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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guī)范車輛使用、維護企業(yè)資產安全、保障員工出行安全,提高運營效率。它涵蓋了車輛的購置、分配、使用、保養(yǎng)、維修、報廢等多個環(huán)節(jié)。
包括哪些方面
1. 車輛購置政策:明確購車標準,如車型、配置、預算等,確保購車符合企業(yè)需求和成本控制。
2. 車輛分配規(guī)則:規(guī)定車輛分配給各部門或個人的標準,如職務、工作性質等。
3. 車輛使用管理:制定用車申請流程,規(guī)定車輛使用權限,防止濫用。
4. 車輛保養(yǎng)與維修:設定定期保養(yǎng)計劃,規(guī)定維修審批流程,保證車輛性能。
5. 車輛費用管理:設立燃油、保險、稅費等費用的報銷規(guī)定,控制成本。
6. 安全駕駛規(guī)定:強調駕駛員的責任,制定安全駕駛規(guī)程,減少事故風險。
7. 車輛報廢與更新:明確車輛達到一定年限或里程后的處理方式,保持車隊更新。
重要性
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資產保護:通過規(guī)范管理,防止車輛損耗過大,延長使用壽命,降低更換成本。
2. 成本控制:合理規(guī)劃車輛使用和維護,避免資源浪費,優(yōu)化成本結構。
3. 安全保障:通過安全駕駛規(guī)定,降低交通事故概率,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4. 效率提升:明確的用車流程和責任分配,提高車輛調度和使用的效率。
5. 法規(guī)合規(guī):遵守交通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導致的罰款或其他法律風險。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明確各項規(guī)章制度,供員工參考執(zhí)行。
2. 建立車輛信息管理系統(tǒng):記錄車輛狀態(tài),跟蹤保養(yǎng)、維修歷史,便于管理。
3. 定期培訓:對駕駛員進行安全駕駛培訓,強化規(guī)則意識。
4. 設置車輛使用監(jiān)督機制:通過審核用車申請,確保車輛用于正當業(yè)務。
5. 定期審計:檢查制度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調整。
6. 建立反饋機制: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持續(xù)優(yōu)化管理制度。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車管理制度將更好地服務于企業(yè)的日常運營,實現車輛管理的規(guī)范化、高效化。
車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停車場停車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停車場的保安員要積極維持和疏導停車場的秩序,提前做好車位安排,送貨車工作完畢后要及時疏導離開。
第二條、車主停好車后,要檢查車輛的外表情況,減少不必要糾紛。
第三條、停車場內發(fā)生一般車輛刮蹭事故,可讓雙方車主自行解決處理,盡快恢復交通。
第四條、如發(fā)生較大事故,保衛(wèi)部應視情況向交管機關報案,在交管機關人員趕到現場前,要注意保護現場,提示過往行人和車輛繞行、回避。
第六條、在停車場因發(fā)生事故或從外駛入停車場的車輛如果發(fā)生汽油、機油泄漏應及時采取措施處理,通知司機關閉電路,現場要禁止煙火,防止發(fā)生火災。漏油事故處理完畢后要清楚記錄車輛資料、司機情況等事項。
第七條、意外交通事故如果造成停車場設備、設施及建筑物損壞,應做好詳細記錄,會同工程部對受損部位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要求司機進行賠償。事故記錄及處理結果要求肇事司機簽字認可。對損壞的設備、設施須通知工程部盡快進行修理恢復。
第八條、當發(fā)現有嫌疑人盜竊車輛時,要觀察嫌疑人數量,被盜車牌號碼、車型、顏色等特征,記下嫌疑人相貌特征、服飾及是否攜帶兇器等。及時通知保衛(wèi)部,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攔截車輛,抓捕盜竊嫌疑人。
第九條、停車場內如發(fā)生車輛丟失,應盡快聯系車主,對丟失車輛進行登記,記錄車輛丟失時間、地點、車型、車牌號、顏色等,并立即報案,通知并協助公安機關進行偵破。
第2篇 h車間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加班,對于一個員工來說,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下面小編整理了車間員工加班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一、目的:
1.為規(guī)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二、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者,稱為加班。
2.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辦公室審核備案,由辦公室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fā)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三、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四、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jié)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xù)作業(yè)的;
②發(fā)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fā)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jié)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
加班補償:
2.員工因工作任務繁忙,按規(guī)定支付加班補貼,加班費按每小時10元計。
3.下列人員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yè)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guī)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第3篇 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辦發(fā)〔 〕2號)和《省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省級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辦發(fā)〔 〕23號),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jié)約型機關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市級機關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于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fā)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是指用于執(zhí)勤、監(jiān)管、稽查、辦案等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 市級機關建立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委、市政府秘書長任副組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辦公室主任和市監(jiān)察局、財政局、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級機關管理局。領導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研究確定車輛編制、新增購車、更新購車、車輛調劑等相關事項。市級機關管理局是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公務用車上牌、保險、維修、加油和一般公務用車的編制、配置、更新、調劑等具體管理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的編制、配置、更新、調劑和使用管理工作。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負責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級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和法院機關、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群團機關,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yè)單位。市級機關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公務用車按本辦法的原則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第二章 車輛編制及費用核定
