意見執(zhí)行。
6、在對公司領導及機關部室責任人員安全獎懲考核、安全生產責任書考核、安全風險抵押考核時,嚴格執(zhí)行公司相關辦法。
7、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主要安全責任者及各級管理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職或撤職行政處分,并給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
1、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而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2、由于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yè)而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3、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故意拖延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整改的。
4、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不立即組織搶救或未及時趕到事故現(xiàn)場協(xié)調組織事故搶救,致使事故擴大的。
5、阻撓安全管理人員監(jiān)督監(jiān)察(檢查)或對安全管理人員打擊報復的。
6、公司要求停產整改時,拒不執(zhí)行的。
7、未認真履行公司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三條各級管理人員及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留礦察看行政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并給責任者經濟處罰。
1、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構成犯罪,而被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
2、對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多次教育而不改正的。
3、破壞安全生產設施而造成嚴重后果的。
4、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違反三大規(guī)程或者失職瀆職、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yè)造成事故,且性質嚴重或行為惡劣的。
5、值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未認真履行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的。
第二十四條各級管理人員及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并給責任者經濟處罰。
1、有安全生產違規(guī)違法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者違章指揮,未造成事故的。
3、忽視安全管理,有冒險蠻干行為的。
4、對安全監(jiān)察(檢查)人員提出的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抵制整改的。
5、發(fā)生事故后,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的(注:①報告事故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屬于遲報;②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shù)、直接經濟損失內容遺漏未報的,屬于漏報;③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shù)、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于謊報;④故意隱瞞已經發(fā)生的事故,并經查證屬實的,屬于瞞報)。
第二十五條因對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查不嚴格、不認真,造成技術指導上出現(xiàn)失誤而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對參與審查的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經濟處罰。
第二十六條需要向集團公司申報審批的項目及其設計未申報審批,或擅自變更設計、擴大范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經濟處罰。
第二十七條消防、氣防人員在搶救事故過程中,出現(xiàn)出動不及時、未按通知的事故性質攜帶全救援裝備、施救方法不當、貽誤搶救戰(zhàn)機以及其它失誤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中心領導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經濟處罰。
第二十八條醫(yī)院接收到工傷人員后,不及時進行搶救或搶救不力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經濟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因安全生產事故受到撤職的人員2年內不得任用,免職的人員一年內不得任用。
第三十條實行安全事故責任一票否決制度。對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車間主任和書記當年取消各類先進集體及個人的評比資格;對發(fā)生重大非傷亡、特大非傷亡事故的分管領導和分管部室領導取消各類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對發(fā)生死亡事故的車間當年取消各類先進的評比資格,車間黨政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各類先進的評比資格。
第六章事故處理決定的落實
第三十一條責成發(fā)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傷亡事故)車間負責人在公司安全辦公會議上做出書面檢查。
第三十二條按照事故處理決定(通報)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內部和上級單位同時對事故進行追查處理時,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不得重復處理。
1、對事故車間及車間負責人、其他事故責任者的處理,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室、在5日內落實事故處理決定,有主管部門備案。
2、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公司應吸取事故教訓,進行事故案例分析,制訂、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第三十四條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對事故防范措施和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公司工會組織和職工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事故追查、安全責任追究和對責任者的處罰要從嚴、從快,以懲戒事故責任者和警示教育其他人員。
第三十六條對拖延責任追究不按時做出處罰決定,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要對有關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并在公司進行通報。