第五條 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根據領導干部實有數、人員編制數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市(廳)級領導干部用車按實際需要相對固定配備?,F職縣處級干部一般按每人0.6輛、其他人員一般按每20-30人1輛的標準確定車輛編制數。事企合一等單位按領導職數核定。處級以上兼職干部不重復核定車輛編制數。核定編制數是最高控制數而不是必達數。車輛編制實行動態(tài)管理,每年核定調整一次,可根據領導干部實有數作適當增減。工作性質特殊的部門,經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增加車輛編制數。對新增副處級領導干部的部門(單位),不再因此增加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編制標準另行規(guī)定,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不得與一般公務用車重復配備。省級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的公務用車編制,由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核定。所有類型和用途的車輛,包括小轎車、越野車(含suv車型)、旅行車(含大、中、小型客車)和接待用車、機關后勤服務用車、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服務用車等,必須納入車輛編制。上級配送的車輛納入單位車輛編制管理。
第六條 市級機關管理局每年在市級機關編制下年度經費預算前,對各部門(單位)一般公務用車的編制數進行復核并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依據各部門(單位)車輛編制數和單車費用定額,對車輛運行費用進行核定,并按序時進度核撥,包干使用。
第七條 市政府不安排各類協會購車資金。第三章 車輛配置、更新、報廢標準
第八條 車輛配置標準 遵循經濟適用、節(jié)能環(huán)保、保障公務、節(jié)約使用的原則,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對自主品牌和自主創(chuàng)新的新能源汽車,可以實行政府優(yōu)先采購。配備享受財政補助的自主創(chuàng)新的新能源汽車,以補助后的價格為計價標準。不得配備各種類型進口汽車。各部門(單位)的一般公務用車可配備排氣量在
1.8 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1-2輛,其余轎車排氣量
1.6 升(含)以下、價格15萬元以內。商務車排氣量3.0升(含)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一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原則上配備排氣量
1.6 升(含)以下、價格12萬以內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配備少量排氣量
1.8 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或其他小型客車的,須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部門(單位)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含suv車型),確需配備的,經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同意,且不得將配備的越野車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部門(單位)原則上不配備大中型客車,工作需要可租賃使用,已經配備的在車輛報廢后不再更新。部門(單位)確需高于標準配備更新公務用車的,必須按照規(guī)定,履行報批手續(xù)。
第九條 車輛更新標準 市(廳)級領導公務用車使用6年以上或行程30萬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部門(單位)的公務用車,使用10年以上或行程40萬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原有舊車必須上繳。符合更新條件仍能繼續(xù)使用的,應當繼續(xù)使用。不得因領導干部提職、調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第十條 車輛報廢標準 嚴格按照國家四部委《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 〕1202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十座及以上的使用不得少于10年,九座及以下的使用不得少于15年)。第四章 車輛日常管理
第十一條 車輛使用管理 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統(tǒng)計報告制度。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通報或公示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納入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節(jié)能減排檢查考核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工作。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應當盡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一) 部門(單位)車輛使用管理
1.各部門(單位)的公務用車實行集中調度使用,一律不得指定到人。車輛不能滿足公務需要的,可到機關汽車服務公司臨時租車,還可推廣在市區(qū)辦理公務使用公務公交卡乘坐公交車或使用公務自行車等做法。
2. 公務用車應在政府采購確定的保險公司、加油站、維修廠家進行保險、加油和維修。
3.公務用車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定期統(tǒng)計并公示,接受群眾監(jiān)督。嚴禁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夾帶其他費用。
4. 各部門(單位)要依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單位)車輛使用、停放、維修、加油及駕駛員管理等制度。
5. 市級機關管理局下設機關汽車服務公司,面向機關提供優(yōu)質、優(yōu)惠的車輛租賃服務。
(二) 交流干部用車管理
1.市四套班子等市(廳)級領導干部在本地交流任職的,實行車跟人走。
2. 部門(單位)領導干部到市(區(qū))任職或在部門(單位)交流任職的,一律由新單位按規(guī)定解決其公務用車,不得借用原單位車輛。
第十二條 車輛購置管理 各部門(單位)不得以新增處級領導干部為由申請購車。購置、更新或報廢車輛的,必須履行報批手續(xù)。公務用車采購按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新增購置、更新購置車輛,由申請購車部門(單位)向市政府提出書面請示。市級機關管理局根據市政府的批示意見,審核申請部門(單位)車輛編制、鑒定舊車,審核申購車輛的車型、排氣量和價格,經市財政局審核資金來源后,由市級機關管理局提交市政府分管領導批準確定。市級機關管理局向市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同意購車的部門(單位)發(fā)放購車申請表。購車申請表經市級機關管理局、市財政局審核后,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購車部門(單位)憑市分管領導審批的“申請表”到政府采購中心辦理購車事宜。新增上級配送車的,須到市級機關管理局辦理審核備案手續(xù)。
第十三條 舊車處置管理因更新或超編上繳的舊車由市級機關管理局統(tǒng)一簽收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提出調劑使用意見或交由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統(tǒng)一拍賣,拍賣所得資金列為車輛購置基金,??顚S?。調劑車輛由市級機關管理局報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有關部門(單位)憑車輛調撥單辦理資產增減和車輛過戶手續(xù)。
第十四條 車輛報廢管理 達到國家法定報廢標準或經公安交警部門檢測必須報廢的車輛,由相關部門(單位)向市級機關管理局申請,由市級機關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進行報廢處置。公務用車處置須經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處置后須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銷車輛資產,處置收入上繳同級國庫。
第十五條 車輛牌照管理 劃為機關公務用車號段的牌號,由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核發(fā)。凡列入“公務用車管理單位目錄”的部門(單位)新車上牌照(含使用社會號段的牌號)、機關號段的牌號調換使用等,市車輛管理所一律憑市級機關管理局出具的手續(xù)上牌。報廢車輛牌號屬機關號段的須及時交市級機關管理局。
第十六條 車輛油料及維修管理 各部門(單位)公務用車實行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和定點維修(含輪胎)。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定點維修、輪胎定點采購等的招標和監(jiān)管工作。