第三十七條事故調查人員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單位了解有關情況和調閱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干涉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八條對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做出處理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司安全風險抵押和安全獎懲辦法》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必須建立齊全的事故登記臺帳和事故檔案。
第四十條對個人的安全罰款自公司下發(fā)處理通報或罰款通知單之日起三日內繳公司財務部,公司財務部收到罰款后出具收據(jù),收據(jù)復印件交安環(huán)部登記。對車間的罰款由人力部在當月車間工資結算中扣發(fā)并出具證明,安全環(huán)保部登記。對外來施工單位罰款由公司財務部門從工程款中扣除,并出具證明,安全環(huán)保部登記。安全罰款每季度末安全環(huán)保部人員與財務部對賬并予以公布。安全罰款只用于安全獎勵和開展安全活動,不得挪為它用。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和上級規(guī)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安委會辦公室,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7篇 熱電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一、綜述:
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全生產會議的目的、適用范圍、各種安全會議的要求、參加人員及程序。
二、目的:
為認真落實貫徹五九煤炭集團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提高熱電廠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廠安全生產會議制度,請運行值、檢修車間、供熱供水車間、一車間、牙星二車間、供電車間遵照執(zhí)行。
三、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五九集團公司熱電廠。
四、會議時間
早安全生產會議:周一至周五早:7:30-8:00
晚安全生產閉合會:周一至周五晚16:30-17:00
每月安全生產分析會:每月的28日(節(jié)假日延后)
五、參加會議人員:
(1)早安全生產例會:熱電廠黨委書記、熱電廠總工程師、熱電廠工會主席、熱電廠運行主任、檢修主任、生產技術室主任、安全主任、供電主任、辦公室主任、各檢修主管、技術員及班長、各職能科室相關人員。
(2)晚安全生產閉合會:熱電廠經理、熱電廠黨委書記、熱電廠總工程師、熱電廠工會主席、熱電廠運行主任、檢修主任、生產技術室主任、安全主任、供電主任、辦公室主任、各檢修主管、熱電廠一車間主任、熱電廠供熱供水主任。
(3)每月安全生產分析會:熱電廠經理、熱電廠黨委書記、熱電廠總工程師、熱電廠工會主席、熱電廠運行主任、檢修主任、生產技術室主任、安全主任、供電主任、辦公室主任、各檢修主管、技術員及班長、各職能科室相關人員、熱電廠一車間主任、熱電廠供熱供水主任。
要求:參加會議的人員提前五分鐘到場,自帶記事本,會議期間要遵守會場紀律,嚴禁起動,手機打振動或關閉。
六、會議和程序
(1)早安全生產例會:
1、會議由熱電公司檢修車間主任張興玉主持。
2、聽取各個車間負責人結合本專業(yè)工作實際,提出工作重點,安排當日工作任務。
3、各專業(yè)技術人負責匯報設備運行參數(shù),根據(jù)本專業(yè)工作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對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落實整改情況。
5、堅決執(zhí)行集團公司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積極配合其它部門工作。
6、傳達和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會議精神。
(2)晚安全生產閉合會:
1、會議由熱電公司總工程師徐崇武主持,如果不在由生產技術辦室主任主持。
2、聽取生產技術室主任當天工作完成情況匯報。
3、對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落實整改情況。
4、傳達和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會議精神。
5、對集團公司下達任務完成情況及配合部門完成情況匯報。
6、廠領導對一天工作總結及明天工作安排。
(3)每月安全生產分析會:
1、會議由熱電公司總工程師徐崇武主持。
2、對本月安全生產情況匯報。
3、安全主任對本月安全檢查情況做匯報。
4、各車間對本月重點工作總結及下個月工作計劃。
5、對本月重點工作進度、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工作中的先進技術的應用等進行專項討論。
6、對下個月重點工作進行預判。
七、會議要求:
1、與會人員提前5分鐘入場,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每次罰款20元。
2、對當天工作沒有正當理由,沒經批準沒能完成的。每次罰款10元。
3、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參會的人員,應提前向上級領導報批。無請假者按事假一天計算。
4、進入會場前,與會人員應修整自己的儀表,做到衣冠整齊,精神飽滿;會議期間要求集中精力、認真聽取發(fā)言,不得交頭接耳開小會。
5、會議期間嚴禁吸煙。
6、手機調成振動狀態(tài),如必須接聽電話,到會議室外接聽。
本會議制度自經理審核后簽字發(fā)布之日起試施行。
五九煤炭(集團)熱電公司
2023年10月10日
第18篇 電力公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在人身安全方面引入風險機制和激勵機制,局決定從年月日開始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一、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適用范圍及考核期
1、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適用于全局在崗職工。
2、考核期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人身安全聯(lián)責管理的形式和實施辦法
1、局領導對全局人身安全負管理責任。生技科、用電科、分別對配網、用電、系統(tǒng)的人身安全負管理責任(見附表)。
2、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要按安全責任規(guī)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層,督促生產。
3、生產班所要貫徹落實局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為中心,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預防發(fā)生人身事故。
三、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繳納標準:
1、局長: 1200元
2、其他局領導: 1000元
3、科室負責人、安監(jiān)員: 800元
4、班站所長、科室其他人員 700元
5、班站所安全員: 600元
6、其它生產人員: 500元
四、人身安全風險獎懲標準
1、當年全局不發(fā)生人身事故,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shù)額金額發(fā)放人身安全獎。