第十七條 車輛送修管理 車輛大修、二級維護、更換 元以上總成件,在送修前須經鑒定。由送修部門(單位)向市級機關管理局提出申請,市級機關管理局派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鑒定,對符合修理條件的進行拆檢,確定維修方案,出具維修鑒定表,送修部門(單位)憑維修鑒定表到定點維修廠家進行修理,修理前維修廠家出具預算估價單。不符合修理條件的不得送修。
第十八條 駕駛員管理
(一) 新增駕駛員一律實行勞務聘用制,其工資由市人社等部門統(tǒng)一核定,納入財政預算。富余的駕駛人員屬行政附屬編制的應轉崗,其余的應按規(guī)定解除合同。
(二) 部門(單位)領導干部調任市(區(qū))黨政正職的,原則上不自帶駕駛員,確因工作或家庭實際情況需要自帶駕駛員的,須報經市分管領導批準,并辦理人員借用手續(xù);部門(單位)領導干部調任市(區(qū))黨政副職或在部門(單位)之間交流任職的,一律不得自帶駕駛員。
(三) 為切實維護黨政機關的良好形象,加強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在市級機關繼續(xù)開展紅旗車駕駛員評選表彰活動。由市級機關工委、市監(jiān)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和市級機關管理局五部門聯合組織,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日常工作。每年對無交通違法行為和責任等級事故、無其他違紀行為且經所在部門(單位)推薦的駕駛員,授予年度“紅旗車駕駛員”稱號,給予通報表彰和物質獎勵,對交通違法次數較多的駕駛員,予以通報批評并進行相應處罰。
第十九條 紀律要求
(一) 不準擅自購車、超編制購車;
(二) 不準購買進口車、超標車,不準搞超過車輛原配置標準的裝修;
(三) 不準對外出租、出借公務用車,不準向下級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單位換車、借車、攤派款項購車,不得接受企事業(yè)單位捐贈車輛;
(四) 不準通過出資后以捐贈、配送名義新增公務車輛;
(五) 不準以掛靠在黨政群機關的各類協會名義購車;
(六) 不準處級干部配備專車,不準將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等作為一般公務用車使用;
(七) 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應標志著色,特殊需要不標志著色的須報市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八) 不準公車私用,因特殊情況私事用車時,需經批準并按實際里程數計費;
(九) 不準發(fā)生其他違規(guī)違紀行為。各部門(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上規(guī)定,各級領導干部要認真執(zhí)行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帶頭杜絕公務用車使用中的奢侈浪費現象。市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違反規(guī)定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查處,并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直至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人的責任。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我市此前公務用車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zhí)行?!蛾P于印發(fā)<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的通知》(泰辦發(fā)〔 〕27號)從即日起廢止。
第二十一條 各市(區(qū))依據本辦法,結合工作需要和當地實際情況,在不突破市級機關編制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合理確定本市(區(qū))范圍內的公務用車編制標準,報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級機關管理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第4篇 某車間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一,車間基本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任何人員(含外來客戶.求職者)進入生產車間.倉庫區(qū)域,嚴禁吸煙,違者給予100-200元處罰(除特定吸煙地點外)。
2,生產車間安全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料堵塞通道。
3,生產車間消防箱(栓)滅火機前方,嚴禁堆放物料阻礙消防器材的緊急使用。
4,任何人員/生產員工嚴禁折缷.擅自隨意試用或移動消防器材的定位管理。
5,任何人員禁止攜帶孩童進入生產車間上班.逗留.玩耍及嘻鬧.追逐。
6,公司行政部對車間安全通道.消防器材必須進行日巡月檢,保障安全。
7,車間主任/工序負責人為本車間或工序下班關電.關窗.關門.關水的笫一責任人,為安全事故責任的追溯對象。
8,車間主任/工序負責人發(fā)現本車間或工序電氣故障.線路祼露等安全隱患,必須及時通知電工維修。
二,車間機臺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非專業(yè)人員不準隨意打開機臺或電器接線盒、動力柜、配電柜和控制柜,需要時,請電工進行操作。
2保持機器周圍的工作區(qū)域和機身干凈整潔。油脂、機油、粘膠及其他粘滑物、危險品更應及時清除,防止人員滑倒。
3嚴禁在機器操作面、機殼表面或其他平臺處放置工具及其他物品,謹防進入機器,造成功能事故。
4上班時不準帶與生產無關的人員進入車間,及時勸阻其他無關人員進入車間。
5如有事故發(fā)生,應立即向上級如實匯報請示并保護好現場,冷靜對待,理性處理。
6工作場地應保持整潔暢通,地面.工作臺、機器周圍無雜物,維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規(guī)定位置。
7所有設備須隨時保持良好狀態(tài),所有防護設施正常有效,操作部件完整且功能齊全,潤滑到位,隨時可以投入生產。
三,車間機臺的使用安全管理:
1經崗前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人員方可上機操作。在崗培訓和實習人員須在領機指導下操作。非機臺定崗定編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操作機器。
2機器運行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機器設備導致無人操作。
3機臺在正常運行時,禁止將手、腳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伸進機器內部或靠近運行的機器部件。禁止隔著機器傳遞工具。
4機器如發(fā)生故障或出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檢修,待檢查正常、修理完好后方可重新開機。
5工裝口袋嚴禁留放工具、硬幣、手機、鋼筆、打火機等隨身物品,謹防掉入機器造成事故。
6未經批準,非本機組人員不得擅自啟動,操作機器,助手和學徒應在領機的指導下工作。
7機臺在檢修前后開機時,須彼此呼應,確保機器內沒有人員在內,沒有人接觸機器。
五,車間機臺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設備上的任意安全裝置,不得閑置,不得妨礙任一安全裝置的正常使用。
2,進入機器內部進行操作前,必須鎖死急停按鈕,如無用電需求,需關閉電源。
3,任何生產用途的工業(yè)溶(助)劑,使用完畢后要立即將剩余放到指定的溶劑存放點,不得在機器的發(fā)熱部位或接近電器元件。
4 規(guī)范遵守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及時完成設備日保養(yǎng)、周保養(yǎng)所要求的項目,務必細致到位,不應付差事。
5,機器啟動前,應檢查機身各部位是否有雜物,必須先給信號(按安全鈴),前后呼應,確定機器周圍安全方可開機。
6,上版、換橡皮、做衛(wèi)生等須用手接觸機器內部時,必須鎖車。
7,上紙人員起吊前要仔細檢查氣漲軸是否已與軸頭脫開;鏈條有無松動、脫落跡象;吊鉤是否已鉤穩(wěn)氣漲軸。做到先檢查,后起吊。
第5篇 f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f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為確保工作用車需要和車輛安全行駛,嚴格控制費用開支,根據局班子成員會意見,特制定如下車輛管理制度。
1、辦公室對車輛實行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調度。
2、局領導公務用車予以保證,各股、辦、中心工作用車分別由其分管領導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報請主要領導同意后統(tǒng)籌安排。出車應做好登記,實行領票加油。
3、小車實行定點維修,單車核算。維修前必須報請分管局長同意并經縣政府采購中心審核,維修車輛時駕駛員同車管人員一道到指定地點(采購中心指定修理點)進行修理,更換下來的零部件交回辦公室。車輛大修或更換主要零部件須報局長或局班子成員會議根據車況實際研究決定。否則修理費不予報銷。
4、車輛用油實行專人管理。用油一律到辦公室領出車單,憑單領油票,并在辦公室指定地點加油,省內跑車原則上不準在外現金加油,因出遠門,需在外加油,回單位兩天內核報,并說明情況。