2、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全局不發(fā)人身安全獎,并按如下標準扣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1)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事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 100%
(2)事故次要負責人 80%
(3)事故部門的其它人員 40%
(4)對應管理職責部門人員 50%
(5)其它部門人員 20%
(6)局領導 40%
3、發(fā)生人身重傷事故,事故部門全體人員不發(fā)人身安全獎,其余部門及人員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shù)額的60%發(fā)人身安全獎。
(1)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事故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50%
(2)事故次要責任人40%
(3)對應管理職責部門人員25%
(4)其人部門人員10%
(5)局領導20%
4、發(fā)生人身輕傷事故,事故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人不豐安全獎。事故部門負責人、安全員、次要責任人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shù)額的60%發(fā)人身安全獎。與事故對應的管理、聯(lián)責部門人員、其他部門人員局領導按各人所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shù)額的90%發(fā)人身安全獎。對有關人員按如下標準扣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1)事故部門的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每次30%,事故的次要責任人每次20%.
(2)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每長15%.
(3)事故部門的其他人員、對應管理、聯(lián)責部門人員每次10%.
(4)其它部門人員、局領導每次50%.
(5)發(fā)生人身事故按上述條款執(zhí)行外,還要按局有關規(guī)定考核。
(6)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扣完為止,不再倒扣。
(7)管理部門、聯(lián)責部門發(fā)生人身事故,比照本辦法對應條款執(zhí)行。
(8)上述各條所列人身事故均指電力生產人身事故,若發(fā)生非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經調查分析后酌情處罰。
五、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收繳管理
1、局屬各部門自行收齊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交局財務科。
2、財務科全部收齊后,造冊登記,列專帳管理,并同時抄辦公室、生技科花名單各一份。
六、人身安全風險抵押獎懲兌現(xiàn)
1、當年的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獎懲于下年初兌現(xiàn)。生技科根據(jù)人身安全情況造花名單報局辦公,由辦公室算清各有關人員受獎金額,造冊后經主管局長批準,財務科進行獎懲兌現(xiàn)。多經部門獎懲兌現(xiàn),獎金自理。
2、因人身事故被扣除了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人員,在每年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獎懲兌現(xiàn)時應按標準補齊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3、當年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轉作下年的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利息和扣除累計的人身安全擔抵;押金,由局財務科列專帳作為安全獎勵基金。
七、其他事項說明
1、職工離崗退還所繳抵押金外,若當年在崗時超過半年且未發(fā)生人身事故貺額發(fā)人身安全獎。若委超過半年發(fā)給半獎,若發(fā)生人身事故減半獎懲。
2、新上崗職工(包括未轉正定級之前),應按相應金額繳納的風限抵押金,兌現(xiàn)時減發(fā)并獎。
3、脫產學習在一年及以上者,不繳納風險抵押金,也不進行獎懲,脫產學習超過六個月者,但不足一年的,應按規(guī)定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兌現(xiàn)時減半發(fā)獎。
4、調換工作崗位者,當年抵押 金獎懲兌現(xiàn)仍按原所在崗位執(zhí)行。下年初辦理變更手續(xù),按變更后的崗位兌現(xiàn)獎懲。
第19篇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評審修訂規(guī)定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的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制度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制度的適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標準評審和修訂。
3.引用法規(guī)、標準
《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4.1安全勞資監(jiān)察處組織有關的專業(yè)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制度,并送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4.2安全勞資監(jiān)察處根據(jù)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4.3審批稿經分管副總審核后由總經理審批,發(fā)布實施。
5.評審與修訂
5.1安全生產制度的評審
5.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xiàn)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a)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fā)生重大變化;
c)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fā)生重大變化;
d)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fā)生重大變化時;
5.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制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5.1.3評審內容
a)與法律、法規(guī)符合性;
b)與企業(yè)發(fā)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c)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5.1.4評審輸出
5.1.4.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制度修訂的主要依據(jù)之一。
5.1.4.2 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5.2安全生產制度修訂