5、車輛費用采取月核制。當月費用必須當月算清,并公布耗油量、維修費等費用。
6、辦公室對駕駛員要加強教育和管理,駕駛員要服從管理和調度,遵守交通規(guī)則、禮貌行車、不開疲勞車、帶病車,嚴禁酒后開車,確保行車安全。
7、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不用車時及時歸庫。不得擅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不得擅自出車,嚴禁公車私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駕駛員個人負責。
8、嚴禁婚喪喜慶使用公車,違者按縣紀委、監(jiān)察局有關文件處理。
第6篇 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詳細)
e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詳細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機關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公務車輛使用效益,節(jié)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按照市紀委關于公車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對原有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機關公務車輛,是指機關從事公務活動的用車。
第三條 車輛管理的內容包括車輛日常管理、調度與使用、維修與保養(yǎng)、車輛費用管理、駕駛員管理等。
第四條 機關車輛管理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tǒng)一調度,注重節(jié)約,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 局辦公室是機關公務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局監(jiān)察室對機關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條 嚴格車輛管理。固定車輛駕駛人員,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第七條 嚴格控制車輛運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執(zhí)行“一車一卡”加油辦法。駕駛員持本車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記錄,與駕駛員提供的數據進行核對,準確掌握每臺車的耗油情況。駕駛員要隨時掌握加油卡的資金余額,需要補充時提前向車管人員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得用現金加油,否則不予報銷。
第八條 嚴格執(zhí)行公車使用登記制度。局辦公室統(tǒng)一印制<機關公務車輛出車登記表>(以下簡稱<出車登記表>),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出車登記表>(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并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出車登記表>,不得遺失。車管人員每月負責對<出車登記表>進行審核,審核車輛行駛里程、油耗等情況,次月10日前匯總成冊送相關領導。
第九條 嚴格執(zhí)行車輛回單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單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單位停放的,需經因工作需要使用該車的局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如出現車輛損壞、丟失等情況,一切經濟損失由駕車人員自負,同意該車在外停放的局領導承擔相應責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回單位停放(局領導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駕駛員到單位開車,用完后立即將車開回單位停放);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和應急執(zhí)法車輛外,其他車輛須封存停駛。
第十條 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于婚喪喜慶、休閑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機關駕駛員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fā)現并證實,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所有費用,并作為聘用人員次年是否續(xù)聘的依據之一。駕駛員公車私用兩次以上(含兩次),是正式職工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并扣發(fā)年終考核獎200元/次;是聘用人員的,直接解聘。機關干部職工(含離退休職工)確因生病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車管人員靈活掌握。領導干部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zhí)行<攀枝花市嚴禁公車私用私駕暫行規(guī)定>。
第三章 調度與使用
第十一條 正常作息時間,車輛由局辦公室統(tǒng)一調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領導的工作用車,相對固定班子成員工作用車。機關各處室市內(不含三區(qū)兩縣)工作用車原則上與分管領導工作用車相對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tǒng)一調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機關所有公務車輛由辦公室統(tǒng)一調度。
第十二條 規(guī)范車輛使用,有效管理機關公務用車
1、日常辦公用車管理
節(jié)約公務車輛運行成本,盡量減少車輛外出次數,相對固定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在市內(不含三區(qū)兩縣)辦事的車輛安排時間,一般情況下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時間原則上不安排車輛外出。
2、長途用車管理
長途用車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轄三區(qū)兩縣)的用車。
為減少長途行車安全隱患,節(jié)約能耗和費用,嚴格控制長途用車。因特殊情況確需長途用車的,由用車人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局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車輛。
局領導(含局主要領導、班子成員、保留或享受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職務待遇的人員,下同)需要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應達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時間在5天以內(含5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機關其他干部職工需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要達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時間在4天以內(含4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同意。
3、應急(執(zhí)法)用車管理
應急用車主要是指因處置突發(fā)事件、開展緊急行政執(zhí)法行動以及發(fā)生其他應急狀況時的用車。
為保障應急工作用車,正常作息時間的應急用車由局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調度,節(jié)假日及正常作息時間以外的應急用車實行機關車輛輪流值班制度。每輛車的值班周期為7天,值班時間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節(jié)假日值班時間為全天。值班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編制<機關應急用車安排表>,及時送至相關執(zhí)法處室。
值班期間,駕駛員要如實填寫<應急用車值班情況登記表>,不得擅自脫離崗位、與其他駕駛員調換值班時間,若因特殊情況確需變動值班時間的,應提前告知車管人員,由車管人員進行調換,調換情況要及時告知相關執(zhí)法處室;值班駕駛員統(tǒng)一住在指定地點,保證車輛及時到位。辦公室每月對應急用車情況進行匯總統(tǒng)計。
4、辦事處車輛管理
辦事處車輛主要保證局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的公務用車。車輛安排按照局領導、調研員、副調研員、其他工作人員的順序安排。除局領導外,其余人員用車只負責因公出差車站、機場來往接送(特殊情況除外),由辦事處負責人安排,不得與駕駛員直接聯系。
第四章 維修與保養(yǎng)
第十三條 駕駛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應當勤檢查、勤維護,按時進行保養(yǎng),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fā)生。
第十四條 機關車輛由財政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yǎng),須在市財政指定的廠家進行;由單位自行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yǎng)等,只能在本單位指定的廠家進行(因公出差離攀等特殊情況除外);指定廠家無法完成的維修項目,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局分管領導同意后,可到其他廠家維修;需要到市外進行維修的,還需要局主要領導同意。
辦事處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辦事處負責人審批,每季度憑正規(guī)票據在單位報銷;車輛年審及費用在10
00元以上的維修,由辦事處負責人向局辦公室說明情況,經分管辦公室和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商定后辦理。
第十五條 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項目和質量進行監(jiān)督,統(tǒng)一負責全局所有車輛年審。
第五章 車輛費用管理
第十六條 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fā)現并證實亂報費用、將加油卡交與他人或其他車輛使用等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一律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 車輛維修、保養(yǎng),必須按規(guī)定填寫<車輛維修申報表>,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同時簽字、加蓋公章 后,方可進行;車輛維修、保養(yǎng)費用定期結算,駕駛員不直接結賬,只在維修廠家簽字確認,由車輛管理人員每季度或每半年統(tǒng)一結算一次;費用報銷由車輛管理人員統(tǒng)一辦理,經駕駛員、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簽字后報銷。
第十八條 機關公務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應由單位承擔的費用,由駕駛員填制費用報銷單,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審核簽字后報銷。嚴禁大手大腳,損公肥私,經核實屬弄虛作假從中謀利的,從嚴從重處理。
第十九條 局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負責每季度統(tǒng)計每臺車輛行駛的行駛公里數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六章 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條 對駕駛員的要求
1、加強學習,鉆研業(yè)務,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駕駛技能。
2、愛崗敬業(yè),任勞任怨,聽從統(tǒng)一調度,服從工作安排。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
3、禁止在工作時間內或公務接待活動中飲酒或酒后駕駛公車。
4、遵章 守紀,文明行車,嚴格執(zhí)行交通安全法規(guī)。
5、注重形象,做好服務。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
6、厲行節(jié)約,力戒浪費。車輛清洗費用實行包干管理辦法(越野車、面包車、e車每月每輛100元,其他車輛每月每輛80元);嚴禁將加油卡交與他人使用,一經發(fā)現,嚴肅紀律處理和經濟處罰,聘用人員,一律解聘。
7、車輛管理人員、駕駛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8、駕駛員須嚴格執(zhí)行單位的請銷假制度。休假期間,須將車鑰匙交車輛管理人員保管。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的出差補貼嚴格執(zhí)行單位的統(tǒng)一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因公出車,如發(fā)生交通事故,依據交警部門的鑒定結果,按照責任的劃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況,承擔相應責任(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后余額的5%―10%的經濟責任,承擔次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后余額的1%―5%的經濟責任);駕駛員因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等原因受到處罰的,一切責任自負;未經安排私自出車發(fā)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規(guī)定第十條 進行處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享受全額安全獎;發(fā)生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事故的,取消安全獎。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不服從管理,多次違反單位規(guī)章 制度的,正式員工依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予以處理;臨時聘用人員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給予誡勉談話直至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 單位每年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確定考核等次,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是否適合崗位要求、次年是否續(xù)聘的直接依據。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7篇 車輛技術及檔案管理制度
遵照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以及《遼寧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車輛技術及檔案管理制度,以規(guī)范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工作。
一、車輛行駛證年審
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提前二個月制作車輛年審月度計劃表,并安排駕駛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車管所年審車輛。車輛年審合格后將行駛證復印件交公司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備案。
二、車輛道路運輸證年審
車輛行駛證年審合格后,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技術等級應達到二級以上。車輛技術等級審驗合格后,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持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年審合格后的行駛證復印件、道路運輸證原件及車輛技術檔案在審驗到期當月到市交管處車管科對車輛進行年度技術等級審驗。車輛技術等級審驗合格后,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應將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年審合格后的行駛證復印件及道路運輸證復印件保存到車輛檔案袋中并在單車技術檔案中予以記錄。
三、車輛維護與上線檢測
1、車輛二級維護
貨物運輸車輛自車輛運行之日起,每三個月需對車輛進行一次二級維護。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應提前一月制作車輛二級維護月計劃表報,并按計劃安排駕駛員到具有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修理廠進行維護,并到符合國家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車輛二級維護檢測。二級維護上線檢測合格后,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持相關資料在二級維護到期15日內到交管處車管科對車輛二級維護進行備案,備案完畢后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應將二級維護合格證原件交駕駛員隨車攜帶,合格證復印件、報修檢驗單原件、維修過程檢驗單原件及檢測報告單原件保存到車輛檔案袋中并在技術檔案中予以記錄。
2.車輛日常維護
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和駕駛員必須對車輛勤保養(yǎng)、勤檢查、勤調整,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駕駛員發(fā)現故障應及時檢修,個人無法排解的故障,應及時報告車輛管理人員處理;超越自修能力的項目,由車輛管理人員聯系修理廠修理。