5.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兩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xiàn)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現(xiàn)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與之出現(xiàn)沖突,或不能充分滿足法律、法規(guī)要求;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fā)生重大變化;
c)新裝置、新產品投產,現(xiàn)行管理制度不能覆蓋其安全管理;
d)組織機構發(fā)生重大變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產職責;
e)各級人員素質發(fā)生較大變化,規(guī)章制度的要求已經充分轉變員工的自覺行動;
5.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fā)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xù)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5.2.3修訂依據(jù):
5.2.3.1國家行業(y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條例。
5.2.3.2安全生產制度評審結果。
5.2.3.3制度執(zhí)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5.2.4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要履行會簽手續(xù),最后由總經理審批后,修訂版發(fā)布實施。
5.2.4 安全生產制度終止執(zhí)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zhí)行的安全生產制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準終止執(zhí)行。
第20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制度
第一條 為了建立本企業(yè)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維護企業(yè)、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jù)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企業(yè)安全生產投入及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業(yè)提取、政府監(jiān)管、確保需要、規(guī)范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并納入本企業(yè)年度預算。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yè)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四條 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在當年度經費預算中,列入重點編制項目,并不得少于國家規(guī)定的比例。
第五條 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按月提取,年度終了時結算。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jù),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
(一)當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時,按照4%提取;
(二)當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 000萬元(含)時,按照2%提取;
當月提取的費用列入當月生產成本,并記入專戶用于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開支。
第六條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企業(yè)安全設備設施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yè)場所的監(jiān)控、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jiān)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七條 在本辦法規(guī)定的使用范圍內,安全費用優(yōu)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企業(yè)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第八條 本企業(yè)提取安全費用設專戶核算,按規(guī)定范圍安排使用。年度結余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九條 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由本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員提出計劃,按裝設備、設施的技術人員根據(jù)具體施工情況作出預算,1000元以下開支,報總經理批準;1000元以上的開支由經理辦公會研究討論決定。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由本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員提出計劃,開支不足200元的,由企管部負責人會同安全生產管理員一同采購;超過200元以上的開支,報總經理批準。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由本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員上報總經理后,根據(jù)實際情況據(jù)實列支。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jiān)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等項目開支,由本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員根據(jù)實際情況和主管部門要求,報總經理后,據(jù)實列支。
第十條本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十一條 本企業(yè)利用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產,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 本企業(yè)轉產、停產、停業(yè)或者解散的,安全費用結余用于處理轉產、停產、停業(yè)或者解散前危險品生產或儲存的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所需支出。
第十三條 企業(yè)由于產權轉讓、公司改制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余的安全費用繼續(xù)按照本辦法管理使用。
企業(yè)調整業(yè)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十四條 本企業(yè)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遵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