車輛在外出執(zhí)行運輸任務出現車輛故障駕駛員不能自行修復時,駕駛員要及時向車輛管人員報告,由車輛管理科安排救急或到就近的修理廠維修。
車輛維修完畢后應將維修的相應資料交與車輛技術管理人員,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將相關資料保存到車輛檔案袋中并在技術檔案中并予以記錄。
三、車輛入籍、轉籍、報廢管理
車輛技術管理人員負責車輛入籍、轉籍、報廢管理工作。舊車入籍、轉籍必須將車輛檔案袋隨車轉入、轉出并在單車技術檔案上作好記錄;新車入籍必須建立健全車輛檔案內容;車輛報廢須將報廢證明放入車輛檔案袋。從車輛開盧至車輛報廢整個流程必須在車輛檔案袋中予以體現并有據可查,有據可依。
四、車輛檔案管理
1.車輛檔案分類
1)在戶車輛檔案
2)注銷、過戶車輛檔案
3)在戶車輛管理協議
4)已注銷、過戶車輛管理協議;
2、檔案的歸類、排列與編號
1)車輛檔案歸為4類后,應把每份材料歸入相應的類別中去。
2)車輛檔案歸類后,每類中的材料應按一定的順序排列起來:即按照材料形成的時間先后,從遠到近,依次排列。
3、車輛檔案管理
1)車輛檔案由檔案管理人員統(tǒng)一管理,除檔案管理人員之外,其余人員嚴禁動用任何車輛檔案。
2)檔案管理人員對車輛檔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負責,如出現車輛檔案丟失、泄密等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車輛檔案管理人員負責。
3)所有車輛檔案一律用檔案袋保存,一輛車一份檔案袋。
4)凡有車輛上戶、過戶、注銷、報失等,新的檔案內容應在車輛手續(xù)辦完當天歸入相應的檔案類內。
5)車輛檔案資料內容:單車技術檔案本、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二年內的二級維護資料原件(三單一證)、車輛照片、機動車輛登記證書原件、保單原件、大修資料原件及大修單復印件、從業(yè)資格證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道路運輸證復印件、駕駛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押運證復印件等其它臨時檔案資料。檔案管理人員要完善檔案資料并及時進行維護更新。
6)車輛檔案查閱:無關人員不得要求查閱車輛檔案。相關人員因工作需要必須查閱車輛檔案且需帶離公司的,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后,查閱人填寫《車輛檔案借閱登記表》,檔案管理人員方可提供資料查詢。
4、檔案保存期限與銷毀
所有已下戶車輛檔案在車輛下戶之日起12個月后銷毀,銷毀的檔案由檔案管理人員填寫銷毀申請單,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由檔案管理人員執(zhí)行銷毀。審核、執(zhí)行人員要在銷毀申請單上簽字,并存檔案。
第8篇 槽車管理制度
1、新出廠的槽車,應組織專人按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等技術文件及規(guī)定進行驗收,并向主管部門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領取《槽車使用證書》。
2、槽車使用前須經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或交通監(jiān)理部門檢驗合格、發(fā)給槽車號牌和行駛證。
3、槽車投入運輸后應指定專職或兼職的技術人員進行管理,并按有關規(guī)程要求進行定期檢驗和修理,建立完整的技術檔案(制造、使用、維修、檢驗、事故等記錄)。
4、槽車充裝前必須有專人進行檢查,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槽車超期未作檢驗或檢驗不合格者。
槽車的漆色、銘牌、標志與所裝介質規(guī)定不符,或者顏色、字樣、標記脫落不易識別其種類者。
槽車外表腐蝕嚴重或有明顯損壞、變形者。
安全裝置及附件不全、損壞、失靈或不符合規(guī)定者。
不能判明裝過何種介質或罐內沒有余壓者。
新槽車及檢修后首次充裝的槽車,未作抽真空、置換處理(真空度低于650mm汞柱除外)或罐內氣體含氧量超過3%者。
槽車殘留介質重量不明者。
槽車罐體密封性能不良及附件有泄漏者。
司機或押運員無有效證件者。
槽無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或交通監(jiān)理部門發(fā)給的有效檢驗證明和行駛證明者。
槽車罐體號碼與車輛號碼不符者。
罐體與車輛之間的固定裝置不牢靠或已損壞者。
槽車底架超期未檢者。
5、槽車的裝卸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槽車應按指定位置停車,用手閘制動,并熄滅引擎。停車有滑動可能時,車輪應加固定塊。
作業(yè)現場嚴禁煙火,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作業(yè)前應接好安全地線,管道和管接頭連接必須牢靠,并應排盡空氣。
槽車裝卸作業(yè)人員應相對穩(wěn)定,并經培訓和考試合格。
裝卸作業(yè)時,操作人員和槽車押運員均不得離開現場。裝卸過程中,不得隨意啟動車輛。
槽車充裝量不得超過設計所允許的最大充裝量。充裝時須用地磅、液位計、流量計或其他計量裝置進行計量,嚴禁超裝。充裝完畢后,必須復檢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裝,須立即處理。
卸車前必須對槽車的裝載量、閥門和壓力表等附件進行詳細檢查,無異常情況方可卸車。槽車裝卸應認真填寫記錄。
充液的槽車到庫后應及時卸液,不得兼作貯罐使用,一般情況下,不得從槽車直接灌瓶;如臨時確需從槽車直接灌瓶,現場必須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并有相應的防護措施,還應取得當地勞動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的同意。
卸車時不得使用空氣加壓,不得用有可能引起罐內溫度迅速升高的其它方法進行卸液。
槽車卸液后,罐內應留有不低于0.05mpa(0.5kg/cm2)的余壓,最高不超過當時環(huán)境溫度下介質的飽和蒸氣壓力。
槽車卸液完畢后,應隨即關閉緊急切斷閥、氣液相閥門等。
裝卸槽車的設備和管線應定期進行檢查,裝卸場所應符合有關防火、防爆的要求,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出現下列情況時嚴禁裝卸車:
遇到雷擊天氣或附近有明火時。
檢測出液化氣體泄漏。
液壓異常。
其它不安全因素。
槽車的運輸、檢修、事故處理按《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6、槽車的有關證件應妥善保管。槽車出讓時,應到發(fā)證機關辦理轉證手續(xù);槽車報廢后,應及時到發(fā)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xù)。
第9篇 d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jié)約開支、提高效率、優(yōu)質服務”的原則,制定下列制度。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xù),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guī)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qū)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布。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鄉(xiāng)鎮(zhèn)后城市,先會議后出差,先保證工作后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tǒng)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yōu)先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匯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4.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布每日車輛運行安排情況,接受監(jiān)督。
5、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后,由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fā)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6、 車輛出車返回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tǒng)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yè)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yǎng),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fā)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5. 公車執(zhí)行公務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fā)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fā)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xù),定期進行保養(yǎng)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jié)約開支。
3、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4、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yǎng)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yǎng)和修理建議。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yǎng)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tǒng)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yǎng)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匯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guī)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guī)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
六、本規(guī)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10篇 物業(yè)小區(qū)車輛管理程序制度格式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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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程序文件 版號: a
修改號: 0
ej-qp
4.8物業(yè)小區(qū)車輛管理程序頁碼: 1/21.目的:
加強小區(qū)停車場的管理,保障私人車位使用權不受侵犯,保障停車有序和安全。
2. 適用范圍:
適用本小區(qū)車輛管理。
3. 引用文件:3.1質量手冊第
4.7、
4.8、
4.9、
4.10、
4.13章3.2 iso9002標準
4.7、
4.8、
4.9、
4.10、
4.13章
4.職責:
4.1保安服務部按《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辦法》為小區(qū)住戶提供車輛停放車位服務,并做好登記和宣傳工作。
4.2保安服務部的車管員、保安員負責日常的車輛停放秩序、車輛安全管理。
4.3保安服務部主任負責對車管員、保安員工作監(jiān)督與檢查。
5.工作程序:
5.1對使用小區(qū)各種車證車輛管理:
5.1.1保安服務部每年根據住戶租用車證期限,到期發(fā)放《車位續(xù)租通知單》,通知住戶到經營管理部辦理續(xù)租、換證、收費手續(xù)。
5.1.2住戶續(xù)租車位、更換停車證要填寫《機動車位登記表》并請住戶將車證放在明顯處。
5.1.3對持有小區(qū)車證的車輛進入小區(qū)時,由保安門崗確認其合法性后,打手勢放行。
5.1.4每日20時至次日6時前,持小區(qū)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qū)時,須在《機動車進小區(qū)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qū)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5.1.5每日6時至20時前持小區(qū)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qū)時無須登記。
5.2無證車輛管理:
5.2.1 此類車輛是指各大公司辦理公務,探親訪友者所乘車輛。
5.2.2 無證車輛進入小區(qū)時,保安人員問清去向,所辦何事,填寫在
《機動車進小區(qū)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qū)登記表》和《會客證》,并告知司機不能占用私人車位,如果占用,必須在17:00前離開,以免影響個人使用。
5.2.3 此類車輛未經保安保安服務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區(qū)過夜 。
5.3搬家、拉物車輛管理:
5.3.1 住戶搬家需到經營管理部填寫《出小貨物登記單》,將大件物品填寫在物品名細項目內,經門崗驗證無誤后方可放行。
5.3.2 住戶委托他人協助搬家、搬物時,需在《出小區(qū)貨物登記單》受托人項目中填寫姓名及證件號碼。
5.3.3 住戶拉物出小區(qū)時,由門崗確認合法性(指確實時住戶本人)由門崗填寫《出小區(qū)貨物登記單》由住戶簽字,即可放行。
5.4除以上程序外,小區(qū)內車輛管理執(zhí)行《車輛管理規(guī)定》。
5.5停車場的標識:
5.5.1地面停車位的標識:地面停車場由交通管理局劃制的長5m,寬2.5m的車位線,噴制車位號。
5.5.2地下車庫的標識:在入口處掛有限高2.2m的標志牌,車位線和車位號同地面停車場相同。
5.5.3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物業(yè)管理服務規(guī)范用語》。
6. 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車輛管理規(guī)定》ej-wi-qp
4.8-01
6.2《地下車庫車輛管理規(guī)定》ej-wi-qp
4.8-02
6.3《機動車車位登記表》ej-qr-qp
4.8-01
6.4《機動車出小區(qū)登記表》ej-qr-qp
4.8-02a
6.5《機動車進小區(qū)登記表》ej-qr-qp
4.8-02b
6.6《地下車庫車輛登記表》 n
bsp;
ej-qr-qp
4.8-03
6.7《出小區(qū)貨物登記單》ej-qr-qp
4.8-04
6.8《會客證》ej-qr-qp
4.1-13
6.9《車位續(xù)租通知單》ej-qr-qp
4.8-05
第11篇 車輛管理日常維護制度
為了防止重大交通事故的發(fā)生,遵守交通部營運車輛檢測辦法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公司車輛維修檢測制度,供給生產、安全、駕駛人員執(zhí)行。
一、化學危險品運輸車輛必須達到一級車輛技術等級,年齡不得超過10年。車輛技術等級由市車輛檢測站評定為準。
二、車輛必須按時參加市運管處核定的二級維護保養(yǎng)檢測,每季度一次,必須按時參加市公安局規(guī)定的車輛驗審檢測,每年一次。
三、車輛保養(yǎng)維護必須到與公司簽訂的有資質的修理廠進行維護保養(yǎng)。
四、車管員必須做好車輛技術等級檔案,每期維護時間,每月月初將當月有保養(yǎng)車輛號牌、數量以書面形式通知安全科,由安全生產科具體執(zhí)行、并登記造冊。
五、不服從車輛維護保養(yǎng)制度的人員,由安全生產科向主管部門匯報、并提交處理意見。由分管經理作出處理決定,由安全科具體執(zhí)行,并通報全公司科室。
六、凡因未維護保養(yǎng)而造成的行政處罰損失,由負責人承擔。造成后果的生產安全部門承擔邊帶責任。
第12篇 房地產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房地產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1.目的:規(guī)范公司車輛管理工作。
2.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機動車輛的管理。職責:行政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管理、調度、年審等事宜。工作內容: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先向行政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行政辦公室根據需要統(tǒng)籌安排派車。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先滿足工作任務及接待任務,后其他事務的原則安排。外單位借車,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專車司機負責在出車前搞好車輛衛(wèi)生,禁止在車內吸煙。車輛在下班后或節(jié)假日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先由司機列出需維修項目清單,再由行政辦公室報常務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未經領導批準,私自修車的,費用自理。出車要做好行車記錄,并保證車內物品清單與實物相符,要節(jié)約用油,過橋費、停車費一般情況下3日內報銷。行政辦公室專職司機須自覺建立車輛公里用油臺帳,每月報行政辦公室核算一次。行政辦公室應將車輛使用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向總經理報告。駕駛員應提高節(jié)油意識,將油耗控制在正常耗油指標以內。對節(jié)油效果突出者,公司將給與適當獎勵。車輛在定點油站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否則不予報銷。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fā)現,按貪污論處。行政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yǎng)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xù),車輛有關隨車工具、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2.1.1 .
1.無照駕駛;
2.1.1 .2.未經總經理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1.1 .3.一般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引起的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附件2.用車申請單附件3.車輛報修單附件4.修車登記單附件5.車輛臺帳
第13篇 電儀車間管理制度考核規(guī)定
一、管理制度
1、 車間各工段、班組,必須層層加強勞動紀律的教育和管理,嚴格考勤,嚴格檢查。
2、 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時間,按規(guī)定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工,充分利用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3、 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在工作時間嚴禁串崗、混崗、睡崗、脫崗、干私活,更不允許喝酒及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4、 根據工作需要服從分配和管理調動,按時報到上崗。
5、 員工應遵紀守法,積極維護正常工作、生產秩序,不得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
一、 考核規(guī)定
獎勵:
1.積極主動完成份外的搶修工作,使生產減少損失的員工。視情況給予獎勵。
2.發(fā)現設備重大隱患和對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并積極處理的
員工,視情況給予獎勵。
3.積極提出來合理化建議并己實施及小改,小改革成果顯
著的員工,視情況給予獎勵。
4.積極主動修舊利廢價值在百元以上者,按5%獎勵。
5.敢于向壞人壞事做斗爭,維護國家,集體財產者,
視情況給予獎勵。
6.積極主動參加宣傳報導工作和公司各項競賽并取得榮譽者,視情況給予獎勵。
7.創(chuàng)建文明先進班組的單位,視情況給予獎勵。
處罰:
1:員工每遲到、早退一次,各罰款20元,無故不上班者視當日為曠工,并罰款100元。
2、員工上班時間串崗、混崗、睡崗、脫崗、干私活每發(fā)現一次罰款20元,喝酒、打游戲、看影視每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
3、員工不服從車間安排的工作和管理調動,經教育還不能接受的,退回綜合辦公室,本車間永不錄用。
4、對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的員工視情節(jié)的輕重來處罰。
5、各班組、各崗位辦公室的擺置應保持整齊、清潔,否則每次罰款50元。
6、不穿規(guī)定的工作服,到現場不帶安全帽,每次罰款20元。
7、無故不參加公司和車間組織的集體活動,每次罰款50元。
8、故意損毀公司和車間財物的員工,按被損財物實際價格的雙倍進行賠償。
本制度從規(guī)定之日起執(zhí)行。
第14篇 機械式停車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車庫作業(yè)人員守則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了規(guī)范車庫操作員和維保人員在車庫操作時的行為,防止由違章作業(yè)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和設備事故,提高其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1.2范圍
規(guī)定了車庫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yè)行為規(guī)范。
2、 車庫作業(yè)人員守則
2.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規(guī)定,服從政府部門的管理。
2.2車庫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3車庫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2.4熟悉自己所使用車庫的性能、原理、構造、用途。
2.5認真學習業(yè)務知識,掌握新技術、新規(guī)程,不斷提升自己的技術水平。
2.6及時報告車庫事故隱患,不使用故障車庫,不使用無安全合格證標志或安全標志已過有效期的停車設備,不使用未注冊的車庫。
2.7不擅自離崗,做到文明服務。
2.8正確處理車庫運行中的突發(fā)事件及事故。
第15篇 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范及運行管理制度
1、目的:
規(guī)范員工作業(yè)行為,提高生產效益。
2、使用范圍:
行車操作人員及操作過程。
3.安全作業(yè)規(guī)范
3.1每臺行車,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崗操作證的行車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3.2行車工人必須了解行車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熟悉行車操作規(guī)范和行車方面的基本知識,并清楚設備安全使用,維護規(guī)則。
3.3工作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戴上口哨,認真檢查鋼絲繩滑輪卷揚機、吊鉤、夾鉤、撬棍等機具是否完好,如有問題及時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確分工,設專人指揮,以免發(fā)生事故。
3.5使用單位應建立行車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鏈條和安全裝制進行檢查,性能不正常時,應立即排除。
3.6不準未經培訓的無證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負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壞性野蠻作等一系列的違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須注意周邊環(huán)境,保證安全。當行車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進行操作。工作結束時,應將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主電源,并將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準進行操作:
(1) 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的;
(2) 行車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的;
(3) 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的;
(4) 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 工作場地灰暗,無法看清地被吊物情況等的。
3.7.2操作人員,應遵守下述要求:
(1) 不得利用極限位器停車;
(2) 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 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工作時,吊鉤下嚴禁站人,
且人不能隨構件上升下降;空中運行時,吊具位置不得低于一個人的高度(約離地2.5米)
(4) 行車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5) 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車,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圈數;
(6) 不準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及主車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7) 吊具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8) 嚴禁斜拉提升重物,帶重物運行時,重物最低點離重物運行線路上的最高障礙物至少0.5m;
3.8.良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
3.9.落必須選好安全地點,待放穩(wěn)后,再放入鋼絲繩和吊鉤,防止碰壞構件或其他設備,非操作人員不許接近。
3.10.嚴格禁止用吊鉤運送或起升人員。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從行車上拋下物品。
3.12.工具、備品、緊固件、雜物等必須存放在專門的箱子內,禁止隨便散放在行車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時發(fā)生人身或損壞設備事故。
3.13.吊運時必須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選用適當的鋼絲繩,不準使用不同直徑鋼絲繩,不準斜拉歪吊和超負荷吊運,如特別情況,應請示領導,經有關人員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運。
3.14.吊運構件及設備要襯墊好,防止彎曲、變形和磨損設備表面,工作時,人不準隨設備構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構件下面。
3.15.吊運重大構件或大型設備和雙機抬吊時,必須找好中心點以保持平衡,鋼絲繩分開角度不得大于60°,長型構件最少要在構件上繞兩圈緊鎖好,起吊離地200-300毫米暫停,待檢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牽引繩再繼續(xù)起吊。
3.16.使用的繩扣,每一個捻距如有折斷5-6絲,應禁止使用,不得指揮司機吊運埋在地下和被壓住的構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須預先選好安全地點,待放穩(wěn)后,再放下鋼絲繩和吊鉤,防止碰壞構件或其它設備,非操作人員不許接近。
行車工指揮信號按一般習慣規(guī)定(三種):
(1)手勢 (2)口哨 (3)旗號
3.18.起升機構不得利用電動機的突然返轉來作為機構的制動,只有在發(fā)生意外事件中,才允許使用這種制動方法,平移機構允許打反檔,第一檔用來進行電氣反接制動,第一檔轉子所串電阻應調整適當。
3.19.起重機在每次運轉前,必須先發(fā)出警告信號。
3.20.在提升接近額定載荷的重物時,應先考驗制動器能否剎住以保安全。
3.21.操作凸輪控制器時,不宜腕時由零檔一下推向最高檔,而應逐檔推動,但也不允許在每一過渡檔停留時間過長(特別是起升機構下降檔)
3.22.操作起升機構凸輪控制器時,起升額定地荷時,應在第二檔方能起升,第一檔時僅能使額定載荷作起升準備。
3.23.當沒有載荷限制器時,應注意報警點訊號,無此裝置時不得提升超過行車額定載荷的重物。
制定: 審核: 批準: